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加伦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5月以来,招商银行与广东钱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钱端”)14亿元理财逾期事件不断发酵,原本以为只是银行与第三方机构正常合作所产生的业务纠纷却因双方你来我往的互相推诿不断升级,随着更多投资者和招行员工的介入,事件愈演愈烈,最终进入司法程序。
随着警方正式介入调查,招商银行与钱端之间的“辩论赛”暂且告一段落。按照警方办案的正常流程,最迟在8月份前,该案的侦查期就将结束。届时,事实的真相或将水落石出。在此之前,我们先梳理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以期厘清双方的责任划分。
那么,招商银行与钱端究竟是如何“结缘”的?
2013年9月,招商银行旗下的平台小企业e家上线运行,其业务模式与融合投资方、融资方的P2P平台类似,此举被解读为招商银行首次进行互联网金融典型模式P2P的尝试。2015年,在招商银行的小企业e家官网,首次出现了钱端APP的二维码推荐。与此同时,招商银行还通过官网链接、客户经理营销、微信宣传、纸质和电子广告投放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广钱端APP理财平台。这是招商银行与钱端合作的初衷和起点。
2019年5月27日,钱端发布《关于招商银行合作纠纷导致项目逾期的公告》,公告显示,有三个投资项目无法按期履约,具体履约时间及方案需与合作方招商银行予以确认,后续可能出现待兑付金额约14亿元。同时要求招商银行对已开展的业务提出处置方案并与其协商确定处置方案,否则钱端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关停钱端APP投资端口等紧急措施。钱端公司称,根据该公司与招商银行的合作,招商银行负责审核并投放产品信息,该公司负责APP系统的开放、运营和维护。對于未能兑付的原因,钱端表示是招商银行对其发布的项目产品进行了错配,钱端接收的信息只有资产要素无法获取具体资产情况。
面对钱端的指责,招商银行同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广东钱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蓄意捏造事实侵害招商银行权益误导相关投资者的澄清声明》,称招商银行已于2017年4月终止了与钱端公司的所有合作,目前招商银行与钱端公司及钱端APP无任何关系;并称逾期资产与招商银行无关,不存在招商银行与钱端公司协商处理方案的情况。合作终止后,钱端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招行标识和名称,误导投资者,招商银行已起诉该侵权行为。招行同时表示,与钱端公司的原合作中也不存在钱端公司公告声称的“招商银行负责审核并投放产品信息”的合作内容。
针对招行的上述声明,钱端5月28日在APP上发布《关于5月27日招行官网澄清声明的回应》的公告予以反驳,称“招商银行声称已于2017年4月终止了与钱端的所有合作,招商银行与钱端APP无任何关系”,与事实不符。因为2017年4月后,招商银行仍持续在钱端APP上发布、销售投资产品,且一直对钱端APP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督导。同时指出,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的有关约定,合作协议长期有效,除非一方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就已开展的业务协商处置方案后,方可解除。至今招商银行并未对逾期资产协商出具处置方案,故其无权解除合同。
5月29日,招商银行再度表示,以招商银行提供“信息见证”的金融资产为底层资产的钱端APP投资产品,已于2018年1月全部正常到期结清,没有出现任何资金回款风险。招商银行强调,其与钱端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同时招商银行的法律责任为对投资产品的底层资产提供信息见证服务,并不直接与相关投资者签署协议。
5月30日,钱端回应称,招商银行实际主导了小企业e家智能投资业务的整体运作,而非仅仅提供融资见证服务。
招商银行多次坚称与钱端之间合作的业务边际仅为“信息见证”业务,事实果真如此吗?
在此次与钱端的业务合作中,如果招行自始至终只是提供融资见证服务,也就是只是对融资人的基本资料、财务状况、银行账户信息等资信进行见证服务,并向投资人全部或者部分披露上述见证信息,那么,招行提供的只是信息中介服务,相当于银行中间业务,因此,招行因提供信息见证而获得的业务收入相对较少。既如此,正常的操作模式应该是尽量投入较少的人力、物力资源以获取不高的收益。而且,从法律责任层面来看,既然是见证业务,相当于中间人角色的招行只需为融资人提供信息这一行为本身负有限的责任,它并不会介入到融资人和投资人就融资、投资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因为在信息见证模式下,招行并不需要为项目进行担保或兜底。
但事实上,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招商银行是花了很大的力气在推广这一业务,根据多名招行员工的描述:在钱端推广期间,招行交易银行部十分活跃,不仅安排推广活动,还安排人对他们进行培训。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招行前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推广钱端,如果仅仅只是一个信息见证业务,从投资回报的角度而言,这么做显然不合情理。
此外,经查询相关资料,2018年年底,监管部门曾对招商银行下发《检查意见书》,其中写到:一是你行介入融资人及项目的准入审查、信息发布和偿付流程设计。二是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内嵌在你行官方网站网页,在投融资平台上你行的角色十分突出醒目,而第三方投融资平台角色十分淡化。三是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销售的智能投资受托计划,投资者在身份核实、购买支付、投资审核等环节均需你行完成。因此,你行实际主导了小企业e家智能投资业务的整体运作,而非仅仅提供融资见证服务。不知招商银行对此作何解释?
另一个疑点在于,招商银行与钱端合作终结的时间问题。根据招商银行官网上公告的《关于招商银行互联网创新相关业务停办的通告》,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已于2017年4月28日停办,招商银行与广东钱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相关合作机构的业务合作已同步终止,落款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既然2017年4月就已终止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为何公告却迟来了18个月之久?
招行对此的解释是,2018年期间,钱端APP曾一度无投资产品销售。2018年9月,招行客服中心陆续收到个别客户关于钱端APP的咨询,发现钱端APP重新开始进行投资产品的销售,故招行认为有必要在官方平台上进一步澄清。但钱端并不认同招行的这一说法。钱端称,2018年12月20日,招行在明知项目逾期的情况下,自行在官网发布了公告,并且故意将落款时间写为2018年10月。谁在说真话,谁又在撒谎呢?
不仅如此,有投资者通过咨询投资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金支付,并查询交易流水后发现,在2018年4月投资的款项银行流水查询显示对方“商户名称”为“(特约)招商银行小企业服务平台”,分类显示为“金融保险-理财产品”。目前,上述投资者的投资项目均逾期。问题在于,招行声称2017年4月终止与钱端合作,那为何2018年发行的项目资金还流向招行小企业理财账户?
对此,招商银行表示:“2017年4月,我行停止与网金控股的融资见证业务合作后,网金控股未通知中金支付修改商户号名称。我行已向中金支付提出立即关停网金控股使用该银联商户号。”这究竟是真是假呢?
因此,截至目前,招商银行与钱端之争仍然疑点重重,盘根錯节的利益纠葛使其充满不确定因素,一切尚不可定论,真相浮出水面有待更多直接的证据。
既然当前招商银行与钱端的争议已诉诸司法,那我们就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招行扮演的角色。
如上所述,如果招行的确在与钱端的业务合作中只是做融资的信息见证,那么,招行对投资者的法律责任只限于保证其对融资人当时的基本资料、财务状况、银行账户信息等资信的审核是准确的。也就是说,只要在信息见证是保证审核的准确,融资人信息没有问题,此后融资人出现经营、财务等问题,导致钱端项目出现逾期,那么招行并不会对逾期资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类似于中介业务,银行信息见证业务的责任仅限于此。
但如上所述,如果招行在前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去推广钱端及其相关产品,且在向投资人推广的过程中,未明确告知投资人招行只是信息见证的角色,或存在向投资人推广钱端时称钱端为“招行旗下平台”等行为,那么,招行此举就不是单纯的信息见证行为。与此相对应,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边界也会因其越界行为而扩大,甚至存在虚假宣传的可能。
很明显,单纯的信息见证行为不会围投资产品的盈亏承担责任,但如果不是单纯的信息见证行为,招行是否要为此兜底,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网贷天眼研究院负责人李鹏飞认为,招行在此次钱端事件中兜底的可能性不大。理由如下:第一,若招行2017年终止了与钱端的业务合作是事实,则招行就不再牵扯该业务中的任何纠纷;第二,招行在此次事件中是否能完全撇清责任,取决于监管的态度和法院的最终裁定;第三,若资产为招行提供,则招行需要担负的责任应由合作框架协议、多方(投资人、融资人、平台方、银行)之间订立的相关协议、确认书等决定。重点是在协议中,是否包含银行需为逾期项目“兜底”的条款,或银行在该项业务中,是否存在明显过错,或有其他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
由上述情况可知,该事件调查的结果会对招商银行产生怎样的影响尚难以确定。但该事件的发生以及之后发展过程中招商银行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已成事实。
招商银行当初与钱端进行合作,大力推广钱端项目,与其不良资产率偏高有关。钱端项目比传统项目利润更高,因为其资本消耗较少,成本开支较低。而且传统的贷款业务,每放一笔贷款给企业,招商银行都要上交一定的钱给监管部门,还需要计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会提高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风险。但是,钱端这样的互联网业务无论体量有多大,不管逾期率有多高,都不会计入招行的资产负债表,不会导致其不良资产率上升。而不良资产率一度是招行的痛点之一。2013年之前,招商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连续三年升高。这种低资本占用的业务正好满足招商银行降低不良资产率的需要。
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的价值不光由其有形资产价值及利润数额而决定,很大一部分企业价值的存在形式是“无形”的。巴菲特的合伙人查理芒格曾经说过:“声誉是一个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而且能够在瞬间化为乌有。”招商银行与钱端的纠纷,虽然目前结果尚不可知,但在整个事件不断发酵的过程中,招商银行的种种行为已对其声誉造成了确定的损失。
有投资者在《中年人的风平浪静,只能靠命》一文中写到,“在本地招行,接待者像个机器人,即使承认作为分行并未接到过终止合作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但除了不断向我表示抱歉外,没有任何有价值的帮助。卖给我们的时候说是理财,说是官方的APP,爆雷时才风轻云淡的一句:与银行无关。”这或许代表了广大招行钱端客户的遭遇和心路历程,以及背后对招行在此次事件中的种种表现的无奈和失望。
无论招行、钱端、投资人的责任最终如何划分,但目前有一个事实是必须要承认的,即钱端APP上的投资人大多是从招商银行的“小企业e家”产品跳转过来的,如果没有招行给钱端做了隐性背书,不会有数量众多的招行客户会关注甚至迁移至钱端,钱端也不会如此轻而易举地获取了招行大量的优质客户。
由此可见,投资者投资钱端是出于对招商银行的信任,而招商银行的做法并没有体现出与这份信任相匹配的责任与担当,其在事件发生后表现出的推托和不作为的态度以及采取的有限措施并不能令投资者满意。
根据招商银行公开的说法,其早在2017年4月便与钱端终止了业务合作,但为什么对外只字不提并及时通知广大投资者呢?而且,即使是在内部通知终止合作,招行是否能以此对抗投资者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诉求呢?因为内部小范围的通知并不一定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招商银行至少在相关事项的告知上并未尽到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况且绝大部分投资者都是看在招商银行的声誉及招行对钱端的背书才会选择投资钱端的产品的,至少这一基础的法律事实是无法否认的。
退一步说,即便此次事件是钱端的问题,招商银行并无责任,但面对曾经是招行客户的投资者的不满,是否能采取更有效率的处理方式呢?大部分投资者实际上都是招商银行的客户,在事件发生后采取推托的做法无异于把自己的客户往外赶。而且,关注此次事件的也是招行未来潜在的客户群体,招行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方式及对待客户的态度在公众面前展露无遗,一味地推托和遮掩只会让客户信任度一落千丈,品牌形象也会大打折扣。
此外,招商银行在此次事件中对员工和分行、支行的做法也令人咋舌。招行在收集投资人信息并核实的过程中,要求投资人填写的表格里,包括投资人信息、推荐钱端的分行或支行、工作人员名字、岗位、职工编号等详细信息。这让投资人及部分招行员工极度不满。很多招行员工认为,这样收集信息不外乎是为了证实各个分行、支行、员工在推广钱端的过程中违反了招行总行的规定,私自夸大宣传,没有按照总行的要求进行宣传,甚至有“甩锅”给分行、支行和员工的嫌疑。
实际上,很多招行的员工也是此次事件的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招行不但没有维护员工的利益,还试图把责任推卸到员工头上,种种反常之举不得不让人顿生疑窦,重重疑点背后究竟又隐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