贵州桐梓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与建议

2019-07-29 04:38周玄
国土资源导刊 2019年2期

周玄

摘  要  本文介绍了贵州省桐梓县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基本情况,总结了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同时建议通过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增减挂钩,将矿山用地治理恢复成耕地的土地指标拍卖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从而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

关键词  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拍卖

中图分类号:TD167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e basic situation of resto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historic rooted mines in Tongzi county, Guizhou is introduced. The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in the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and management are summarized. Some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 are put forward at the same time. By linking the recovery and management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with the increase and decrease of cultivated land area, and investing auction funds for land quota for restoring mine land to cultivated land in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restoration and control work, the level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improved in Tongzi county.

Keywords: historic rooted mines; 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and management; linking with the increase and decrease of cultivated land area; auction of quota

歷史遗留矿山是指土地复垦义务人灭失的、1989年《土地复垦规定》实施以前产生或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关停而产生的损毁矿山[1]。2016年1月4日,党中央、国务院成立了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纳入环保督导检查的重要部分。桐梓县坚决按照“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科学规划、规范运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总体规划”原则[2]和贵州省委、省政府按照“完全赞成、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要求,以矿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所有关停矿山进行摸底排查,并实施恢复治理,并建立督查检查机制,扭转了桐梓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的被动局面,确保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1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措施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通知》“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利用残矿尾矿再开发、矿山废弃地复垦、集体土地流转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产投入,探索PPP模式,开展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 [3]。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积极督促地质环境遭到破坏矿山的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坚持工程治理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已自然恢复的矿山,原则不进行治理,对短期无法自然恢复的矿山,采取工程措施恢复治理,按照逐矿编制实施方案,科学选择治理方式,确保绿色治理。

2  桐梓县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现状

桐梓县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是在土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的特殊时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将矿山区域原有的荒地、贫瘠土地等通过治理,成为优质、可耕的农用地,确保了农用地数量的增加和土地荒漠化的减少。

2.1 治理后荒地、贫瘠土地面积减少

桐梓县属于喀斯特地貌,荒地、贫瘠土地多、土壤质量较差,部分土地因植被薄而不能耕种;然而地下矿产资源较丰富,因此被矿山企业所开采使用。煤炭资源的开采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利用了地面上荒漠、贫瘠的土地,使其劣质土地得到了充分的利用。煤炭开采结束后,通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将土地转变为优质的耕地,使得原有荒漠、废弃的土地面积大大减小。

2.2 治理后复垦为耕地数量增加

截至2018年,桐梓县历史遗留矿山25个,占用矿区总面积42.9592km2,目前尚需治理面积1.2048km2,治理后复垦为耕地的面积41.7544km2,恢复比例达97.2%。从各乡镇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前后面积变化来看(见图1),各乡镇基本恢复的耕地面积均有增加,其中楚米镇治理后复垦为耕地的面积增加最大。通过原因分析,楚米镇桐梓煤矿位于城关镇,煤炭需求量大且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好,矿区面积大,对土地的占用破坏面积较大,通过环境治理恢复为耕地,大大增加了全县环境恢复治理面积。同时娄山关镇属于县政府所在地,对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推进较快,到目前为止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3  环境恢复治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1 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遗留矿山遗弃时间较长,与普通复垦矿山对象相比,历史遗留矿山类型多样化,遗留成因复杂化,量大面广和分布分散;同时地形条件复杂,地理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脆弱,第一手资料缺失,摸底排查难度大,给后期矿山调查摸底、潜力分析、方案的制定和评估及实施造成极大影响。

3.2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对矿山环境保护监管模式主要是分散管理,部门间对各自领域生态环保实行分散管理,未形成部门间的有机联动机制,造成“多頭治水”情况,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极其不利。

3.3复垦周期长,所需费用高

历史遗留矿山遗弃时间长,土地破坏严重,矿山地质条件较差,桐梓县涉及的历史遗留矿山量大面广,所需复垦成本高,工作量大,恢复为耕地的周期长。同时由于历史遗留矿山企业前期缴存的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较少,无法满足环境治理工作所需成本。政府作为矿业权人灭失矿山的土地复垦的兜底主体,资金来源不足,给当地政府财政带来负担。

3.4 生态环保宣传力度不高,治理意识淡薄

历史矿山环境恢复和治理关系生态环境及农用地的增减关系着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各监管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对环保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矿山企业生态环保意识需进一步提高。

4  建议

4.1 全面摸底调查,加快治理进度

摸清矿山地质情况,地形条件及权属问题,确保调查摸底资料真实,并逐矿分析具体成因,制定科学的技术指导,逐步建立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调查体系,使摸底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逐矿编制现实可行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按相关程序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4.2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职责

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出发,通过立法将环境保护、安全、林业、农业、矿山等部门与矿山复垦相关部门的职能联合起来,统筹各方资源,建立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联合监管机制,成立矿山复垦专项工作组,形成合力强化监管。以现存矿业企业为责任主体,政府为主导全面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加强该项工作的跟踪、督导、检查,尤其是加强责任主体存在的矿山的跟踪力度,确保专项工作进度的过程监管,妥善解决在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矿山复垦工作有序推进,保证历史遗留矿山复垦全面完成。

4.3 充分发挥缴存保证金的作用,积极探索新的复垦资金来源渠道

为更好地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已缴存的保证金的作用,针对治理过程中缺乏资金的问题,当地政府要积极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出台具体优惠政策和鼓励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带动矿山复垦资金的投入。二是对矿业权人灭失的,政府全面兜底,并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治理。三是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探索PPP模式。四是通过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增减挂钩结合,将矿山用地治理恢复成耕地的土地指标拍卖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4.4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采取座谈研讨等方式,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历史矿山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群众对治理工作的参与度。引导广大矿山企业依法配合调查,主动配合整改,为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塔娜.全力打好乌海市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环境治理攻坚战[J].中文信息,2017,(10):251.

[2]国土资规[2015]1号,《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2015.8.3.

[3]唐太明, 甘玉萍. 省国土资源厅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J]. 青海国土经略, 201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