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来
【新闻背景】
2019年1月21日,根据媒体报道,广东省“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调查组初步查明,原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私自组织有关人员,蓄意逃避监管,实施了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贺“通过他人伪造伦理审查书”,招募8对夫妇志愿者(其中男方均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女方为病毒阴性),并“通过个别从业人员的违法操作,最终有2名志愿者怀孕,其中一名已生下双胞胎女婴‘露露‘娜娜”。该事件在2018年11月26日经媒体报道后,举世哗然,全球科学共同体对此做出强烈反应,中国122位科学家联名强烈谴责,中国医学学术界也第一时间在医学顶级期刊《柳叶刀》发文阐明坚决反对的立场;中国科技部、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人民日报等部门机构和媒体相继发声,谴责这一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科学伦理的不负责任行为。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和美医院等相关单位发声谴责并撇清关系。斯坦福大学也对贺建奎事件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贺建奎事件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恶劣影响,而该事件的最新调查结果,则更令人感到不安。贺的行为,不仅打开了基因编辑“潘多拉”的盒子,给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了更多不确定性,引发人们对基因安全与生物安全的担忧;更在中美贸易战的当口,重创了我国科技界声誉,甚至给外界提供了质疑我国科技发展的口实。
当然,对于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除了几乎一边倒的谴责外,也有中立的立场。有人认为,这是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蓬勃发展之后历史的必然,这项技术可以准确且有效编辑生命体内的部分基因。与对人工智能的争议如出一辙,技术本无对错,关键看人们怎么用。也有人质疑:究竟谁有资格评述“基因编辑婴儿”的问题?伦理是否一定要限制科学的发展?等等。
面对这一引发巨大争议的事件,我们从中除了需要了解什么是基因编辑,基因编辑的边界与限度在哪里?同时要思考讨论:贺建奎做错了什么?贺建奎事件到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挑战?我们又该如何反思和应对?如何看待基因编辑等新兴生物技术未来的发展?……
【媒体声音】
一、基因编辑认识维度
(一)基因(组)与基因编辑
1.基因与基因组
在生物学意义上,基因(gene)是指DNA或RNA中的一个核苷酸序列,为具有某种功能的分子进行编码;而基因组(genome)则是指一个有机体当中的基因物质(genetic material)的总和,包括了基因和非编码序列(non-coding sequences),它可以被认为是控制每个生命体生物功能的一组指令。
2.基因编辑
所谓基因编辑,是指通过插入、敲除、修饰基因或基因序列来改变存活的有机体中DNA的技术。
在过去几年中,以ZFN(zinc-fingernucleases)和TALEN(transcriptionactivator-likeeffec tornucleases)为代表的序列特异性核酸酶技术以其能够高效率地进行定点基因组编辑,在基础研究、基因治疗和遗传改良等方面展示出了巨大的潜力。
(二)基因編辑的边界与限度
根据美国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和医学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Medicine)2018年出版的名为《人类基因组编辑——科学,伦理和治理》报告,基因(组)编辑可以被应用于三种不同目的:第一种是基础研究;第二种是体细胞干预;第三种是生殖系(细胞)干预。
1.基础研究。
涉及对人类细胞或组织进行基因编辑的基础研究对于促进生物医学是十分重要的,最基础的研究一般涉及体细胞(理解控制疾病发展的分子进程),当然也有一些研究涉及生殖系细胞(帮助理解人的发展和生育)。总体而言,基础研究中进行基因编辑是可以的(目前在各基础科学研究实验室已得到广泛使用)。
2.体细胞干预,即以防治疾病和残疾为目的的体细胞编辑临床试验和临床应用(治疗)
体细胞指的是人体组织中非生殖性的细胞,比如皮肤、肝脏、肺和心脏中的细胞等。体细胞的基因编辑包括从人体中移除某些细胞,做某些基因改变后再回输或移植到同一个人中去(体外编辑,ex vivo),也可以通过将基因编辑工具注射入血液、组织或器官而完成(体内编辑,in vivo),如针对乙肝和黏多糖病的体内基因编辑临床试验已经在进行中。体细胞的体外基因编辑是可以控制的,而体内基因编辑则可能有找不到目标基因(脱靶)的问题,从而对患者产生额外的健康影响,因此移植后需要进行长期严格的健康监测。总体而言,体细胞基因编辑在既定伦理和规制框架内,是被允许的。
3.生殖系(细胞)的基因编辑(治疗)
生殖系细胞包括早期阶段的胚胎、受精卵、卵子、精子以及能够产生精子或卵子的细胞,及可以发育成为胚胎的细胞。理论上讲,这一技术有可能通过对生殖系细胞的编辑,去除个体的突变基因,不让其传给后代,这对于应对数千种因单基因突变引起的遗传性疾病而言,无疑有着很大的意义。但科学界同时也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这一技术不大可能被广泛应用。这是因为基因改变后会传给后代,这导致对该技术产生了很大的争议,这一争议超越了个人,上升到了更为复杂的技术、社会和宗教层面,人们担忧,这一技术将对“自然”产生干预,从而对人类社会共同体的观念,造成巨大的冲击。
在基础研究和基因治疗之外,还存在着基因增强(gene enhancement)。理论上,增强也分为体细胞增强和生殖细胞增强。对于遗传疾病进行矫正而生出一个健康的孩子,是(生殖系)基因治疗;而通过技术手段,让本来可以健康出生的孩子拥有所期望的某些特质(比如夜视),则属于(生殖系基因)增强(Seitz,2018)。基因增强目前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如果将其界定为使个体获得超越人类物种所具有的性状和能力,则一般认为很难得到伦理辩护。由此,基因编辑边界与限度可总结如下:
基础研究在各大实验室展开,已得到允许,但在生殖系细胞挑选及使用目的等问题上,需要考虑伦理法律的规制。
二、贺建奎事件造成的后果维度
1.科学技术的角度
技术不完善,存在“脱靶”风险,产生新的疾病隐患。
在技术层面,这项试验是简单的,相当数量的实验室都具备条件和能力。过去从来没有人尝试过,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当前技术下,试验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研究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无法预料的麻烦,还会把麻烦遗传给每一个子孙后代。“就像我们面对一个黑箱子,在一切都还未知时,就大踏步往里走。”
——澳大利亚彼得·多赫提传染病与免疫研究所研究员刘浩铭
本次实验所采用的CRISPR-Cas9技术被称为“基因手术刀”,贺建奎团队利用此项技术,敲掉了CCR5基因的32个碱基,以期望达到“免疫艾滋”的效果。但是,这项技术如果作用于人体是具有两个“隐患”的。
首先,基因编辑时有可能存在“脱靶”的风险,也就是说,基因编辑的过程中可能会出错,误把其他关键基因敲掉。这有可能引发基因突变,对新生婴儿产生不可估量的伤害。
再者,即使基因编辑成功有效免疫了艾滋,却很有可能产生新的疾病隐患,而之前丧失的基因是不可逆的,隐患将会代代相传。
然而通过基因编辑来免疫艾滋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现有的母婴阻断艾滋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几乎可以达到100%的成功率,为什么还要冒着隐患进行基因编辑实验呢?
——西西弗少年《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2.贺建奎行为性质角度
违反国际规则,背离科学伦理,让中国蒙上污点。
贺建奎及其团队的行为,完全突破了国际公认的准则(即便还不完全确定)。《新英格兰杂志》的文章不无戏谑地指出,在谷歌上搜索“流氓科学家”(rogue scientist)关键词,第一页满屏都是贺的名字。
通过构思和设计浅薄的鲁莽实验,科学家们在没有适当监管和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贸然过早地实施CRISPR技术。用医学化学家Derek Lowe的话来说,就是“当别人还都在围观这件武器,贺建奎则跑过去,在大家还没闹清楚往哪瞄准的时候,扣动了扳机。”(Lisa Rosenbaum,2019)
——贾平《基因之辩:反思贺建奎事件》(财新网 2019年1月25日)
贺建奎这项研究的性质非常恶劣,不会因为脱靶效应有无,试验结果好坏发生改变,也不会因为基因编辑技术未来的发展应用而得到谅解。这件事情还远没有到讨论伦理的地步,安全性之后才是伦理问题。未来我们对伦理的看法可能会发生改变,就像过去我们对堕胎、试管婴儿的看法也发生过改变,但安全性是前提。
——云南中科灵长类生物医学重点实验室教授陈凯
这个人已经无视了科学研究的基本底线,假借科学研究之名,武断且自负、不惜牺牲他者作为个体的自由和健康,妄图名垂青史。这种极其私人化的利己目的,实在无耻至极,令整个中国科研界都很被动地蒙上了污点。
——西西弗少年《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科学家的行为代表着国家,也代表着全体中国人。贺建奎事件造成的结果,并非是中国人开创了基因编辑婴儿技术的先河,或者填补了某种空白,而是中国违反国际规则,不顾伦理,诞生了基因编辑婴儿。世界也并没有为之而欢呼,相反更多的是质疑和批判。贺建奎的破坏行为让中国蒙羞,并让全体中国人背上不遵守规则的黑锅。
——孙秀萍《为何国人胆子大无天?——关于贺建奎事件的思索》
3.人类自然人的角度
污染人类基因池,风险不可控,给人类制造难以预知的安全隐患。
经过改造后的基因会有着不可逆转的变动,如果混入了自然人的基因池中,经过多代的遗传和扩张,将会把这种“不可逆的非正常基因变动”扩张到巨大,对于人类会引发规模性的基因变动,严重影响到自然人的基因多样性,而不可预估、不可控的风险和隐患也将伴随到来。最夸张的地步,也许会对整个人类的发展进程产生人为干预,这是极其可怕的后果。
——西西弗少年《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两个基因编辑婴儿长大后还会结婚生子,基因会遗传下去,这样就会污染人类的基因池,有可能使人类导致难以预知的健康灾难,给人类制造难以预知的安全隐患。
——李舟《賀建奎事件及其处理,将影响人类的未来》
4.婴儿的角度
受到不确定性伤害,其隐私与安全将会受到威胁。
有权威科学家指出,艾滋病病毒依然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感染婴儿,因此实际上婴儿并没有艾滋病免疫;进而,CCR5基因的缺失可能造成婴儿受到不确定性的伤害,比如易受西尼罗河病毒感染、以及其他无论是否脱靶而造成的未知后果。一些专家指出,缺失CCR5基因的婴儿成年后可能对人类基因池造成污染,更重要的是,孩子长大后可能遭受社会歧视,孩子以及后代的隐私与安全将会受到威胁,采取什么样的合理措施公平对待未来世代,已经成为基因编辑中的一大挑战和现实问题。
——贾平《基因之辩:反思贺建奎事件》(财新网)
网络上已呈现出零星的某些要将两个婴儿“人道消灭”的言论,我非常不赞同这种违法且非人道的做法。但是不得不悲哀地说,这两个婴儿自诞生起的那一刻,他们的人权就已经不完整了,他们的结局就已经注定不会完美了,他们的生命从最开始就已经成了混杂着他者个人意志的产物,而不再单纯是大自然的选择和他们自己的选择了。
——西西弗少年《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5.社会政治影响的角度
可能带来族群间的进一步分化,拉低科研的伦理底线,开启国家间的“基因编辑”竞赛,导致人类文明秩序崩塌重建。
缺乏规制的基因编辑行为,可能带来族群间的进一步分化,比如贫富差距(富人可以获得更好的基因治疗)、人为地将基因分等级(比如高智力和低智力,而涉及智力的基因数量众多),以及为了“消除差异”而带来的负面性等等。
贺的行为,还可能对以“伦理倾销”的方式推广基因编辑行为造成激励,这暗示着“流氓科学家”可以寻找全球监管和伦理洼地进行不道德科学研究,进而拉低科研的伦理底线,迫使高伦理底线国家和地区以维持竞争优势为由采取同样举措。有国外学者担忧,贺的行为甚至可能开启一些国家间的“基因编辑”竞赛,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引发不确定性(基因编辑属于军民两用技术,不排除一些国家以制造“超人”的方式,改变未来战争形态,这是为什么现在不适合做“基因增强”的原因之一)。
——贾平《基因之辩:反思贺建奎事件》(财新网)
这项研究给普通民众的影响,非专业人士可能意识不到这个问題的重要性,对潜在的风险没有正确的认知。公众可能走向两个极端,或是恐慌,对转基因技术产生误解,或是盲目追求效果,不考虑副作用。
——中青在线记者《一次基因编辑大跃进》(中国青年报)
有人对“人类操控”下的基因改造是保持乐观态度的。那么你可曾想过所谓的“人类”操控,是全人类还是“少数人”呢?
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基因改造真正的合法合理,那么改造的过程总归是要伴随着成本的。成本又包括时间成本、金钱成本、资源成本。时间成本会引发时间次序上的优先级,资源成本会引发优良基因占有次序的优先级,而这二者最终只会受到金钱成本的支配和操控。也就是说资本的剥削只能不断地被加重,到时候会导致人为操控下的“富人驱逐穷人”,人类文明的所有秩序都被崩塌重建。
——贾平《基因之辩:反思贺建奎事件》(财新网)
三、贺建奎事件成因(反思)维度
(一)我国基因编辑治理架构的缺失
1.我国基因相关立法层级过低,且规定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甚至不具有“规范”的意义
我国现有的关于(人类细胞)基因编辑的法律规范效力层级低,缺乏法律制裁的刚性力度。2003年的部委层面的规范性文件《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并无罚则,而2016年的部委层面规章《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仅规定了行政责任,缺乏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效制裁。从表面上看,这些规定是禁止贺的类似行为的,但依照《立法法》,规章层级的规定对人民法院来说,仅具有“参考”的效力,因此在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对这些不端行为的震慑很有限,等于是存在“法律空白”。进而,这些规定缺乏有力的罚则和执行机制,相当于只是简单的“道德说教”或者“姿态宣示”,并无实质性的“法律规范”意义。
2.伦理审查机制及其衔接出现问题
伦理审查是确保科研诚信的一道“防火墙”,在本案中,贺及其团队“通过他人伪造伦理审查书”而使项目得以过关,显示我国当前伦理审查体系设置的脆弱性与实践中的乱相。如果事实真是如此,那么就显示出部门衔接和审查机制上的巨大疏漏。但即便如此,依然需要回答,在医院里做这样一个临床(而不是研究),原有的伦理委员会如何可以缺位?
我国伦理审查机制存在重大缺陷,还表现在伦理委员会规则层级的低下、伦理委员会构成人员的单一化、职位和利益冲突、透明度问题,以及伦理审查机制的泛行政化和科层化,这些都需要认真予以应对。
3.缺乏顶层设计和运行良好的规制体系,对资本的介入缺乏有效应对手段
这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对资本的干预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管机制。贺本人开了8家公司,其中“瀚海基因”公司涉入了此次基因编辑事件。“瀚海基因”公司融资两亿,2018年净利润近1亿人民币,并着眼未来基因测序市场的巨额利润。该公司的5人科学顾问团队成员中,有3位是美国的著名科学家,其中2人拥有多家企业或有资深管理经验,一人是二代基因测序技术的发明人。我们不否认资本的正面作用,但资本的介入和对利润拉升的渴求,也为贺为何要急于进行此次基因编辑临床试验,提供了部分解释。
4.缺乏有效公众参与的渠道,弱势人群的保障机制待提升
贺建奎事件向人们揭示出弱势人群的艰难境遇。他之所以能够招募到数量不菲的艾滋病单阳夫妇,恰是因为这些家庭有生儿育女的需求,但因为男方感染艾滋病病毒,自然怀孕分娩对女方风险太大且不公,因此一部分人就希望通过辅助生殖技术(ART)来达到目的,也就是将男方精子取出后,经过“洗精”去除病毒,与卵子结合后,置入女方体内受孕。这一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非法的。由于辅助生殖政策一刀切,使他们陷入繁殖后代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贺建奎的基因编辑对感染者家庭的欺骗行为的吸引力。
——贾平《基因之辩:反思贺建奎事件》(财新网)
(二)贺建奎个人基本素质和常识缺失
1.无知大胆,为名利放弃做人最基本底线
贺建奎的团队中,据说有美国高端学府的哈佛教授,人家难道不会做那样的试验吗?人家凭什么要和你这个在中国都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合作?不就是看中了贺建奎的傻大胆儿吗?因为只要给你点好处,中国人就会趋之若鹜,可以鲁莽的无视法律法规。美国等顶尖科学家与贺建国合作,与其说看中的是贺建国本人,更主要的是看中了中国存在漏洞的法制,看中了你身为科学家却可以唯利是图的本质,看中了你为了名利,可以放弃做人最基本的底线!
——孙秀萍《为何国人胆子大无天?——关于贺建奎事件的思索》
2.无视风险的行为彰显他的狂妄傲慢
威斯康星大学的生物伦理学家、此次峰会组织委员会成员Alta Charo批评道:“听了贺博士的话,我唯一能断定的是他误入歧途了,这是一项不成熟、不必要,而且基本上毫无用处的研究。”许多科学家指责贺建奎的实验缺乏透明度,他这种自我表彰其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实际上无视风险的行为进一步彰显了他的狂妄傲慢。
——生物通《如何评价贺建奎的演讲?Nature评价:令批评者们失望!》
3.贺建奎的自我辩护是虚伪透顶
贺建奎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但是完全未达到预期效果。在回答为什么没通知任何有关科学机构就进行第一例受孕时,贺建奎引用了2017年他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冷泉港实验室参加会议上所做的陈述。但是闭门会议的组织者Doudna表示,他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表明他准备在人身上进行实验的材料,她称贺建奎的辩护是“虚伪透顶”。
——生物通《如何评价贺建奎的演讲?Nature评价:令批评者们失望!》
4.几乎没有一个科学家的学术态度
贺建奎在伦理申请书中也称此前使用过老鼠、猴子做实验,但未能明确写出此前实验是否成功、成功的概率以及后果。这些数据,即使无法发表在同行评审的权威杂志,至少也可以发表在生物圈BioRxiv上,这个网站只要求论文符合格式要求即可立刻发布。
且不论基本的科学伦理,没有严谨验证程序贸然开始,不通过论文而选择在第二届人类基因编辑大会的前一天用媒体发布,所有这些细节几乎没有一个科学家的学术态度。
——刘泓君《引发巨大争议的贺建奎到底做错了什么》(《财经》)
(三)新兴科技迅速发展带来的误用风险
1.在科技平台整体提升的基础上,技术的准入门槛变低
在生物技术领域,由于新型基因编辑技术的使用、生物数据库的普及、生物编程软件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关实验器材耗材成本的降低,整体科研平台不断提高,技术的准入门槛变低。
2.新兴科技的发展由传统的集中型领域转向分散型领域
与传统高技术不同,受惠于互联网和全球化,研究材料和专业知识的获取变得相对便捷,很多新兴科技领域的发展(大数据、合成生物学等)是分布式的,无需很大的投入即可开展(如可在家中DIY的“车库生物学”),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面更为广泛深入,被误用或滥用的可能性也增大。
3.不确定性成为新兴科技无法仅仅通过知识消解的内在属性
目前占主导的技术评估方式通常把技术的不确定性等同于风险,把风险等同于可以按照成本—收益分析就能计算出来、用更多知识就能消解的技术问题。然而,风险的含义远非如此狭隘,除了可计算的问题,还包括了一系列无法计算的根本性价值问题。科学并不总能为理解和预测提供基于实验的可靠理论。实际上,不确定性和风险正是追求更多知识的产物,内在于新兴科技之中,是现代人类生存状况的一部分,无法仅通过获取更多知识就能被消解。
——胡明艳、高璐《新兴科技发展的挑战与应对》(学习时报)
四、贺建奎事件应对维度
(一)国家与政府层面
1.加快刑事与行政立法,尽快关上“魔盒”
我们应当加快基因相关的立法和科技预警步伐。滥用人类基因操作的“魔盒”已经打开,不仅面临伦理风险,也面临着法律风险。从贺建奎事件看,还需评估实施此项行为之前,当事父母是否全面、充分、真实了解相关的信息。如果当事父母不了解或不全面了解这些风险,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构成对当事父母和孩子的人身侵權。其次,此举或对人类基因池构成安全危害,涉嫌严重危害全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危害性。因此全国人大应尽快通过刑法修正案,以滥用医学新技术的相关罪名加以确定,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此前,我国对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已从许可制改成了备案制,短期内,可参照发达国家新药管理办法,对细胞免疫治疗方法及基因编辑等技术严格管理。
——科技日报《面对“科学狂人”,法律应提前归位》
2. 制定、建立和完善功能良好的监管和规制体系
我们应当深入思考基因编辑治理架构的顶层设计,制定、建立和完善功能良好的监管和规制体系。比较美国,中国一些科研诚信专家组成员,很少有懂法律的。美国卫生部科研诚信办公室专家组的专业构成则更为全面。国内科学伦理委员会的治理体系也存在问题,有些已变成一个背书机构——科研人员要发表的论文如果涉及生命伦理问题,都会要求伦理委员会出具意见。“把这个机构当作在国际期刊上发文章的必要图章,这是对伦理委员会定位的一个严重误解。伦理委员会应该是一个公共政策机构,是公共治理体系中很重要的部分。国内科研公共治理体系的完善,亟待政府发挥关键性作用。
——俞陶然《如何让贺建奎韩春雨事件不再重演?清华教授呼吁“三管齐下”》
3.政府的作用要调整,避免伦理审查机制的科层化和行政化
在科研诚信问题上,政府的作用不是直接介入学术评价,代替科学共同体行使职责,而是要对科学共同体行使职责情况进行监管和规制,要关注利益冲突问题的解决。
——俞陶然《如何让贺建奎韩春雨事件不再重演?清华教授呼吁“三管齐下”》
4.要充分考虑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受试者群体予以平衡的权利保护
科学研究,尤其是涉及人的基因编辑中,要充分考虑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受试者群体予以平衡的权利保护。明确的、可操作的高位阶法律,可以为他们提供(受到伤害后)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武器;严格的监管体系,则会为他们在受到伤害前,提供良好的“防火墙”保障。在这一过程中,扩大公众有效参与(Meaningful Public Participation),将为法律的有效制定、执行以及监管的有效实施,提供有力的群众力量支撑。
——贾平《基因之辩:反思贺建奎事件》(财新网)
5.要把伦理教育纳入到高等教育乃至中小学教育体系中
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裴钢建议,应加强全社会科学伦理科学普及教育,发挥各专业学会及社会力量的作用;要把伦理教育纳入到高等教育乃至中小学教育体系中。
——中国科学报《专家督促有关方面:加速彻查,深刻反思》
(二)科学界和科学家层面
1.尽快部署前沿科技伦理问题研究
人类基因编辑作为一项前沿技术,一直面临伦理和技术的博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段伟文认为,对于人类基因编辑这一关乎人类生存和未来的重要前沿领域,应根据当前科技发展的限度和全人类的根本利益,在伦理上事先严格划定红线。“不能仅仅从技术层面以一般的‘风险—效益框架去探讨这一问题,而应对科技的巨大力量及其未知的深远后果保持一种审慎,对生命的复杂性和超出我们认知能力的可能性保持一种敬畏,进而在必要的谦虚的态度下,设定生命科学研究的伦理红线。”
——中国科学报《专家督促有关方面:加速彻查,深刻反思》
2. 让科学共同体成为学术评价的真正主体
要改变资源分配和评价之间的关系,重建对于科学共同体建设性、成长性的信任。中国科学共同体在科研诚信建设当中,既是一个主要的行动者,也是一个主要的责任者。我们平时参加项目结题会或项目评审会时会有压力吗?很多时候可能没什么压力。听完汇报以后,课题组已基本起草好评审意见,评审组做一些文字修改,最后签个名,把评审费拿上就回来了。为什么没有压力?因为你可能不觉得这么做要担什么责任。然而,科学共同体应该成为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角色和主要责任人,我觉得要把这个责任真正担起来。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李正风
3.专家共同体也要有相应的认证标准
“此次我国专家共同体发声很快,这是中国科学界的觉悟”,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说,伦理委员会的规范性要通过行业组织和专家共同体加以形成,而专家共同体也要有相应的认证标准,不是凑几个人就可以开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是患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机构,要切实加以监管,制度有保障,才能在科技自由和公众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
——科技日报《面对“科学狂人”,法律应提前归位》
4.应当引入开放性的讨论,展开更为深入的多学科研究
因为基因编辑涉及到了我们每个人的利益,以及人类共同的命运。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们,更需要抛却身份门户之偏见,超越地域文化之藩篱,在了解生物科技和基因编辑科技前沿进展的前提下,对国外学者相关伦理、法律研究成果进行充分的吸收和消化,推动更为严肃的学术讨论,并从公众观点中汲取经验,为创新、安全与人类福祉,做出应有的贡献。
——贾平《基因之辩:反思贺建奎事件》(财新网)
5.科学研究也要遵守底线
科学家的行为代表着国家,也代表着全体中国人。贺建奎事件造成的结果,并非是中国人开创了基因编辑婴儿技术的先河,或者填补了某种空白,而是中国违反国际规则,不顾伦理,诞生了基因编辑婴儿。世界也并没有为之而欢呼,相反更多的是质疑和批判。所以,科学家也好,个人也好,你的行为最终会构成国家的形象。破坏行为会让你所在的国家受到指责,并让全体中国人背上不遵守规则的黑锅。
科学是需要有敬畏精神的,带着敬畏之心,去从事科学研究,本着遵守法律的原则,去从事创新和探索,唯此才能获得受到世界喝彩的科学成果。
——孙秀萍《为何国人胆子大无天?——关于贺建奎事件的思索》
五、科技创新及基因编辑技术发展维度
(一)主流声音
1.希望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不受贺建奎事件影响
哈佛医学院著名干细胞生物学家乔治·戴利(George Daley)表示,不希望此次事件让人们放弃对CRISPR技术的兴趣,更不希望基因编辑技术未来的发展受到影响。
他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基于当时发展水平制定的准则总要被重新讨论,目前临床医学在基因治疗上还缺乏对最优方法的共识,因此需要讨论制定一条清晰的发展“路线图”,而其中“允许与不允许(Permissibility)”将是重要的衡量标准。
戴利将目前人类基因编辑用于基因疗法的用途分为三种,戴利认为可以给“绿灯通行”的一类是用于遗传疾病预防。但戴利同时提到,除了基因治疗,这些疾病通过其他方法,比如体外受精、基因诊断、肌体治疗等等。在夫妻双方均不育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基因治疗。
在戴利的分类中,基因优化则被明确列为“禁止通行”,包括强化肌肉、改变身高、肤色、记忆力等。“不管从哪一个方面,这项强大的技术都不应该被 ‘娱乐化。”戴利表示。
——澎湃新闻《哈佛科学家:希望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不受贺建奎事件影响》
2.基因编辑研发技术不能因噎废食
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说,“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发生后,国际学术界非常关注,美国科学院、英国皇家学会等单位共同发起了关于该事件的大讨论,并邀请了中国科学院参加,国际科学界对一些问题形成了共识。”共识包括:就目前而言,在技术不成熟、相应的社会伦理问题未得到充分讨论解决之前,我们应当禁止对于人生殖系统基因编辑的临床试验和应用;而对于基础性研究则可以允许科学家尝试探索,否则会影响科技创新的步伐。
白春礼认为,生物技术立法应当顺应新兴生产力发展的需求,为生物技术发展保驾护航。“法律的制定要在科学规范、避免误用滥用和鼓励科研探索之间掌握好‘度,不能‘因噎废食。”
对于事件发生后一些叫停基因编辑技术研究的情况,白春礼并不赞同,将与该技术相关的一切研究都划入高危生物技术进行管理,胡子眉毛一把抓,有违科学精神。
——科技日报社《代表:基因编辑研发勿因噎废食 都叫停有违科学精神》
3. 面对科技的突破,要保持足够的敬畏
对于科技上的创新,我们应该支持,毕竟这是人类文明走向明天的方式。不过,也正因为科技中所蘊含的巨大能量,让它可能成为一把杀伤力巨大的“双刃剑”。所以,在面对科技的突破时,不能不保持足够的敬畏。科学的意义,永远在于展现其天使的一面而非魔鬼的一面,在于为人所用,而非让人类自毁长城。这不是反科学的态度,恰恰是科学的自爱。否则,打开的可能就不是阿里巴巴的山洞,而是潘多拉的盒子。
——人民日报《基因编辑科技发展不能把伦理留在身后》
4.人文科学,应该走到科技的前面去
许多科学家都认同: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未来简史》的作者尤瓦尔·赫拉利甚至大胆预言,因为生物技术与人工智能的进展,一百年内,人类就可以向“神人”迈进。确实,我们正与这个时代最未知的话题加速遭遇。换头术是不是符合伦理?克隆人应有什么权利?其中的伦理与法律命题已让人类处于激辩之中。激辩恰恰说明,时至今日,科学已经不仅仅是实验室中的“隔离物”,而是更深刻地参与着社会生活,参与人类文明的塑造,远不是“进步”还是“退步”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