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寅飞 周晶晶
多颗牙齿松动,脸上留着紫青,受到欺凌后的小江心理遭受了极大影响,晚上连自己的房间都不敢睡,总是感觉有人恐吓他,常独自一人蜷缩在阁楼上
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检察官郭兴华担任着当地几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有一次他在与一个高中老师聊天时听到了一件事情,老师无意中听到了两个高中生的对话:一个男孩与一个女孩,女孩对男孩说,这几年你挺照顾我的,我也没什么能感谢你的,要不我给你生一个孩子,把孩子卖了,就能挣点钱。老师说听完这些话,自己都听傻了。
同样,郭兴华听完这件事也十分诧异,“都高中的学生了,难道她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事吗?”这更加让他感到法治进校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在对不同学校师生的宣讲中郭兴华发现,“学生对许多法律知识似懂非懂,其实老师也是如此,而且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认为犯罪离自己很远,却不知侵害也许就在身边”。
无独有偶。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的检察官也有相似的感受。今年5月,检察官们给一所中专学校的学生上法治课,主题是维护校园安全之禁毒教育,一开始,检察官用自己办过的真实案例描述毒品给家庭和身体带来的危害和痛苦时,学生中却很突兀地传来一个声音:“那是因为没钱,有钱就能嗨。”一位坐在角落的瘦小男生似乎对此很不屑,当大家的目光都转向他时,他的脸上甚至还流露出洋洋得意的神情。检察官很诧异,但并没有立即反驳这个男生,她知道这个年纪的学生充满着叛逆与自负,可能再多的说教也无济于事。于是,在接下去的课程中,检察官选了一部美国电影《迷幻高中》作为教材素材。影片中,一名中学生吸毒出现了幻觉,并作出自残自杀的行为。把这段影片播放给学生后,她让那个男生谈谈想法,“原来搞多了也不行啊,还是保住小命重要……”这一课是这位检察官上法治课过程中,印象最为深刻的一幕。
在今年3月30日最高检发布的《关于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的通知》中,除了重点强调预防校园性侵外,开篇便提及了加强校园安全建设的要求。防治校园欺凌、教师虐童,学生自护教育、普法教育等校园安全问题也再次成为各地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
如何防范虐童事件的再发生
2018年12月28日,备受关注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一审宣判,涉案教师刘亚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事件告一段落,但不断曝出的上海市携程亲子园案、济南某幼儿园虐童案等案件,对于许多家长来说,负面事件无疑使他们对师资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教育产生了更大的质疑。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另一起类似案件。在某市一个幼儿园家长群里,一段幼儿园内的视频让家长们炸开了锅,一名幼儿园中班老师在管理孩子时,竟然使用了扇耳光、拧耳朵等行为。有个孩子有点调皮了,老师竟然直接一巴掌就把孩子打跪到地上。粗暴的动作极大地刺激了学生家长,也正好与多名家长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相印证。两周前,有家长发现孩子出现了耳朵红肿的现象。当时询问幼儿园的班主任老师,她却表示不知情。学生家长选择了报警,当地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侦查,并启动快速审理机制,快捕快诉。2018年4月老师被以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禁止其从事教师工作三年。
回想起这起案件,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这样的案件有很多难题,需要检察机关做到快速反应,参与研究案件定性和侦查思路,引导侦查机关尽可能收集完善证据。而被害人均系年仅三岁左右的幼儿,对事实的认知、表述能力相对较弱,其陈述可能会受到污染、诱导,又需要对涉案儿童的作证能力、证言真实性进行严格而又专业的审查。
另外一个问题是,如何防范虐童事件的再发生?案件发生在“一号检察建议”前,对于这样的案件在当地属于首起,除了对涉案幼儿园和主管部门区教育局提出检察建议,加强源头治理,提起公诉时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都是极大的创新与突破,是经过认真考虑后的结果。如今,“一号检察建议”畅通了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的交流,法治进校园不仅是对学生的保护,更是对教职工的法治教育,让他们敬畏法律,从而能够在思想上树立起正确的防范意识。
不过,也有老师对于此问题保留了一些意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提出,他坚决反对虐童行为,但是也需提倡对教师权益的尊重,有一部分学生目无纪律,甚至公然挑衅教师,有的学校甚至出现教师无法进行正常课堂教学的情况,当地一所中专内甚至发生过学生在课堂上肆无忌惮地聚饮啤酒的事情。如果一味地偏袒学生,则有可能变保护为纵容。
为防治校园欺凌指引方向
“交友需谨慎,不要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纠缠在一起;朋友哥们之间讲义气一定要有自己的原则;遇事冷静,不要冲动,多想想再做……”这是一位北京某职高学生听完检察官宣讲法治课后写下的感想。
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学生的德育素质有待提高。“一号检察建议”剑指校园安全,也为进一步防治校园欺凌指引着方向。因为现实中学生既是受保护的对象,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一部分在校学生存在行为习惯偏差的问题,加之正处于青春期这个特殊人生阶段,自卑敏感,容易产生逆反心理,遇事易冲动,自控能力较差,争强好斗逞威风,行为一般不计后果,进而成为校园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
针对校园欺凌,郭兴华认为,大多数孩子在出现校园欺凌后不知怎么办,这些都需要我们去教给孩子方法,不去诉说是孩子持续受到侵害的最大的因素。因為孩子年龄还小,法治进校园不光是要教给孩子们法律知识,更主要是在孩子们遇到问题时解决的方法,未成年人特别是年纪较小的孩子,给他们设立一个个场景,让他们根据场景去解决问题,比空泛地讲印象要深刻。
据2019年5月底最高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校园欺凌犯罪案件3407人,起诉5750人,有效震慑了校园欺凌犯罪。在推动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方面,“一号检察建议”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各省级政府领导对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作出很多批示,提出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幼儿园加强沟通配合,迅速采取一系列落实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幼儿园儿童、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机制。
采访中,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吕似竹向记者讲述了他办理的一起校园欺凌案件。2018年8月13日晚,17岁的中专生小松和朋友小俊一起,将“看不顺眼”的初中生小江约到武汉市青山区一个网吧内打了一顿,并将殴打视频发到QQ群中与朋友们分享。与小江“有过节”的小龙看到群里的视频后,便要小松他们将小江“带过来,一起解决问题”。与小龙等3人会合后,小松他们便将小江带至长江边一个小公园内,轮流对其扇巴掌,并持砖头对其进行恐吓、辱骂,还强迫其吸烟、唱歌,之后又将录制的多段视频上传至QQ群和QQ空间内进行炫耀,供他人观看、评论。
多颗牙齿松动,脸上留着紫青,受到欺凌后的小江心理遭受了极大影响,晚上连自己的房间都不敢睡,总是感觉有人恐吓他,常独自一人蜷缩在阁楼上。
“很明显,这是一起校园欺凌案件,性质比较恶劣。”吕似竹拿到案子时正值“一号检察建议”出台前后,办好这个案件将是一堂真实而贴近生活的法治课。“现在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一直处于宽容的态度,但是宽容不能放纵,让未成年人敬畏法律,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其实也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在保护他们,让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避免犯下更大的错误。”
吕似竹仔细观看了案发时小松他们拍的视频,发现里面有拿砖头恐吓小江的片段,“这符合寻衅滋事罪中持凶器辱骂、恐吓他人的犯罪形态,还有他们在公园这种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也属于该罪名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且案发次日,民警到小俊家中调查昨晚之事时,在其家中的小松竟将愤怒的拳头挥向了民警胡某,导致胡某左眼被打伤。最终,青山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小俊等4人以该罪和妨害公务罪兩项罪名将小松移送审查起诉。
亲职教育没有强制性
在审查起诉的时候,吕似竹发现了问题,嫌疑人小勇的父亲提供了一份出生证明,上面显示小勇的出生日期是2002年9月22日,按照这个时间推算,小勇当时未满16周岁,对于寻事滋事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可是公安人员调取的小勇户籍档案中明确载明小勇的出生日是7月12日。究竟哪个日期是小勇的真实生日?
公安人员特意去了一趟小勇的出生地江西某医院调取入院记录,可是因为医院搬迁,当时纸质的档案早已没了。检察官反复仔细辨别小勇的出生证明,发现了肉眼很难辨别出来的改动痕迹。原来,小勇的父亲将月份“7”改成了“9”。
公安机关对小勇父亲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以示惩戒,但是他承认修改行为的错误的同时,却始终坚持小勇7月12日的生日是阴历,阳历的生日实际上是8月20日,只是当时找不到能够证明这个日期的材料索性就做了修改。这解释倒也合理,只是如何证明却是个难题。没有直接证据,那就看间接证据。吕似竹向小勇的同学询问往年他过生日的日子,又向他的亲戚询问他的出生情况。小勇的QQ空间里还有头一年生日时他给自己写下的话“祝我生日快乐!”时间对应的是8月20日。青山区检察院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原则,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撤案。
小勇被释放后,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这件事之前,我觉得上学很无聊,经历了看守所的那段日子,终于发现在外面学习是那么的幸福珍贵”。直到现在,小勇还与吕似竹保持着通信往来,他说要努力学习,争取考上满意的大学,感谢检察官对他的帮助。
而在另一案件中,另一学生小俊被取保候审后再次因为敲诈勒索被抓的消息也让吕似竹充满遗憾。
在对这几个涉案学生变更强制措施之后,青山区检察院未检科特意安排了帮教训诫、亲职教育。小俊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母亲事业有成但非常强势,小时候经常受到父亲打骂的他长大以后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在进行亲职教育需要父亲到场来打开他的心结的时候,父亲却几次三番没能到场。
“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果小俊的父亲能够一起来解决他的心理问题,可能结局就不一样了,但目前我们的亲职教育没有强制性。”吕似竹正在向上级建议亲职教育强制化的措施,同时,她在给学生上法治课的时候也把小勇、小俊两个例子当成故事讲给学生听,“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时候,需要这样鲜活而贴近生活的个案。受伤的孩子如不能够及时获得帮助并调整心态,极易在消极情绪的影响下,接纳社会上的不良信息,走向犯罪边缘。”
校园安全的“最后一公里”
采访中,记者还听一个检察官讲述了一个以校园门口为起点的强奸学生案件。南方某市的一所职高的高二女生小丽在同学眼中很“笨”,她连充饭卡、买零食等小事都不会,也没有朋友,在做智力筛查时她就被查出智力偏低,有些呆滞的表情让人一眼就能看出来她有点不一样。正因为这点,2018年10月的某天放学,小丽被一个40多岁的无业游民李某盯上了。李某一路尾随小丽到她的住处,见家里没人,竟然推门进去强行要跟她发生性关系,无奈由于自己的生理障碍未能得逞。第二天,李某再以同样的方式想对小丽实施抢劫,也因为同样的原因未遂。第三次,李某准备了壮阳药,直接在校园门口把小丽截了下来,带到了一处废弃的房屋内对小丽实施强奸。他恐吓小丽说,“不许告诉你妈妈,否则我就杀掉她”。
回到家后的小丽因为害怕而不敢吭声,母亲下班回来之后从她染红的内裤上发现了异样,反复追问才知道女儿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但却不说是谁干的。直到次日,李某再次前往小丽家想与她发生关系的时候被小丽的母亲碰见,随后李某被抓。
被抓后,李某否认强奸的事实,声称自己在与小丽谈恋爱,是小丽先勾引他。经专业的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小丽为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李某最终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一些人受不良嗜好驱使,将自己的魔爪伸向弱小群体,这样的案件让人猝不及防。”办案检察官说。
案子并不复杂,却让办案检察官感到很沉重,“一号检察建议”重点是校园安全,但是我们在落实的过程中同样也应该考虑到学生尤其是智障等类别的困境学生在校园和家庭“最后一公里”的安全问题。
社会消极因素是危及校园安全的催化剂
从上文中检察官讲述的教师虐童、校园欺凌、困境学生被强奸等校园安全事件可见,学生青春期逆反心理、自卑心理是在校学生诱发犯罪的内在因素,而不良家庭环境和不当教育方式是导致学生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同时在社会层面上,从学校管理方面分析,法治教育、成长教育、生命教育的缺失是诱发校园安全事故(犯罪)的主要原因。从周边环境分析,社会消极因素是危及校园安全的催化剂。
多名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直言不讳地指出,校园法治教育仍存在薄弱环节。虽然近年来诸多学校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治教育,增设了法治课程,但其法治教育还局限于课堂教学,而且教学方式简单枯燥、照本宣科,法治教育未能收到良效,必然导致学生的法治观念难以树立。同时,法治教育中存在的另一问题在于,目前许多学校的法治课教师未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许多学校的法治课教师基本是由思想品德课的教师兼任,遇到实际问题,往往会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此外,部分学校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校园管理不善的问题,如社会闲散人员随意进出校园,学校门前潜藏的危险仍然存在等。这些都提示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实现理想化的校园安全仍然任重道远。(文中涉案人员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