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东 刘万学
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大家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水产养殖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尤其是水生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往往会对养殖生产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水产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从黑龙江省看,当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情监测机制,提高应对能力
水生动物疫病具有种类多、传播速度快、一旦发病难以治愈等特点。防治水生动物疫病有效方法是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早发现,实施隔离、消毒措施,避免病原的扩散、传播。“早发现”这一环节对控制、扑灭水生动物疫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水生动物疫物的早发现则有赖于完善的疫情监测机制的建立。
水生动物疫情监测是指按照《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规范》(SC/T7020-2016)要求,在各水产养殖区域内设立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点,设定测报员,开展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预报工作。通过及时发现、分析、报告、公布疫情有关信息,使有关人员能尽快了解情况,及早制定主动监测方案,采取防范措施并对疫情做出迅速反应。水生动物疫情监测的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疫病的流行。
建立疫情监测机制来应对传染病疫情是目前世界各国通用的切实有效的做法,近些年我国水产养殖业也在不断地建立健全疫情监控机制。就建立疫情监测机制而言,法律法规是依据、人员和机构是基础、资金和技术是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为建立疫情监测机制提供了依据。当前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亟须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在机构调整中要确保测报人员和机构的稳定性;二是要增强对水生动物疫情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加测报专项经费的投入,提升测报人员技术手段和水平。通过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水生动物疫情监测机制,加强我省应对水生动物疫病的能力,造福广大渔业生产者。
二、积极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苗种产地检疫是指通过对输入和输出的水生动物进行疾病检疫工作,来防止水生动物病原体的传播和扩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从源头上控制水生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最有效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管理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启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黑龙江省也要乘势而上,构建全省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队伍,实施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构建黑龙江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队伍,省渔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明确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省渔业渔政局要明确负责全省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检疫工作职能。二是建立检疫机构。可借鉴其他省份的一些做法,通过对省内各市、县渔政部门职能的完善,以市、县渔政部门为主体设置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可在县渔政科、渔政股基础上加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由此机构负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三是依法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依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做好黑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官方兽医的确认工作。在完成官方兽医的确认后,按照《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农渔发[2011]6号)开展黑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三、加强绿色生态养鱼技术的应用推广
黑龙江省各级渔业部门要在养殖生产中不断发现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效率高的单位或个人典型,通過对他们疫病防控生产经验的研究总结,形成一批操作性强、效果好、可复制的绿色生态养鱼模式,在全省应用推广。
从目前看,黑龙江省可重点推广以下疫病防控技术:一是有益微生物水体调控技术。养殖期通过在水体中添加芽孢杆菌、乳酸杆菌、酵母菌、光合细菌等有益微生物和适量的糖类,增加水体的有益微生物群落比重,形成有益微生物的优势菌群,抑制病原微生物的生长,清理水体和底质的残饵、粪便及有机质,促进氨氮和亚硝酸氮转化,从而改善养殖环境状况,降低病原菌感染和病毒病诱发风险。二是抗病微生物功能饲料技术。利用筛选的抗病功能微生物,进行饲料原料发酵或添加到颗粒饲料中,制成抗病功能饲料,可针对性地对相应的病害进行防控。三是天然植物抗病毒药物防治技术。天然植物抗病毒药物包括黄芪、大青叶、板兰根等多种中药材,可将其超微粉碎后拌饵料,在发病季节前进行预防,在疾病发生过程中进行治疗。四是鱼类抗应激管理与健康养殖技术。在养殖过程中保障养殖环境稳定、科学投喂、谨慎用药,减少鱼体应激,通过免疫刺激代谢改良技术提高鱼体免疫力和抵抗力,保持鱼体健康水平,抵御病原感染与疾病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