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盗婴案”:一场悬疑剧变狗血剧

2019-07-26 22:10
新传奇 2019年22期
关键词:周口男婴警情

從“散步时晕倒,醒来后婴儿丢失”的离奇经历曝光,到舆论强烈关注、各方合力寻人,再到被曝事件系男婴母亲等一手策划的闹剧,河南“周口盗婴案”从发酵到反转,历时3天。复盘此事始末,多少让人有些心塞:5月16日,周口当地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男婴母亲在周口公园附近散步时晕倒,醒来后发现孩子失踪。此事曝光后,寻婴信息在当地广泛传播,引发广泛关注,警方悬赏破案。如今悬疑剧变狗血剧,去年年底浙江乐清家属故意制造男童失踪警情的情节再现,着实叫人大跌眼镜……

回溯:“丢婴案”反转,“盗婴”变“婴儿丢失”

时间回溯到5月16日,当天,河南周口市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称,16日11时45分,周口文昌分局接到群众朱某报警称,其妻子带着4个月大的儿子在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周口公园对面绿化带中间小路上散步时晕倒(其妻患有低血钾病,有晕倒史),醒后发现孩子失踪,警方立案调查。

孩子失踪以后,“河南周口一女子散步时晕倒,醒来孩子失踪”的消息,因其过程离奇,引发舆论关注。家属印发大量的寻人启事,并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孩子的父亲朱某也哭泣着说:“希望大家能动手给俺帮帮忙,在此跪谢了。抱走男婴者不顾晕倒大人的安危,抱走婴儿者良心太差。”

新闻上了微博热搜,多位明星转发微博帮忙寻子,就连《人民日报》也报道了此事,人们义愤填膺。警方接到报警后,立案调查,全力侦破此案,且在网络上发布悬赏通告,对提供线索破案者奖励5万元人民币。

5月17日,事件第一次出现疑点。事发后,警方到事发现场模拟事发经过,但周围的监控视频只拍到了孩子母亲推着婴儿车走在人行道上的短暂画面,孩子母亲所说的案发现场处于监控盲区。

5月19日凌晨,事发3天后,男婴被找回的消息传来。警方历经60多个小时奋战后,最终在郑州境内将男婴成功追回。嫌疑人自称迫于压力通过电话向周口警方自首。

就在大家好奇事情原委时,警方发布了新的通报。但很快,细心的网友发现,这份通报在表述上与此前的通报差别较大。5月16日晚,当地警方将男婴失踪一事描述为“盗婴案”。但5月19日,警方发布婴儿被安全找回的消息时,没有使用“被盗”的表述,而是称“婴儿丢失”。

从“盗婴”变成“婴儿丢失”,表述转换的背后是否另有隐情?婴儿寻回的消息传出后,一直活跃在媒体上的家属一方却突然沉默,不再发声,手机关机,回避公众。

与此同时,案件中越来越多的细节开始浮现。有媒体报道称,周口男婴失踪事件中,孩子母亲所称的绿化带并非第一事发地点,在此之前,孩子就已经被带离。

监控视频里,男婴实际上不在孩子母亲推着的婴儿车里。而记者也在采访中发现,孩子母亲对自己晕倒的时间、如何醒来的经过说法不一。

进展:“因家庭矛盾一手策划的闹剧”

就在大家探讨事件中的重重疑点时,5月20日,有媒体报道称,男婴失踪事件背后存在更加复杂的情况:寻人的“父亲”并非男婴生父,其生父系一名在职干部,“男婴丢失”实际上是孩子母亲因婚外情一手策划的闹剧。

网络流传的一份内部材料截图显示,周口男婴丢失警情系刘某某(男婴母亲)与其高中同学王某某(安徽滁州市琅琊区一干部)、李某某(女,40岁,周口市农业银行职工)共同谋划的虚假警情。刘某某和王某某高中毕业后失联多年,二人于2017年通过李某某取得了联系。2018年清明节期间,王某某回周口探亲时与刘某某相见,二人于酒后发生关系。事后,刘某某发现自己怀孕并告诉王某某,王某某要求将孩子生下来。孩子生下后,王某某与刘某某经多次谋划,于5月16日9时许,王某某到刘某某家将孩子抱走,由李某某驾车送至机西高速周口站,再由王某某的二姐王某驾车送至郑州,后称刘某某在外活动时晕倒,孩子被偷走。

网友猜测,导演这场戏的目的,是“一箭四雕”:刘某某掩盖婚外情真相;王某某得到亲生的儿子;刘某某和王某某让双方家庭相安无事,继续各自的幸福生活;让朱某痛定思痛,更加珍惜今后的生活,更加疼爱所拥有的爱妻和剩下的第一胎。

最新进展是,参与导演的4人均“已被采取措施”,有的被拘留,如李某某、王某;有的尚不清楚,如王某某,他是现役军人,又不是当场抓获的现行犯,地方部门应当无权拘留,但其上级纪委已经启动了对他的调查。至于刘某某,因为正在哺乳期,不适合拘留,采取了“监视居住”的措施。

此类案件不止一起。与此类似的,还有一起“乐清男孩失踪案”。

2018年11月30日下午放学后,11岁的黄某某再也没有回家,像人间蒸发一样。孩子的父亲悬赏50万元,众多公益组织地毯式搜索;当地警方动用了一切资源寻找,出警600余次,出动了搜救艇、搜救犬;全国多家媒体报道,新浪微博2.1亿阅读量,热搜榜第一。整个温州,甚至全世界都在为孩子担心。

结果一切竟然是男孩的母亲自己策划的,只是为了气气孩子父亲,没想到事态发展如此重大。

今年4月29日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这等损害社会诚信和良知、损耗社会公共资源、扰乱社会公众秩序的事,是典型的“狼来了”的故事。这不禁引发网友疑问:如果同是策划,“周口男婴失踪”事件中的母亲,是否面临处罚?接下来,该如何惩治这些“导演”们,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有多少高压线在等着他们呢?

观点:若男婴母亲编造虚假警情,或将被依法问责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警方通报从最初的“盗婴”改为“婴儿丢失”,体现了对该事件在不同阶段的官方定性。

谈及“盗婴”与“婴儿丢失”的区别,张新年说,“盗婴”即“偷盗婴儿”,是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且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情况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已不足以惩戒,需纳入刑法评价范畴,多以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丢婴案”被曝系孩子母亲与孩子生父“监守自盗”。

张新年称,如果该消息属实,对于婴儿监护人(在本案中即婴儿的亲生父母)“自己盗走自己的婴儿”的这种监守自盗行为的法律定性,虽存有一定的争议,但一般认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所以,依据最新的调查结果,警方将案件定性为‘婴儿丢失。”

张新年指出,虽然这种“监守自盗”的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在此过程中,刘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编造虚假警情,并经网络和媒体传播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之时亦未及时予以澄清,显然扰乱了社会秩序,应被依法问责。“轻则应被可以治安处罚,重则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这种恣意消费社会公众的善良情感与同情心的不端行为也将招致社会非议和道德谴责。”

对于事件背后被指涉及婚外情、男婴生父被指系在职干部的细节,张新年说,“婚外情”虽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受道德谴责,且有可能在离婚案件中被定性为婚姻“过错方”,而承担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外情)并不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范围”。

此外,张新年强调,如果是公务员或党员存在婚外情行为,则基于党和政府所提出的不同于普通群众的一种更高层面上的道德要求和政治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以及公务员法、监察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涉案人员或将面临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内处分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事后,媒体评论认为,就该事来说,尽管外人很难想象,家庭矛盾发展到策划狗血剧情的地步背后,到底有没有其他难言之隐,但如今公共资源浪费已是既成事实。

而跳出来看,一旦社会同情心被无度消费,只会让民众疑虑造成“宁疑不信”的冷漠局面。“机关算尽太聪明”,欺人也会是自欺。

继乐清男童失联事件后,该事无疑也提醒许多人,就算有家庭矛盾,父母也不能拿孩子作为斗气的工具。

绑架舆论、试图用公共资源解决私人问题,对公众善心的玩弄,最终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新京报》2019.5.2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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