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活动,近8000名人大代表回到各自选区,实地察看水情,倾听民声;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集中执法检查,6个检查组不打招呼,直奔现场,查看水污染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4月份以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水污染防治,聚集人大力量,发挥代表作用,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碧水保卫战”。
泰州是水城水乡,水对泰州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近几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用法治的力量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委关于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015年7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就是《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从泰州实际出发,突出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保障广大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强了水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解决污水和畜禽粪便随意排放问题;强化了河道和农作物秸秆的管理,治理黑臭河道、扒翻种植、农作物秸秆抛入河道等现象;创设了重点水域保护区制度,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对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2017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后,为适应更加严格的水环境保护要求,泰州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就《条例》中涉及的行政处罚、禁止性规定等事项,对照上位法进行了检查,确保与上位法相符合、相衔接、相适应。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对《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并将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同时,坚持急用先立,把制定《泰州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调研项目,把《泰州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泰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泰州市溱湖风景区保护条例》《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管理条例》等列入本届五年立法规划,加快构建泰州市水污染防治地方法规体系,健全完善水环境保护法规制度。
本届以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主题,突出碧水保卫战这一重点,每年侧重一个专题,从不同角度,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审议报告、调研视察等监督方式,开展“全方位”“全链条”“立体式”持续有力的监督工作,推动区域水环境突出问题的解决。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工业集中区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化工行业转型发展情况,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位。
2018年,结合省人大出台的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263”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尤其是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力促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集中执法检查,组织全市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活动的同时,还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专题询问农村水环境整治情况,推动乡村新风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保护和开发市区环城河风景旅游资源、尽快把环城河建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决议》,历届常委会均高度重视决议的落实情况,围绕提升城河水质,实现城河“环起来、绿起来、游起来”的目标,加强跟踪监督、持续问效。分别采取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主任会议听取政府报告等不同监督方式,督促政府加大“治污、治脏、治乱、拆违”等工作力度,实施清淤、驳岸、绿化、亮化工程。几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下,凤城河风景区建设步伐加快,城河水质常年维持在三类水以上,基本实现了“水清、河畅、岸绿、景透”和“环起来、绿起来、游起来”的目标。
5月20日,地处里下河腹地的兴化市长江引水工程正式开工。项目预计2021年6月前全面建成供水,158万兴化人民将喝上安全优质的长江水。
饮用长江水是兴化人民一直以来的期盼。作为地方权力机关和代表机关,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兴化饮用长江水问题一直高度关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五次主席团会议将刘军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支持兴化市158万人民尽早饮用到长江水的议》列为大会议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与兴化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对兴化饮用长江水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今年,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将着力跟踪督办这一重点议案,组织代表视察兴化饮用长江水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项听取政府推进工作情况,推动议案有力有效办理。
“靖泰界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是代表们连续多年关注的热点,泰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作出决议,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将“靖泰界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确定为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建议。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实地察看、现场推进,组织专门会议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推动项目节点化、任务清单化。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目前,靖泰界河综合整治工作基本完成,为沿河两岸80万群众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农村河道整治直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事关群众福祉。近几年,泰州市农村河道整治力度较大,治理成效较好,但对照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的目标要求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不少问题。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见效,开展农村河道整治情况专题调研,深入该市沿江地区和里下河腹地,实地查看河道水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乡镇及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调研中发现,一些农村河道长期淤积、个别企业工业废水直排入河、部分畜禽养殖废弃物下河等现象比较严重。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主任会议,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抓住“河长制”落实契机,扎实推动农村河道整治工作,大力推动农村水环境持续向好。
目前,在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推动下,泰州市及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长体系实现全覆盖,各级河长达7920名,印发22条流域性、区域性河道及里下河湖泊湖荡“一湖一策”行动计划,切实开展河湖“三乱”整治工作,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乡风貌让人流连忘返。 (泰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