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临床法医学鉴定期间,常见的损伤病症类型为肢体手足损伤,相关国家规范之中已对人体肢体损伤评定有了较多的规定。与此同时,国家现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有关四肢损伤评定级别主要包含缺失、伴随关节障碍、伴随关节功能障碍、四肢长度不均、特殊型肢体损伤、肢体并发症、后遗症等。
关键词: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司法鉴定;残疾级别鉴定;四肢手足残疾
中图分类号:D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4-0160-01
作者简介:王建东(1987-),男,汉族,山东龙口人,专科,任职于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初级职称,研究方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相关。
一、肢体损伤问题论述
(一)人体四肢肢体缺失
人体功能完整实现的前提为四肢骨骼骨架的完整,同时因严重外力创伤引起的肢体缺失、损毁、离断、在植无法成活;在诊断治疗期间由于肢体创伤的严重性较大导致的缺血坏死、无法保留等;采取和生命救治有关的医疗行为,而必须进行的肢体接触均定义为肢体缺失范畴,各类残疾规范中已对此有较多的条款。
国外伤残标准中,将人体四肢缺失合成为全身障碍性能丧失比,上半身的截肢占全身障碍的54-%70%之间。人体下半身的截肢占国外伤残规范中的25-%50%之间,半盆骨切除为50%;髋关节离断为100%;膝關节上段截肢占100%;中段截肢达90%;下段截肢达80%;膝关节离断占80%;膝关节以下截肢占80%;踝关节离断占62%。
(二)肢体关节功能障碍
《工标》中和人体肢体关节功能障碍包含肢体缺失伴随关节功能障碍由一级至七级残疾共有19条内容。《道标》中由一级至十级残疾共包含18条内容,分级规范中自一级至十级残疾中共包含20条内容。对于肢体功能障碍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融入关节强直固定、关节强直固定和非功能位的规范中明确指出:四肢任一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定义为7级伤残;双下肢关节均进行强直固定或功能全部丧失达90%;上肢一加下肢一关节的强直制固定或功能全部丧失达90%;一肢缺失,另一肢关节进行强直固定或功能丧失属于90%,为三级伤残;双臂缺失、双腿任意关节强直固定或功能丧失数90%,鉴定为一级伤残。
其次,分级规范中明确规定,四肢大关节、骨关节损伤后以关节活动的受限,与合并周围神经损伤后相关肌群的受损所导致的关节功能障碍评定方式。国外伤残规范将关节活动的受限主要分为屈曲受限、屈伸受限、关节强直。
(三)其它类型损伤
分级规范在对肢体损伤等级进行评定期间,相比传统国家规范有了较大的范畴突破。对于肢体重要部位血管循环的障碍、创伤关节炎、慢性脊髓炎、关节假体置换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青少年四肢骨折、骨伤评残等有了更明显的界定;骨折规范等级还综合考虑双臂的外形、外表于瘢痕对关节功能产生影响的情况。
二、手损伤问题论述
《工标》中涉及的人体手部缺失或指关节功能障碍由二级至十级中共有14条内容;《道标》中自四级至十级中共有11条内容;《分级》中自四级至十级中共有10条内容。《道标》之中对人体手性能的缺失评价以国际手部外伤功能规范修订版为基准,但同时人体趾关节活动障碍和对应掌握物缺乏相应的有效评价方式。除此之外,该规范中对于人体双手功能缺失、功能丧失的程度按之前方式计算结果的累积相加得出。《分级》标准中对人体手部损伤的评价主要参照《公标》附录中手功能缺损评估图表的评价方式,即将平面分为四处。
《分级》规范中,对于手指关节功能具体分为非功能位强直、功能位强直、关节活动度小于1/2、参考值关节弧度大于1/2但小于3/4共三种。同时将不同手指关节功能障碍类型予以积分累加的形式进行相加,该评价方式简化了手指功能丧失的评定规范,同时使得人体手指功能处于强直期间所占功能比例和手指完全丧失所占比例存在较大的差距。
三、足损伤问题论述
《公标》中有关人体足部功能缺失或功能障碍五级至十级总共包含18条内容;《道标》中至六级至十级残疾中共包含9条内容;《分级》规范中至六级至十级残疾中共包含14条内容。《道标》中虽然对人体足部的功能缺失和功能障碍有相应的规范,但对于跖骨缺失和功能障碍的计算缺乏有效的评价方式;《分级》规范中对足部损伤的评价主要参照《公标》规范附录中足部功能缺损评估的评价方式,同时缺失截面由远至近分为五处。第一跖骨离断占据人体下肢功能缺失障碍的20%,其它跖骨离断占据人体下肢功能缺失障碍的5%。足跖关节离断占据人体下肢功能缺失障碍的22%。
足弓通常有跗骨、跖骨及周围神经结构组织组成的凸型上方弓部。足弓可具体分为内侧纵弓和横弓、外侧纵弓和横弓。足弓具有弹性支撑人体的作用,可以缓冲人体在行走、跳跃着地期间对足部所产生的冲击力,同时还能够保护人体足部的血管、神经组织免受压迫。《分级》、《道标》中有关人体足弓结构破坏、功能障碍的评定内容基本一致。
四、结束语
综合上述所言,随着分级标准的制定和全面实施,其已成为司法领域对体制革新推进深化的鉴定关键。基于此,本篇文章中笔者针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有关人体四肢手足残疾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系列分析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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