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晗玉
前不久,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在办理上海物华大楼国有资产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虹口区公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乐某向国有资产“伸黑手”。
20世纪80年代,乐某进入虹口区区属国有企业虹房集团工作。1992年,38岁的他成为了虹房集团工会主席,并担任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虹口区公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房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当时虹口区范围内的公房管理。乐某的人生轨迹看上去很美,可是,一念之差,贪欲让他逐渐走向堕落。
公房公司原本是虹房集团下属国有独资公司。2002年,公房公司改制為虹房集团持股的国有参股企业,由原公房公司经营管理的上海市物华路58号物华大楼4层部分房产及6层房产划归虹房集团所有。2003年,乐某在经办改制工作过程中,将物华大楼1层至6层及地下室产权整体登记至公房公司名下。
2004年历经两次国企改制,公房公司变为民营企业,乐某成为公房公司实际负责人。由于工作需要,虹房集团依然委托他负责管理部分经营性国有房屋出租工作,并代收租金。2005年,乐某在工作中发现有几处产权本应归属于虹房集团的房屋,依然登记在转制后的公房公司名下时,他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2007年至2013年,乐某作为公房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受委托管理物华大楼部分房产的职务便利,先后7次擅自动用4层部分房屋产权和6层房屋产权,向他人提供抵押担保,非法收取他人钱款,获利人民币671万余元。但没有想到的是,因借款人无法还债,该抵押资产被法院查封并面临强制拍卖。
国企改制后资产权属问题,第三方审计单位和区国资管理部门都有非常明确的界定。乐某深知这些房产属于国有资产,不可以随意买卖,所得的收益应该是国家的,却依然知法犯法。
“金钱带来的诱惑实在是太大了。”乐某说。贪欲一旦放纵,便无法再轻易克制。一次又一次的好处蒙蔽了乐某的双眼,贪婪和侥幸心理成了他自我麻痹的理由,他将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权力当成谋利“私器”,一次又一次地侵害国家利益,底线意识荡然无存。
2018年8月,虹口区检察院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开展调查,并协助提供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获取的部分证据材料。乐某身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9年5月,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乐某提起公诉,等待他的终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