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俐
【摘 要】经济普查是评估我国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提高政府对国家宏观经济进行正确指导的重要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进行到入户登记阶段,笔者通过深入基层调查,发现了普查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以前经济普查工作的经验对接下来的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经济普查;入户调查;普查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摸清我国经济家底,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在第四经济普查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以前三次经济普查的经验和问题为基础,同时与本次对基层所收集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针对本次全国经济普查存在的问题给出合理化建议。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级经普办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两员选聘、入户登记等各个环节都下大功夫做到位,但在普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普查员素质参差不齐。普查员多从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工作人员中选聘,具有熟悉当地基本情况的优势。虽然选聘的普查员基本上都参加过两到三次的业务培训,但由于普查培训内容较多,既需要熟练掌握PDA的操作,又要具备一定的会计、统计业务知识,还要把握普查工作流程、访问技巧、单位划分规定、普查表填报要求等内容。中心任务繁重的基层工作者很难做到完全掌握学懂弄透。由于普查员素质参差不齐,很难对普查对象申报的数据准确性进行审核评估,防止漏报瞒报现象,必然对普查整体数据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二)普查对象配合程度不够。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普查对象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虽然各级普查办下大力气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工作。但仍有一些普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淡薄,配合程度较低,使得入户登记工作难以开展。主要表现为:有的普查对象,以普查员入户登记影响生意,以经营收入是商业秘密为理由等,不配合普查登记,不愿提供相关的真实数据资料;有的普查对象,以老板不在或会计不在为由,不愿填报普查资料;有的普查对象,面对一次次上门的普查员时,非但没有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反而对他们一次次的造访感到厌烦。有些地区的普查员经过十几次入户才把所要填的表登记完。
(三)数据质量难以把握。本次普查报表种类繁多,面大量广,专业性强,逻辑性强,表间关系复杂,对于经历过普查的“老统计”都感到非常棘手,对于一般普查员来说更难掌握。一方面有些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原始统计台帐,登记随意性较大。有些企业和个体户出于各种顾虑,不愿如实申报经营数据,甚至拒绝申报,取得真实数据较难;另一方面一些普查员业务素质差,责任心不强,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采集数据,对上报数据没有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对PDA里面指标没有进行认真核实修正。
二、对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突出政府行为,加强督促指导。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是政府主导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各阶段的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开展,这样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才能协调好,普查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才会得到保障,各项普查工作措施才能落到实处。在普查登记过程中,要从政府层面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经济普查大督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抓好普查登记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
(二)抓好“两员”选聘,强化业务培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是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他们的工作直接面对被调查对象,其业务素质的高低,责任心的强弱, 直接影响普查登记质量和工作效率。
一方面要抓好“两员”的选聘工作。要重点选聘一些素质高、学历高、经验相对丰富的基层人员参加经济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要突出综合协调能力,普查员要突出统计业务能力,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把一批有责任心、有担当、有经验、能胜任的综治网格员、居(村)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选聘到普查队伍中来。要落实好“两员”的经普补贴,提高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另一方面要抓好普查业务培训工作。对于联网直报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各级统计部门可利用专业年报会直接对他们进行普查表填报业务培训;对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各级普查机构必须采取分类、分级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开放授课、现场模拟填报、解答疑问、检验等是有效提高普查人员业务能力的科学方法。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对那些普查业务知识理解不深的普查员再次进行单独一对一的辅导。通过强化业务培训,让普查员和普查对象真正了解了指标含义,掌握数据填报要求,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三)宣传、执法相结合,提高配合意识。一方面要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加大普查宣传。制作生动有趣,满足人们兴趣点和阅读点的宣传产品,深入浅出地开展宣传,扩大经济普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采取适应新媒体新形势新特点的宣传形式,多途径、全方位组织宣传动员。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微博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通过向管理或服务对象印发通知精准宣传普查对象权利和义务,通过办事大厅发放宣传品、张贴标语等方式营造支持、配合经济普查的氛围。另一方面,以强化普查对象法律意识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法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普查员在工作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普查对象思想顾虑。对于经过思想教育仍不配合普查、不如实申报数据等现象,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切实为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数据审核。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把好数据质量关,是经济普查成败的核心任务。要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必须加强对普查数据质量的审核。一是严格普查工作流程,严格“地毯式”普查登记,按照边登记边补漏的原则,加强对单位的查遗补漏。尤其是对清查期间尚未找到或仍不确定的单位列作为补登的重点,力求做到所有对象不重不漏,如实申报。二是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重点突破,尤其是对那些普查业务知识理解不深的普查员要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对瞒报、少报甚至不报的普查对象,要做好说服教育和相关解释工作,督促他们依法如实填报数据。三是普查员严格执行“即录即审即报”,對普查表进行镇办初审、县区复审、市级联审三级同步联审改错。四是采取 “分专业审核”的方式加强对基层一线的业务指导,各专业每天把错误清单发放到县区,要求县区核实修正,每天通报审核错误情况。五是利用表内、表间的逻辑和平衡关系,加强对单位和个体户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参考文献】
[1]陈方婕.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几点思考[J].智库时代,2019(01):16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