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如鹏
随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我国绿色经济、绿色金融发展有积极贡献。未来我国将会进一步积极推动绿色债券的发展,运用绿色债券这一新型绿色金融工具,推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国际绿色债券的发展态势
1.发行规模增长迅速。作为绿色债券的参与者和倡导者,开发性金融机构是绿色债券目前最大的发行机构。绿色债券从2013年起就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2013年-2015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110.42亿美元、365.93亿美元、418亿美元、 810亿美元。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发布的《2017年绿色债券发行报告》中披露: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已经上升到惊人的1555亿美元。
从绿色债券的发行地区来看,截止到2017年全球发行的绿色债券共涉及6大洲的37个国家,其中有10个为新增主权发行主体。美国、中国和法国是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排名前三的国家,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合计占全球总规模的56%。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来看,2017年新能源行业仍为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最大的领域,投向低碳建筑和能效项目领域的增长最快迅速(增长率达到了40%)。
2.吸引了多种投资机构、绿色认证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跨国承销商参与。绿色债券吸引了中央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社会责任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和大型公司等多元化的投资机构,同时也促进了独立认证和评估机构的迅速发展。绿色评级、绿色认证、环境影响评估和持续监督的专业化中介机构快速发展,如Vigeo评级、CBI(气候债券行动组织)、CICERO(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DNVGL集团等专业的环境评估和独立的认证机构。这些机构在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绿色”标准、项目的环境效益评估、募集资金用途的监督和节能减排效益评估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概述
自从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启动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取得爆发性的增长。截至2018年8月末,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共发行239只,累计发行规模为4950.06亿元,占全球的21.30%。其中,绿色金融债发行数量85只,占比35.56%,发行规模3139.50亿元,占比64.51%,处于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市场主导地位。
1.绿色债券产品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在2015年—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人民银行、上交所、深交所、交易商协会等政府监管机构陆续发布公告或者指引,对绿色债券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支持项目范围、审核流程、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在2018年5月和8月,上交所又分别发布绿色公司债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业务规则,进一步规范了绿色债券发行条件。这些绿色債券发行指引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绿色债券产品标准体系的初步雏形。
2.我国债券评估认证标准初步完善。截止到2017年,我国参与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共计11家,其中涵盖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级认证机构、能源环境类咨询机构以及其他学术机构等多家机构类型。2017年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指引,规范了评估认证机构的准入门槛和资质要求。对于相关机构层面,指引明确参与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特定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技术水平、内部质量控制等规范性制度、流程,且获取评级、认证、鉴证、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执业资质;同时,最近3年或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专业素质层面,指引要求参与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人员需具有相应的会计、审计、金融、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专业素质,其中绿色债券评估认证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应当同时配备熟悉会计、审计和金融领域的专业人员和熟悉能源、气候和环境领域的专业人员。绿色标准委员会将组织领域内机构和专家对绿色债券认证机构进行市场化评议,并在指定网站披露评议结果。
三、我国绿色债券现阶段面临的问题
1.市场参与度低,绿色投资理念还不强。目前我国绿色债券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与国际市场上多元化的绿色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相比,我国的“绿色主体”存在结构单一、参与度低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第一,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仅限于已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资格的企业,发行主体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市场宽度的拓展。第二,现阶段我国绿色债券均以中长期债券为主,品质较为单一。第三,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者也收到了诸多限制,参与绿色债券投资必须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资格。由于投资者结构受限,不利于吸引多渠道的资本。尽管绿色发展已成为我国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债券”,但由于存在绿色投资理念滞后、社会绿色投资积极性不高、绿色投资总量不足、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投资主体结构单一、投资效益较低等问题,将制约我国绿色债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绿色认证”环节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缺失。绿色债券除了需要进行信用评级外,其自身已经需要进行绿色评级。国际上常用的做法是采用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的意见。目前,我国仍然缺乏有公信力的独立绿色债券评级机构,绿色债券的“绿色认证”环节薄弱,导致绿色债券的发行受限。与一般的债券相比,绿色债券仅能投资与环境友好型项目,因此绿色债劵的监管机构、投资者和评估机构对于绿色债券认证都十分重视。目前,我国环保部门也要求部分重点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上交所和深交所也颁布了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指引文件,但大都是“自愿性披露”,被要求强制性披露的上市企业极少,而目前进行了实际环境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仅有20%左右,并且在信息披露实践中还存在指标披露不充分、定性描述多、信息披露频率低于国际标准等问题,不利于绿色债券的市场监督和约束。
3.绿色债券融资成本偏高。绿色债券融资成本偏高。一是发行成本高。虽然我国监管层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开始给予绿色债券相关税收优惠,但由于发行主体范围过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已经处于买方市场,导致发行成本居高不下。二是风险成本高。绿色债券项目一般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很多投资者都认为绿色债券投资方风险过大。此外,绿色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项目建设风险、资金风险甚至债务违约风险,风险成本较高。
四、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建议
1.出台激励政策,提升绿色债券吸引力。我国应出台激励政策,提升绿色债券的发行吸引力,推动发行主体多元化。通过政策激励绿色债券发行,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首先,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债券贴息、担保补贴、投资补助、设立专项基金等渠道扶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可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为绿色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对可再生能源绿色项目实施价格补贴;对绿色债券项目发行实施差别化利率,以保障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和收益。其次,拓宽绿色债券的担保和增信渠道,对通过审批的绿色收益债券、双重追索权债券在存续期间内项目收益不足以偿还债券本息的企业,政府可对差额部分提供信用担保;由政府专项基金对较低评级的绿色债券新品种提供担保,实现外部增信,提升绿色资产价值,提高发行积极性。
2.构建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认证标准,提升市场公信力。统一绿色债券认证标准,有能够促进我国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认证报告质量的提高,满足利益相关者信息披露的需求。尽快成立绿色评估机构行业协会,规范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机构的准入门槛,指定行业执业规范。组织专业机构开发针对不同类别绿色项目的环境效益测算模型,定性和定量指标并存,环境正效益和负效益相结合,明确评估认证方法、标准及程序,以此对绿色评估认证业务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不同机构的评估认证结果具有可比性,进一步提高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的专业程度,实现行业内的有序竞争,保证业务的独立性与公信力,进而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3.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逐步完善绿色债券的财税优惠、补贴支持、政府担保等方面的政策体系。鼓励地方政府对绿色债券采取减免利息所得税、对利息进行补贴等措施,降低绿色債券发行成本;地方政府可设立专项基金,为绿色债券发行进行担保增信;推动绿色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借鉴扶贫、小额贷款等管理方式,对绿色金融实行差别管理,建议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