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欣怡?马啸宇?向梓源
本文以2018年《失业保险条例》更新为背景,以其主要变动项与影响失业人员再就业行为作为研究内容,对成都市550位失业人员(有效问卷481份)进行了问卷调查。计划行为理论(TPB)模型的框架下,运用简单回归模型、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探究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意愿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以社区为单位监督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及动态,响应国家号召、鼓励失业人员创新创业等措施建议。
失业保险制度对再就业市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者解决暂时性的“后顾之忧”,为再就业提供必要的经济保证;同时,失业保险制也因经济补偿使人们产生惰性造成“失业陷阱”的现象。本文以成都市作为研究对象,成都市(2018年)以1.5万亿的GDP与8.0%的增速作为新一线城市,对中国城市失业问题的研究具有代表性与借鉴性。同时,作为人口大省——四川省的省会,成都市2017年失业人员有18.46万人,失业人口过多会增加国家的负担与社会的不稳定要素,具有实际意义。
17年末,人社部发布《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四月,研究者前往四川省失业保险服务大厅,确定部分措施进入落实阶段,基于此进一步探究更新项对成都市再就业的影响。本文以此为基础,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为方法,主要探究该条例更新对成都市再就业市场的影响。
一、研究述评
关于失业保险条例更新与再就业市场关系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研究对象对待失业保险条例中的更新项的意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到的变动意见包括:单位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现行3%的固定费率降为总费率不超过2%、失业者可享受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待遇。如何使失业保险在稳定失业人员生活的同时又可以发挥其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就成了我们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二是《失业保险条例》的改进对失业者再就业的影响。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中促进再就业的支出仅为职业介绍、支出两项,我国“再就业工程”在制度的设计上存在不足,失业者对就业市场需求信息反映不灵敏。征求意见稿的变动项能否提高失业人员寻找工作的积极性,为失业者更好地提供再就业机会,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三是探寻《失业保险条例》为了加强其促进再就业功能需要改善哪些方面。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再就业功能配套的政策及措施还需要尽快完善。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变动方向已朝该趋势靠拢,效果如何、又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丞待我们探究。
相较现阶段国内学者所做的有关失业保险条例的研究与分析,大多基于宏观框架分析中国整体情况,未发现微观数据支持。本文的研究者聚焦于成都市,采用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微观分析失业保险条例的更新对人们再就业意愿、成都市再就业市场的影响分析。我们计划通过研究让更多人能够通过此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更多就业机会或者具备更扎实的再就业能力,发挥其本身最大的社会价值。
二、具体分析
(一)为完善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通过计划行为理论(TPB)研究方法与构建简单回归模型、logistic回归模型对失业保险条例更新下对再就业市场的影响进行分析。以失业者的再就业意愿作为研究的方向,将TPB模型因素赋予实践含义,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简单回归模型对问卷收集而来的数据进行分析。
(二)数据来源及问卷情况:研究者以成都市为调查范围,在调研期间共向成都市失业人员发放了550份问卷,回收的问卷为521份,有效问卷为481份,回收率为94.7%,有效率92.3%。针对失业保险条例的更新条目,研究者采访了四川省失业保险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
(三)研究方法:通过计划行为理论(TPB)研究方法对失业保险条例更新对再就业市场的影响进行分析。设定第一类因素为失业人员个人情况,包括失业人员的失业时长、缴纳保险金的时长、对待保险条例更新内容的态度;设定第二类因素为成都市再就业压力,包括失业人员在家庭中的收入占比、对待再就业培训机构的态度;设定第三类因素为失业人员的工作环境选择,包括再就业时是否愿意从事原来的工作。如图一:
(四)模型设计与实证分析:
将被解释变量划分为积极再就业、消极再就业两种状态。采用二值变量的数据处理方法,则有:
由此可见,该模型的可决系数为0.8317,修正的可决系数为0.8295,该模型拟合较好,F统计量为390.3314,回归方程整体上显著。关于该模型的自变量,除了X2(保险金缴费时长)、X3(对待失业保险金的条例的态度)外,其余自变量的t值皆大于3,通过显著性检验。换言之,自变量“保险金缴费时长”与“对待失业保险金的条例的态度”对“再就业意向”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綜上所述,最终构成的统计模型为(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P(Y = 1) = F(βi,Xi)=1.75-0.12X1+0.05X4-0.05X5-0.68X6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失业时长越长、对再就业培训机构态度越好、越愿意从事原来的工作,寻找工作的积极性越高。
三、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失业保险条例更新对再就业市场的影响进行了探究,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条例促进再就业的作用,我们针对再就业市场的影响因素提出以下建议:
(一)联合社区为失业人员建档,精准帮扶失业者实现再就业的目标。细化单位可以有效加强对失业人员行为的监督并起到对其再就业的促进作用。社区与每一个失业人员的生活息息相关,除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对失业者的行为监督,还可以安排相关的培训,增强其再就业技能,或实行一对一帮扶,有效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效率。
(二)增强对失业者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创新创业战略有效激活社会活力,将失业保险的“输血”功能为主转换以“造血”功能为主。失业保险制度的存在的原因,一是减轻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负担,二是促进其更好地就业。创新创业战略的实施不光为失业者本身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工作机会。
(三)提高失业培训机构对失业者新技能的培训,提供短期实习岗位。失业者面临再就业时,选择新的工作种类难度高、压力大,这对再就业环境中易造成不良循环。失业培训机构层面应在培训技能的同时,注重实操经验和短期实习的选择。国家层面可以在与失业培训机构建立更多的工程合作,为期提供多种类的实习、再就业选择。集中资源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效率、减少其从失业到再就业的步骤。
(四)调整失业保险金领取的退出机制。针对许多就业后为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而隐瞒再就业的情况,除了上述提到的“社区自治”的监督管理,更要对失业者进行心理上的认同培训,以激励的方式优化失业保险制度的退出机制。例如,在短时间内找到新工作并签订合同实行相应的奖励等。(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