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凌寅 汪晓东 孙 翔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 200063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性高。造价审核是有效控制程造价的最后一个环节,应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根据招标图、竣工图并结合签证、变更等资料进行审核计算,确定最终造价。
工程结算的审核是一项烦琐而细致的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工作,对审核人员要求高。结算中的常见问题有: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此部分属于定额缺项,定额换算不合理;施工过程中完成了施工图没有明确规定,但在规范中作了强制性要求的内容,此部分工作量计价依据的合理性;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胡乱的提高工程造价,例如某厂研发中心大楼装饰标段,结算送审3936.13万元,结算审核3278.87万元,核减657.26万元,核减比例16.7%.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工作量繁重,是项目审计中的重点和难点。根据近年来造船工业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来看,影响审核进度和效率的因素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招投标及合同签阶段。1)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完整,出现严重少量、少项问题,同时在招投标结束后,未及时按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限内将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施工单位核对完毕,导致结算审核计算竣工图工程量的同时还要计算招标图工程量。2)施工合同内结算条款前后有矛盾,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对于施工方未按约定完成的工作没有严格的制约条款。3)施工单位投标过程中为项目中标存在恶意竞争的现象,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明综合单价显“亏损”的子目想在结算中“补差”,增加结算审核谈判的不确定因素。
(二)项目实施阶段。1)施工图设计不完整,存在前后矛盾,造成结算审核时不必要的现场踏勘。2)设计单位在未有建设单位指令的情况下便出具修改通知单给施工单位,造成工程量不必要的增加,引起扯皮。3)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核定单设计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就签发给施工单位,引起扯皮。4)工程监理过程资料不完整、隐蔽验收工程无详细纪录。5)建设单位对于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完工单未及时进行确认。
(三)竣工结算阶段。1)施工单位完工资料不完整,各类变更单据缺号、跳号现象严重,手续不齐全,有较多变更单未经得业主书面同意就擅自施工。2)施工单位上报结算资料依据不全,陆陆续续补充送审资料,造成审价工作的滞后。3)建设单位资料的归档和整理不清晰。
针对前文提及的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进度和效率的因素,从造船工业建设项目为出发点,提出几点建议:
(一)做好结算审核的准备工作。1)重视结算送审资料的整理,根据船工审[2013]308号文,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送审资料进行梳理,若送审资料不符合审核要求的,补充完善后再次送审。2)坚持一次送审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递交送审结算时,对结算金额做出不再调整的承诺。3)在开展结算审核前,熟悉项目施工合同,了解施工范围、计价模式和结算条款;若与其他项目有交接,还需了解与其他项目的界面划分。4)检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类设计更改单、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在竣工图上是否都有所反应。
(二)把握工作重点、提高审核效率。1)与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建立交流机制,了解项目的现场情况,为结算审核的完整性打下基础。2)对工程量进行重点审查。工程量是工程结算的基础,在充分理解《清单计价规范》及其计量规则的情况下,对工程量进行审核。某厂联合车间挖基坑土方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根据清单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工程量。施工单位投标时,并未考虑到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计价模式存在差异,直接根据清单工程量套用定额进行组价。送审结算中,施工单位提出挖基础土方清单工程量与现场实际工程量存在差异,需“调量”。审核认为,此部分送审内容属于施工单位投标失误,不予“调量”。施工单位投标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相关定额计量规则,综合考虑工作面、放坡等因素,计算定额工程量进行组价,而非直接采用清单工程量。造船工业建设项目中类似的问题还有:钢筋,组价时应在定额工程量中增加考虑措施钢筋工程量;钢结构,深化设计引起的连接板工程量应在定额工程量中考虑。3)对无投标综合单价的子目进行组价审核。根据《清单计价规范》,巳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综合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需重新组价。无投标综合单价子目的组价需根据签证/变更资料,按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套用工程所在地相关定额进行计价,其中管理费、利润、规费等取值参考投标费率。清单计价模式不同于定额计价模式,某一子项综合单价应包括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
某船坞泵房,施工图原有50m钢管DN300,工程量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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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投标时,在该清单子目下套用定额“室内钢管(沟槽连接) 公称直径 300mm以内”。后续设计变更,增加了30m钢管DN250,结算时套用定额 “室内钢管(沟槽连接) 公称直径 250mm以内”。审核认为:该新增子目属于无投标综合单价的子目,应重新组价。船坞泵房内管道属于工业管道,其管件数量与给排水工程定额中综合的有一定差距,应单独计量组价。新增子目应套用如下定额:“低压碳钢管 公称直径250mm以内”、“低压碳钢管件 公称直径250mm以内”、“低中压管道气压试验 公称直径300mm以内”。
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最后一环,结算审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强化结算审核工作的同时,建设单位亦应在建设中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各种记录,完善签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规范设计变更程序;也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从而为结算审核的顺利推进打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