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语言哲学当中有一种理论叫作言语行为(speech act)。它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和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共同建立的。他们认为,人类的语言不仅仅是在描述一件事情,或者指称一个对象,更多的情况下,我们是用语言来做事情——言语行为,说出一句话好像就是做出一个动作一样。例如,你和朋友出去玩的时候说“我饿了”,这并不是在简单地描述“我饿了”这种感受,而是在告诉对方“我们应该吃点东西了”。
奥斯汀在《如何以言行事》这本书里提出:一个人在说话的时候,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第一种是“以言表意行为”(locutionary act)——指说话人通过说话表达字面意义,这个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内容”,例如“下雨了”;第二种是“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指说话人通过字面意义表达说话人的意图,比如发布命令、提出请求等;第三种是“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指说话人的话语作用在听话人身上所带来的效果。以言表意行为会有真假的区别,而后两者却没有真假,只有恰当和不恰当的可能性。例如,一个婚礼司仪宣布一男一女“结为夫妇”就是恰当的,而在马路上我拉著两个互不相识的男女说这句话就是不恰当的。
表扬和夸奖别人涉及上述三种言语行为中的两种:首先,“夸夸”要称述一个“事实”,是一种以言表意行为;其次,“夸夸”明显是一种以言取效行为,也就是希望被夸奖的人能够开心或者获得成就感。不过一般认为,一个以言取效行为要能够成立,需要以言表意行为是真诚的。夸夸群中很多人并不知道被夸的人到底处在怎样的情况中。所以很多“夸夸”和“彩虹屁”的表述是言不由衷的“为夸而夸”。如果是付费求夸的话,对说话人来说直接的目的就是赚钱了。这类似于说谎者悖论引发的问题:当你知道别人在言不由衷地夸奖你时,这种夸奖还是不是夸奖?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表述是很不恰当的。
互联网尤其是社交网络的普及,把人类丰富的言语行为简化了。例如,某些社交网络只有转发、点赞和评论三个按钮。记得几年前有一个名人在微博上发布消息,说他得癌了,但在积极治疗。一夜之间,这条微博获得了上千万个“赞”——当时还没有其他表情符号可用。这是非常可笑的,我们也搞不清楚这些人是在为“积极治疗”的勇气点赞,还是在为“得癌”点赞。原本人们说话时“言行意”三者是不能分离的,但它们在网络中却被切割开来了,所以才会出现夸夸群这样的现象。不过这种现象也折射出,我们文化传统中不擅长赞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