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监管让环境随“信”“绿”动

2019-07-26 02:20刘梦雨
中国信用 2019年7期
关键词:记分黑名单违法

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督执法

2018年,长三角三省一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制定了《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其中,环保领域的信用一体化先行启动。

同年6月1日,长三角三省一市信用办及环保部门在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期间签署了《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明确环保领域区域信用合作内容,建立完善区域信用合作机制,发布首个区域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联合惩戒措施。联合奖惩对象先期以三省一市区域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含重点排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为主体,逐步扩大到所有排污企业及环评机构、环境检测机构、第三方治理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最终实现环保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全覆盖。据介绍,推进长三角区域环境“共商共享共治”的重点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督执法。

同时,三省一市信用、环保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正在推进绿色信贷工作,三省一市的商业银行将根据“信用长三角”平台上公布的信息,落地实施授信融资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

环保信用随时扣分随时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新出台的《评价办法》一是将原年度评价方式调整为实时动态评价方式,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即刻影响其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更好地满足信用管理时效性要求。二是采用以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作为信用信息基础来源,以规范化的政府文件作为补充,使得评价标准更加客观公正,便于信息自动采集、自动作出评价。三是借鉴交管部门12 分记分制管理思路,企业环境行为对照《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进行记分,便于企业对照检查和公众监督,也便于管理部门操作实施。四是环保信用信息实行“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环保部门在同一软件平台上平等录入和管理企业信用信息,信息交互共享更加便利,同时也解决了以往对建筑施工单位等流动性较强的企业难以实施信用监管的难题。五是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企业高管做出环保信用承诺,环保信用等级为黑色的企业,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在记入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的同时,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信用进行关联,督促企业高管对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受到“红黄牌”警示环境信用评级下调一级

江西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施环境保护“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被列入“红(黄)牌”警示的排污单位,其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将下调一级。

根据规定,若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或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标准且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排放水主要污染物或大气主要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且依法被实施行政处罚的,都将被列入环保“黄牌”警示。若排污单位被环保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已受到环保“黄牌”警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则将被列入环保“红牌”警示。

被列入“红(黄)牌”警示的排污单位,其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将下调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会把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执法和监测频次。同时,被警示的企业还将在本级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据了解,受到环保“红(黄)牌”警示后,排污单位需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可申请“摘牌”。根据申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整改情况开展检查核实,复核合格后,对企业实施“摘牌”。

变“年度评价”为“动态评价”

今年1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当地企业环境信用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动态评价。《方案》改进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方式,变年度评价为动态评价,大大增强评价时效性,探索解决目前全国各地在开展环境信用评价中普遍存在的一年一评,评价结果滞后,无法反映企业当前环境信用状况的问题。

这得益于福建率先打造的智慧环保“生态云”平台,福建整合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信息,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评价指标更加优化,违法信息统一归集到行政处罚指标中,合理解决了原指标重复扣分问题。

2016年6月,福建省全面启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按年度发布企业环境信用等级。2018年12月21日,福建省首次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应约评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按照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函告申请,对24 家银行授信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评定出最新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环境信用应约评价是一项重大创新,是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的最大亮点,不仅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参考,还可应约为海关认证、政府采购、部门评优等提供信息支持。

《方案》还完善了信用等级修复机制,明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对实施有效整改达到升级条件的企业,可向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调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生态环境部门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对其予以重新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复和调整。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后下年度方可核销

2017年12月,河北省环保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评价方法采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周年记分制。

环保部门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四级,评价年度内无记分记录的,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6 分以下(含6 分)的,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累计记分6 分以上、11 分以下(含11 分)的,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累计记分12 分以上的,为环境信用黑标企业,以黑牌标识。黑标企业即为河北省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

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并经环保部门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 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保留标识颜色;对一次性记12 分(含累计12 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及标识,下年度予以核销。

该《办法》建立记分核销机制,促进企业整改。对企业一般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后,及时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后,下年度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企业当年度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其记分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环保信用评价逐步实现全覆盖

2018年10月,河南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与2013年河南省出台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相比,拓宽了参加环保信用评价范围。新《办法》聚焦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将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和实施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单位纳入强制参评范围;聚焦环境治理关键,明确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检验检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单位纳入强制评价范围。同时,也鼓励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环保信用评价,逐步实现全覆盖。

聚焦实现绿色发展设定评价指标。新《办法》在全国率先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聚焦单位环保责任制、环保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环境风险整改等10 个方面;坚持把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核心评价指标,聚焦环保行政许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物排放、税收保险等四大类20 个方面。《办法》明确环保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95 分(含)以上为诚信、80 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 分为警示、60分以下为不良等四个等级,在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依次用绿、蓝、黄、黑标识。

此外,《办法》还在聚焦提高信用级别建立信用维护修复机制、提高环保信用评价效能设计评级制度和激励约束合力建立联动机制方面作出了新的要求。

规定14 类“一票否决”指标

《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出台,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并设立“红黑榜”,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为统一、规范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信用等级标识,促进信用评价在各区县的推广,扩大评价的覆盖面,市环保局统一制定评价指标,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加分项等5 个大项、28 个子项。

指标体系涵盖了企业从环评、建设,到投产运行、污染治理的各个环境管理环节,既有过程管理的指标,也有排污结果的指标,既有大量的扣分项,也设定了8 项加分指标,鼓励企业在守法、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

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表示。市环保局将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分别纳入重庆市环境保护领域“红黑名单”。

此外,评价办法还规定了14 类“一票否决”指标,在接受评价期间至评价结果公布前,企业如果存在环境犯罪、未批先建或投产、私设暗管旁路排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阻挠执法检查等较为恶劣的环境行为,将被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重点监管“环境信用红标”企业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 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 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保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环保部门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 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 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企业当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应当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建立完善环境信用修复机制

2017年9月,贵州省制定出台《关于实施环境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通知》,率先建立完善了以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为基础的环境信用修复机制。

该机制明确环境信用修复的概念、需要具备的条件及不予修复的情形、程序、信用修复后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从事环境服务的机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经本单位或个人申请并经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环保行政机关批准,缩短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的有效期限,恢复其信用的活动。

同时要求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之日起半年内,企业(或个人)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完成有效整改,自愿作出信用承诺,向发布黑名单信息的环保行政机关提交环境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要求实施“黑名单”管理的环保行政机关综合考虑申请环境信用修复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等因素,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相应缩短为半年、一年。

环境信用“新标”处罚评价类别增至14 类

2013年,青岛首次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逐渐构建起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2018年7月1日起,青岛市执行新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对评价种类和计分方法进行调整。根据得分企业将被贴上红、黄、绿标识,红标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将进一步督促违法企业整改,提高执法效能。

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两种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为企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而拒不投保、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至此,处罚评价类别增至14 类。

计分方法同样有所调整。对于企业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由原先的按照最高分计分改为按照各种违法行为记分值最高的类别分别记分,累计计算,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根据要求,环保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实现环保信用微信平台在线查询

2018年6月,郑州市出台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大气环境信用评价积分办法的通知》。信用评价计分按照百分制进行,计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满一周期,扣分情况自动清零,不转入下一周期。

根据《计分办法》,当企业评分低于60 分时,就将被列入“黑榜”失信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并推送至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接受信用建设成员单位的联合惩戒。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被列入“黑榜”的建设单位,将被限制参与郑州市的重大项目招投标资格。同时,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能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不能参与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在各类评先表彰中实施“一票否决”。

今年3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推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情况微信平台在线查询功能,方便企业随时查询环境信用分数。

黑名单主体满足三个条件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018年8月,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印发《武汉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分类、“红黑名单”认定以及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信用修复的具体实施办法。

市区环保部门通过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负责监管的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每年至少发布一次“环保守信红榜”“环保失信黑名单”。

失信主体(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企业、黄牌企业以及黑牌企业)满足三个条件可以在失信记录公示期限内向认定失信记录的市区环保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一是失信记录公示时间不少于6 个月;二是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三是愿参加专题诚信教育培训,并作出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信用承诺,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信用修复决定书。

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市区环保部门在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后,3 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完成审查作出决定。信用修复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原公告方式从原公示渠道发布退出公告后,一并转报市信用办。

(资料收集:刘梦雨)

本刊点评

环境违法 就得补上诚信“这堂课”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真正成为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是不得不迈过去的一个“坎”。

迈过这个“坎”,信用监管是不能不走的一步棋。

毕竟,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主动遵守环保要求是有成本的,而对于政府而言,监督企业是否履行环保义务也是有成本的。实现这两个成本的最小化,并达到最佳的环保效果,建立起必要的诚信关系是切实可行的唯一方案。

在环保信用监管中,最受人们关注的还是“黑名单”与联合奖惩。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19年浙江省第一批环境违法“黑名单”,共11 家企业事业单位上“黑榜”;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四批省环境保护“黑名单”,15 家企业上了“黑榜”……在各地,“黑名单”的不断发布让那些环境违法企业真正尝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苦头。

从媒体发布的案例情况看,这些环境违法企业确实应该好好补补诚信这堂课。看看它们的违法行为:有的是有污染治理设施则不正常运行,有的是私设暗管排污、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有的是未批先建拒不整改,有的是违法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这样的企业,不该限制它的银行贷款吗?不该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吗?不该限制它参重大项目招投标吗?不该加大执法和监测频次吗?开展这样的联合惩戒,相信没有人会不赞成。

从来处罚就不是目的,但说好的信任,如果没有坚强的维护,也必将受到漠视。这让笔者想起了当年的新加坡环境治理,随地吐痰,第一口将被罚以1000 新币,第二口罚2000 新币。在新法推行之初,执法是十分严格且毫不留情的,情节严重的人还会被处以7 天监禁,甚至在电视上曝光,或派到城市各地做义工。但这种重罚,最终让自律成为每个人的自觉。相对于原来的“一罚了之”,联合惩戒这招确实有点狠,但也真是不得已而为之。

2016年7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1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3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来自各地的实践表明,在环保领域开展的信用监管,确实取得了当初设想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在执法监管层面,地方上的协同机制也已经逐渐建立。通过与一些地方同志的交流,很多人都表示,曾经以为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如果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规律,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但实践表明,这个过程在中国将大大加快。

这就是中国的制度优越性。

这其中,也有信用监管一份功劳。

(点评: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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