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桂芹
摘 要:近年来,地质事业单位改革,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绿色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地质勘查工作也随之进入了深度调整期。作为地勘单位财政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虽然地勘单位在项目资金管理、财务核算业务水平逐年提高,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审计视角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資金管理进行研究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建议,希望能给专项资金使用者在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中给予帮助,达到规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作用,从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有效预防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确保各项地勘专项项目资金能够健康、有序地运行。
关键词: 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问题;建议
一、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的意义
(1)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是指财政专项拨款下拨到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使用对象包括国家、各省重点支持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基金、矿产科技研究、矿产实验测试和实物地质资料库能力建设重要矿产与战略性新兴矿产勘查项目,水文、生态、环境调查项目,地热、页岩气等清洁能源勘查项目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地质勘查项目。根据经费来源,专项资金由国家或各省负责,由各省的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共同管理,财政厅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项目实施、质量、成果管理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
(2)近年来,我国地质勘查工作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其工作方式不断变革、工作内容不断丰富、工作领域不断拓展。随着国家和各省进一步提高对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新兴矿种勘查的重视以及对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生态地质、环境地质等领域的不断拓展,国家和各省会继续投入地勘专项资金,目的是调查全国的地质资源和环境地质背景,为国家矿产勘查开发规划、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农业区划等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为了统筹部署好国家战略性新兴矿产的勘查任务,要筛选有一定勘查成果及找矿潜力的靶区、矿产地,实现找矿突破,并创新找矿理论,总结新技术、新方法。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地质基础资料和信息,为发展国家、省矿业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3)地勘项目专项资金下达后,必须完成预期的目标任务,还要依据国家有关制度法规合理、合规、合法、安全规范的管理和使用。在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 影响了专项资金功能作用的发挥。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诸多因素,需在财务审计监管过程中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和对策,从而不断规范和完善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地质勘查项目资金使用中的职务犯罪,确保各项勘查专项资金能够健康、有序地运用,让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审计视角下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不严谨、不全面,预算执行力较差
地质勘查单位在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时,要经过立项评估、设计评审等阶段,其中对经费预算所列支的地质工作手段项目有明确的预算金额,申请项目单位要编制出切实可行的预算。如果经费预算编制时,未能与技术方案中的目标任务相一致,未能与技术方案中所列具体工作时间、人员、使用设备等相一致,将造成实际支出过程中费用支出与预算金额存在较大偏差。有些地勘单位在项目支出时没有经费使用的预算控制数,没有一个控制支出的标准,经费使用部门费用支出随意,计划性不强,或者擅自调整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范围,存在超预算执行情况,缺乏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
2.支付管理不规范,窜用现象较严重
地质勘查项目实施一般都在边远林区,特别是在东北地区,野外施工周期较短,和当地林业部门、农民青苗补偿事项协调期较长,由于项目专项经费到账比较晚,导致有些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用其他资金先垫付工程费用。项目资金的使用未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实际支出的资金相配比,存在项目资金窜用账户使用情况,零余额账户项目资金用基本账户资金窜用,零余额账户的专项项目资金相互窜用的现象。项目资金未按国库支付系统所列来源支付,未做到专款专用,造成项目之间资金使用混乱,窜项严重。
3.会计核算不规范,项目支出违规较多
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虽然个别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与使用,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但专项资金使用不合理、乱摊乱挤现象仍然严重,并且核销和项目不相关费用,造成专项资金挪用、抽逃、挤占,存在资金使用违规风险。
(1)专项项目资金使用未严格按规定进行专项经费来源分类核算、设置项目专账进行科目核算。
(2)专项项目支出中,一些资金使用单位有将项目资金分解砍块现象,项目核算成本真实性、准确性欠缺。
(3)支付内容缺乏关联性,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劳务合同的内容与技术方案不匹配;合同、发票在支付时,存在施工期限、委托事项、工作内容同完工时间不一致的现象。
(4)将事业支出中的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经费混合核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项目专项资金来弥补事业经费拨款的不足。例如,以会议费为由将接待费列入项目成本,或将公务用车的汽车修理费列入项目专项成本,将与专项项目无关的差旅费列入项目成本等。
(5)在委托业务费方面,项目承担单位的外委业务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未实行招标程序。
(6)在耗用材料、燃料和低值易耗品方面,有大额材料、物资无验收和领用手续的问题,存在大额使用现金支付油料费、无油卡油料领用记录等现象。
(7)在摊销分配方面,无依据摊销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依据分配管理费等。
(8)在使用和购置设备方面,将与经费预算中不一致的设备仪器和不应纳入项目支出范围的各种设备购置价款列入项目成本支出,将不应纳入项目使用的设备折旧费列入项目成本。
4.经费结题不及时,编制不详实
地质勘查项目经野外工作验收、地质报告成果验收、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经专家评审审查后,承担单位按照评审意见书确定的资料汇交清单,交到相关地质资料管理部门,最终凭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办理经费结题手续。有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没有办理项目经费结题手续,或已编制结题报告却编制得不详实,不能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有效评估。还有些单位存在项目资金结余过大现象,形成资金长期结余挂账,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等有关部门。
5.监管力度不够,绩效考评、内审未发挥作用
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缺乏内部审计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管评价,缺少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跟踪问责制度。如专项资金内部监管不到位,容易滋生腐败问题。一些单位把重点放在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上,而忽视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效果、绩效考核的关注;重点在项目事后检查,而忽视事前、事中的指导和监督;重点在查找资金问题,而忽视审计问题的整改,使得检查监督只是走形式,未进行跟踪,缺乏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和问责。
三、加强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加强经费使用的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
(1)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法制观念,不能只重财政项目资金的立项申請,而忽视项目资金使用,要注重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有效性。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循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明晰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规定,掌握资金运行程序,明确个人权限。对项目支出中重大问题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因违规用权、擅自越权而破坏资金审批和使用的有关程序,留下严重隐患。要加强廉政建设,习惯于 “阳光行权、阳光福利”,使项目资金在法律、法规、制度、程序约束下运行。
(2)要增强资金使用者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在资金使用时要知道专项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要合理、合法、合规,并保证提供给财务的原始票据真实、完整、规范;不应擅自更改项目设计、转包工作量,如有设计变更需行文上报,待批复后实施;项目经费使用在预算额度内使用,不擅自扩大开支范围,超预算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挪作他用、保证项目支出中无虚列工程款、劳务费用、聘用人员工资等;承诺不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让资金使用者签订“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若承诺不实,自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从源头上规范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2.健全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操作流程
健全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体制,建立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按其职责、地质勘查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分类实施、汇总统编、绩效评价的管理体制。要制定完善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流程,依法进行经费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和责任。切实保证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分工具体明确、责任到人,严把资金使用方向和项目实施质量关。
(1)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做到“依据充分、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费用安排科学合理”。项目预算编制应以项目总体目标、任务、实施年限、各项实物工作量总投入、预期成果等主要技术指标为前提,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区差别、地形级别等必要的技术条件,要将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充分考虑,编制出切实可行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自行调整、更改项目,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应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增强刚性约束。
(2)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以“地质项目设计书中地质项目经费预算”为依据,结合以往项目成本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来编制《专项项目部经费预算控制数》,作为审批资金、成本控制计算的依据,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同时,要按照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经费使用,禁止使用审批范围以外的资金,否则费用支出不予核销(特殊原因经申请后批准的除外)。做到成本费用控制使用,不超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率。
(3)加强备用金管理,临时借款备用金的真正用途应该是对无法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商品、材料和个人劳务提供方的零星支出,而非野外生产的一切支出。应规定备用金的借款限额,项目施工部门要建立野外生产备用金使用台账制度,定期在项目组成员内公示使用明细, 防止把不属于项目开支的事项,列入项目支出;防止个人贪占项目资金行为;防止虚假业务套取公款和私分公款现象。
(4)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付款环节。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必须采用支票转账结算或公务卡结算。地质勘查项目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用零余额账户支付和公务卡支付,应严格按批复预算的支出方向使用,拨付到项目委托业务单位、商品供应方和劳务承担单位(个人)等终端,避免通过内部往来、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等科目先挂账,再核销,保证项目资金流向清晰,不可支用现金,不可由其他项目资金垫付。对委托业务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地质勘查实物工作量的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经验收合格后最终付完全部款项。验收不合格项目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付款。
(5)项目中外包工程的委托业务费、大额物质材料采购费等大额事项支出,需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有重大资金支付时,也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备使用。
(6)做好项目验收和经费解题报告的编写工作。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尽快申请进行野外验收和成果报告评审,及时编写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说明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结转、结余情况以及形成的各类资产情况。按国家及各省对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资料汇交,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经费总结和项目资金解题报告,做到资料真实、齐全、合规,数据来源真实、准确,账表相符。
3.强化财务成本核算时注意事项
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的核算应遵循国家和各省对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和行业会计准则。项目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应该从源头抓起,贯穿项目立项、项目预算、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对工作手段、技术资料成果和施工进度密切协调,做到项目完工进度和项目使用资金相配比。项目因不可抗力需中途撤销或者中止的,经审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经费缴回财政。
(1)财务核算部门要建立地质勘查项目档案。档案中含项目立项设计书、任务书、经费下达文件、经费预算书、技术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等相关技术资料,还应包括在该项目工作的人员名单、从事野外工作期、该项目使用设备明细等,作为该项目分摊人员费、折旧费的依据。
(2)规范项目核算方式,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格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支出应控制在预算核定的额度内,按规定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不得虚列、多提、多摊费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设立项目成本费用账时,可按工作手段及其费用项分别核算,有效地控制资金使用,保证项目从立项、实施、竣工全过程、全方位的财务监控。
(3)建立審核报销的审批程序,费用报销实行“财务审核在先”原则,由财会人员负责对票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审批手续。在核销专项费用时,如有实物工作量,需由项目施工的技术部门确认,做到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资金相匹配。
(4)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制定劳务费、租赁费、运输费、外委业务等各类合同范本,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规范规定使用。如涉及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款项支付等环节,不能全部由承担地质勘查项目负责人负责,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签订,指定了解业务的部门进行会签,避免出现漏洞,做到环节的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从而降低合同舞弊的可能性。委托业务费合同签订时,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等相关证照。在付款时必须严格按工程合同约定条件付款,按工程合同签署单位和账户付款。结算时,要附有工程结算单和验收单。劳务合同签订时,劳务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在合同中体现劳务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实物工作量的,需办理工程验收结算手续,报销时发票要同劳务合同、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程结算单、验收单(有实物工作量)作为原始单据一同入账。
(5)委托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执行,达到限额标准的履行政府采购的申报、审批和集中采购招标工作,未达到限额标准的实行内部公开招标,最终价格按中标价格或竞争性谈判价格确定。
4.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重视内审的重要性,将内审工作做到常态化和制度化。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审查作用,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审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对项目资金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确保在经费使用上的安全高效。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把内部审计构筑成审计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2)做好专项资金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承担项目单位内部、项目与项目之间相互监督评价制度,建立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系统内部审计部门互助互查、监督评价制度,这样更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取长补短,堵塞各种漏洞。督促地勘专项项目资金和实施进度的配比,使资金发挥作用,实现找矿新突破。
(3)建立健全审计问责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应予配合,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外,要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5.增强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严守项目资金监管和质量监管职责
(1)增强地质勘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和制度建设,细化绩效评价原则、内容和方法。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从地质勘查项目立项、项目资金拨付、项目资金使用、技术成果和质量,到地质勘查项目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进行全面分析。绩效评价最终要形成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经费管理情况评价和社会服务情况评价。坚持客观、公正,评价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准确,评价结果真实可信,依法公开接受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保证专项资金廉洁高效运行,使地质勘查项目资金使用能经得起历史检验。
(2)地质勘查项目因组织实施不力或者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长期未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或未通过野外验收及地质成果验收的;违反财务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责任人,要分清性质,通报批评、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全面警示,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效益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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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