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多中心监管模式

2019-07-24 10:33孙蕴
智富时代 2019年6期

孙蕴

【摘 要】网络直播平台在娱乐大众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良问题。其中,网络主播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向粉丝推荐劣质商品的问题已经成为电商行业新的痛点。本文以短视频平台——抖音为例,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探讨解决以上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多方监管;共同参与

一、前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网络视频带给我们的体验越来越丰富。近年来,网上涌现出一批互动直播平台,这些网络直播平台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年轻人的社交生活,同时也出现了一批直播"网红",互联网"粉丝经济"再次得以体现。然而,网络直播走红的背后却隐藏着不少问题,有些网络主播在粉丝量上升到一定程度后,便开始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向用户推荐可通过电商渠道在线购买的商品,这些商品良莠不齐,甚至有主播为了自身的利益,依靠自身的影响力向关注其的粉丝推销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具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已成为电商行业新的痛点。

各种网络直播乱象频发的背后折射出人们对于如何获"利"的价值观的扭曲,同时也暴露出对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缺失。视频审核有别于图文,对于这些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管在技术、内容、数量上都提出了更加严苛的要求,仅单纯依靠传统的政府、市场的监管力量如资质准入、例行的行政性检查等措施难以适应飞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更难以确保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以短视频直播平台“抖音”为例,“抖音”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其日在线活跃用户量已达到1.5亿人,到了春节期间,活跃用户量更是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如此巨大的流量,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应对,因此需要借助新的渠道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

二、网络直播平台监管存在的问题

社会的发展是持续不断的,规则制度也一定会随之发生改变。在这个过程中,监管往往是滞后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市场监管是在市场发生变化之后而产生的,这就会产生一定时长的监管盲区。对于网络直播行业来说,违规销售电商商品即是市场监管的盲区之一,究其原因,政府和平台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市场准入门槛过低,行业规则制定不够及时

自2012年云计算技术成熟以来,网络直播所需的成本相对于以前大幅下降,技术门槛也越来越低。根据知名云计算服务提供商阿里云的官网介绍,只要拥有一台阿里云的云服务器,并购买了阿里云的媒体处理服务,一个小的技术团队也有能力搭建一个复杂的网络直播平台。这使得一个个的直播平台陆续成立并运营起来。

随着用户量的增多,市场竞争的加剧让一些直播平台为了吸引流量,不断的推出惹人争议、博人眼球的内容,甚至向用户展示违法违规的行为。这些乱象的出现,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直到近两年才被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备案制度治理改善。在这期间,网络直播行业备受争议的根源,就在于直播平台良莠不齐,且没有受到规则的约束和法律的限制。

2、平台监督不严,缺乏自我审查

近几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在商业化的道路上不断尝试,比如依靠粉丝量的增加和打赏来经济利益。原本以直播平台为核心,抛锚展示观众的游戏技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直播平台的内容向多元化发展,除了游戏之外,户外直播、直播、美食直播等细分内容不计其数。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不断加剧,一些直播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就没有限制的签约更多的主播,对于主播的行为,更是放任不管。这些问题,也是造成直播行业乱象丛生的原因之一。

三、多中心监管网络直播平台的对策

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夫妇共同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并将这一理论视为未来社会治理的理想类型。该理论认为,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应当脱离以市场或政府为中心的“单中心”治理模式,转而建立起政府主导下的包括市场、社会在内的三维框架,即实现“政府-社会-市场多中心”治理模式。各中心通过竞争和合作为公民提供更多选择和更好的公共服务。“多中心”治理模式需要政府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即由全能的管理模式转向邮箱政府管理模式,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社会的状况非常复杂,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有些问题单纯依赖政府的管理,难以奏效。因此,政府在中国网络社会治理过程中,应该推进多中心协同治理,积极发挥其他社会主体的治理作用,尽量减少干预,善于运用对话、交流和沟通来进行引导、加强协调合作。

针对网络直播平台构建的“多中心”监管模式具体来讲就是在对其监管过程中引入如消费者协会、网络直播平台以及群众的共同参与,在此过程中通过法律规范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由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单中心”管理转化为将公共责任在社会多方利益团体之间的重新分配,该模式不但有助于更好地体现权力的公共性特征,更有助于建立起多方信任合作的治理新秩序。因此,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建立多中心监督模式的必要前提。只有在良好的法治环境的框架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作用才能重新定位,各“中心”才能够更好承担公共责任。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政府要做到依法行政,重新定位自身角色

实现多中心监督模式的前提是政府依法行政并重新定位自身角色。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构建的传统监督模式中,政府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体现了政府权威的依赖和服从。与政府作为治理主体相比,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缺乏发言权。在多中心监督模式下,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等主体之间相互信任合作共同致力于网络直播平台秩序的维护,一来使得资源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二来提升了监管效率。

2、明确企业的监管权力与责任

在依法构建上述关系结构的同时,法律还应赋予平台企业对平台商户的监督权,这是平台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此外,通过进一步明确《产品质量法》的细则,让平台企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促使平台企业为自身利益积极有效行使自身的监督权,成为对网络主播相关产品监督的强有力的一元。

3、发挥公民力量提升監管水平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当今的网络空间已然成为一个广阔的平台。与之前,公民在互联网中的地位也越发凸显出来。他们可以在法律的边界之内,在互联网平台上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具有更充分的表达能力。公民的积极参与将对网络直播平台问题商品监管水平的提升产生正面的影响,因此政府应当通过法律规范,引导公民参与意识的培养,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培养公民的基本素质,有效合理地治理舆论,使公民成为积极负责公共事务的群体,有效发挥公民在网络主播平台的监督力量。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的时代,网络高端技术的迅猛发展,买卖情景的复杂化使得政府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的传统监管方式面临着难以解决的难题。唯有革新传统监管理念,转化政府角色,将平台企业纳入监管主体并赋予不同平台以管理者的身份去管理各个"中心"的运行,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所在,合理地赋予政府、企业与大众不同的监管权力与责任,充分调动各“中心”的参与积极性,建构多中心网络直播平台监管模式,通过法治途径规范中心各方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与责任,方能有效应对当前乃至将来网络平台运营的监管难题,防范互联网技术中隐含地复杂多变的风险,为网络直播平台健康平稳发展、为防止消费者权益受损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