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信用卡诈骗刑事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通过梳理发现当前有三个原因导致了此类犯罪的高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发卡环节审核把关不严。作为发行信用卡的银行,都对信用卡的办理条件制定有严格标准。但是在实践中有的银行对员工制定信用卡办理任务,银行员工为完成任务,仅要求顾客提供身份证和收入证明即可,而对身份信息和收入证明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核实,造成一人多卡现象比较严重,甚至给一些不符合办卡条件的人员也办理了信用卡,导致信用卡办理过滥的现象,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频频出现透支后无力偿还问题。
用卡环节销售终端监管不力。发卡银行疏于管理,一些拥有信用卡销售终端机(又称POS机)的商户或者个人为赚取手续费,积极为信用卡持有人提供非法“套现服务”,导致信用卡持有人在信用卡的使用中“以卡养卡”现象突出。即持卡人申领多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找到提供非法套现的POS机特约商户,通过刷另一张信用卡套现来偿还前一张信用卡欠款。长此以往,直至无力归还巨额的“信用债务”。
对持卡人风险提示不到位。发卡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银行下达的发卡任务,在信用卡办理过程中,疏于对信用卡持卡人进行风险提示,导致持卡人只知道信用卡可以刷卡消费,却不清楚信用卡的使用规则,对透支逾期后有可能构成犯罪没有足够的认知。在透支信用卡后,对发卡银行的催收行为不当回事,认为拖欠不还无非是多出点利息、滞纳金罢了,根本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为规范信用卡的办理、使用与监管,该院建议:一是银行应加强对申请人身份的核实,严把办卡关;二是銀行应加强对持卡人的用卡监管,监督用卡关;三是银行应加强持卡人的风险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文/任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