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睿
【摘要】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人民群众整体文化素养、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们还需通过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转变运营方式、健全监管体系等方式,不断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从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关键词】公益性文化事业 文化权益 文化服务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认识到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政策。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政策号召,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社会各界对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热情日渐高涨。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条件的提高,我国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强烈。而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可以激发人民群众学习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多元文化的诉求,从而促进人民群众整体文化素养的提升。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有助于增进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多元。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些西方不良思想也加快了渗透的脚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能够有效唤醒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使其正确了解民族文化,合理看待外来文化。另一方面,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能够通过广泛的文化传播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将民族文化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并形成践行文明礼仪、弘扬民族文化的良好习惯,这有助于提高群众的文化自觉。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文化权益是人民群众合法享有的基本权益之一,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一,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扩大公益性文化服务供给的覆盖面,可以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种类、更多数量的公益性文化产品与服务,这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自由享受文化成果的权益。其二,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不仅可以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公益性文化产品与服务,还能够降低文化参与的门槛,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诉求,使人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其三,当人民群众学习文化知识和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被激发时,其参与文化创作的诉求也将日益高涨。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能够有效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使人民群众具备文化创造能力与想象力,在文化创作中充分发挥个人才智。当前,我们还需通过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健全公益性文化事业监管体系等方式,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以政府投资为主,夯实发展基础。各地方政府应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经费投入方面不断向欠发达地区与农村地区倾斜,基于同等优先原则,将部分重大文化项目优先安排在欠发达地区与农村地区。各地方还可将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指标纳入财政资金投入绩效考核机制,并健全相应的问责机制,确保公益性文化事业财政资金得到高效利用。
鼓励多元投资主体进入,实现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各地方政府应当出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场馆。政府文化部门可以对社会投资主体进行年度考核,对于获得优秀成绩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在开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活动时,可以通过活动冠名的方式来吸引赞助商,这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与赞助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互惠互利的选择。另外,各地方政府应当加快简化项目审批、税收优惠等事项的办理程序,健全社会投资服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为社会资金进入公益性文化领域提供便利和提供公平、公开、透明的发展环境。
第一,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地方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确保公益文化部门工作人员能够有效整理、分析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相关数据,实现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资源的高效调配。通过持续引进高层次信息技术人才,推进在线文化社区建设,实现文化资源的信息化转换,同时要鼓励引导信息化建设较为成熟的地区扶持信息化建设薄弱的地区。文化管理部门应当向群众宣传并引导其使用文化信息化建设成果,使得人民群众能够借助互联网进入公益文化部门的数据库,查找所需的文化资源,这能够更加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
第二,充分保护、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打造富有地区特色的文化精品。通过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各地方政府应当科学认识、合理开发传统文化资源,实现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工作和传统文化资源开发工作的有机融合;健全传统文化资源保护机制,加强社会主体对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意识,避免破坏性开发;对本地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普查,建立文化资源信息库,对各种文化资源进行收录,以便更好地开展保护与开发工作。与此同时,打造独具特色的文化精品,是提升地区文化形象、建设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途径。各地方政府可以成立评审委员会,专门对本地文化产品进行评审与扶持,统筹指导特色文化精品的保护与开发;每年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打造文化精品,特别是优先扶持那些体现地方特色的文化精品,同时培育壮大特色文化精品的创作主体。
一是要加强外部监管。其一,在政府监管方面,对于以非营利性为主的事业型文化单位,例如图书馆、博物馆等,政府应当加强直接管理,根据事业型文化单位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绩效予以奖惩,同时在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规范其行为,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始终处于正轨。其二,在社会监管方面,政府应当扶持民间文化服务机构的发展,同时通过相关法规明确其职责权限,确保民间文化服务机构的监管活动有法可依;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方式,引导文化服务机构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监管;政府需要拓宽群众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途径,鼓励有兴趣、有能力的群众参与到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监管工作中来。
二是要加强内部监管。在用人方面,根据公益性文化事業单位的实际需求科学设定岗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避免任人唯亲;用人由固定工制度转变为劳动合同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考核方面,既要对工作人员的业绩作出考核,也要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作出测评,从而不断激发工作人员的潜能;不仅要对工作成果进行考核,还需将考核内容延伸到事业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流程管理等各个方面;对于不同类型的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的不同,对工作成果进行量化,从而确保考核工作的合理性。
(作者为南京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李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重点探究——以四川省为例》,《中华文化论坛》,2017年第1期。
②陈立旭:《中国公共文化体制的改革创新历程审视》,《浙江学刊》,2017年第2期。
③黄威:《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学习与探索》,201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