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辉
[摘要]本文从目前高中听力教学层面,以及我校学生高考英语听力备考情况方面,提出并阐释精听听力的方法,以便让学生用更科学、更实用的应考策略,提高听力成绩。
[关键词]高考英语听力备考;精听;听力提分
贵州省高考英语听力经教育部、省政府批准,从2009届起,开始实施新的考试方案。即听力测试单独安排,全省统考,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 Public EnglishTest System)听力试卷。每年进行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3月和9月的一个星期六。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限定在2次以内),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成绩两年有效。虽然在考试次数,以及时间安排上有别于其他省份,条件有所放宽,但学生的高考听力成绩仍旧不太理想。
究其原因主要可从两个角度分析:一是高中听力教学层面,二是学生学习方法层面。
一、高中英语听力备考现状分析
(一)高中听力教学
高考听力总分30分,占英语总分的五分之一。分值不高,加之一年两次考试,可以取较高一次的成绩,计入总成绩,课本一个模块所对应的听力材料所占比例很小,便造成了“重阅读,轻听力”的现象。有的学校,更是打着“得阅读者得天下”的教学思路,花大量的时间安排阅读课、语法课、写作课,而将英语听力课安排在课后,让学生自主学习。这就使得学生对这一块的训练不足,抑或无法找到合适的答题技巧提高分数。学生纵使听几十套题,也依然提高不了分数,故而对于听力的学习的积极性逐渐下降,产生了厌学情绪,导致了“恶性循环”。
(二)学生学习方法层面
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对英语听力部分的说明是“要求考生能听懂所熟悉话题的简单独白和对话,理解主旨要义,获取具体的事实性信息,对所听内容做出推断,理解说话者的意图、观点和态度”。从这段说明中可以看出,高考听力更倾向考查学生的理解、推断能力。这就使得在听力考试,尤其是听力考试的第一部分,考生需要在听懂的基础上做出选择。这有别于中考的听力测试。
1.“听到即选择法”
我校大部分学生的听力方法,仍旧采用与初中一致的方法来进行备考,听到或听清什么就选什么,即“听词做判断法”,于是使得听力第一部分的失分率较高。
2.语音语调的不准确
由于教师对英语语音教学的不到位,或者学生在记单词时,更注重拼写而不是拼读,致使我校一些学生英语发音不标准。即语音输入就是错误的,那么即使能够听出这个单词的发音,也很难与所记的单词对应上,故而影响听力的理解。
3.泛听非精听
学生在听力方面的训练或者备考,通常是按照“听音一作答一检查”这三个步骤进行。对于做错的题,鲜有学生重复去听,直到听清楚为止。大多数更追求的是“数量”而非“质量”的提升。还有在课堂上听课文的时候,通常要看着原文,鲜有学生去细听语音语调的。这样的泛听,不但效率低,更容易开小差,英语听力的能力并没有真正得到训练。
4.没有听力的时间
绝大多数的学生都会写些关于学习的计划或者日程表,但很少有学生将听力的训练单独放在一个时间段的。有些学生甚至认为,高考听力的备考,不必花时间来训练,上考场完全是靠运气、靠猜。其实,听力提高与二语习得一样,是需要漫长的、持之以恒的积累。考前的两三天,抑或临时抱佛脚都是不可取的。
二、用“精听”提高高考听力分数的策略
(一)听力的听写
听写,顾名思义,就是听到什么写什么。但在用听写法训练时,要注意所选择的听力材料必须是由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士来朗读的。听写必须以完整的句子或者语篇为单位。此外,听写材料的语速可以全程慢速,或者先慢速听一遍,再正常语速听一遍。学生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逐渐深入地进行听写。这样的听写,对学生的速记能力、单词的拼写能力很有帮助。这体现的是英语语义学的应用。
(二)听力的听说
听力的听说,即“影子法”(shadowing)。学生对所听的内容,进行语音语调的模仿,所说的英语就像“影子”一样,准确无误。这种方法对纠正学生英语的语音语调产生事半功倍的作用。这体现的是英语语音学的应用。
(三)听力的表演
高考听力材料的话题,越来越贴近生活,所以在进行备考时,可以将一份听力题划分成几个场景的对话,要求学生将其表演出来,在寓教于乐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参与度,故而逐步提高学生对听力的重视程度。当然这里所说的“表演”并不是天马行空的,必须是以“精准”为基础的,即听写的准确性和语音语调与听力材料的契合度必须要高,从这一方面集中训练英语的“精听”能力。这一方法是对前面两项的综合与升华,操作相对会难一些,所以必须要将听写和听说的训练基础夯实,才能进行第三步骤。这体现的是英语语用学的应用。
结语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对于高考听力提分来说亦是如此。只重视量,没有科学合理的“精听”,只能是“闻听色变”,或者陷入“听力低分”的怪圈。只有掌握了“精听”的精髓,加之提高对听力的重视程度,持之以恒地训练,才能将这块“房角石”发挥出最大的作用,真正为高考听力的提分“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