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历史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

2019-07-15 06:50佘朝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新时代实践历史

佘朝虎

摘 要: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无论是创新性实践还是理论性建树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因此而逐步确立,其蕴含的历史逻辑、制度逻辑与实践逻辑,深刻地诠释了中国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论品质,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取向的全球人权治理思想。

关键词:新时代;人权理论;历史;制度;实践

中图分类号:DF48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9.03.06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社会是人作为“类存在”的群体组织,本质上是群体权益的强制管控。因此,人权本质上就是社会强制管控的群体权益的社会化配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之后,中国人民的群体权益在内涵上日趋丰富,在质量上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在社会化配置路径选择上水平更高,初步形成了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及其话语体系。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是人权的历史共识、中国特色和现实诉求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历史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迈入新时代的重要表征。

一、历史共识: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历史逻辑

人权从来都不是“天赋”的也不是“地赋”的,而是人们在改造自然创造社会的过程中历史性地博取的,并随着多样化人类文明的融合性交流,而凝结成历史共识。因此,人类文明中的人权思想及其实践远比近代欧美国家的人权概念来得历史悠久 [1]1,而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首先就集中体现在人类人权思想的历史共识维度。

(一)西方人权思想的历史轨迹及其合理内核

西方古代人权思想的萌芽和发展。首先,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西方古典哲学家们对奴隶制城邦社会的自然法人权思想进行了集中论述。柏拉图认为,由不同元素构成的不同等级的人,形成的社会等级秩序是合乎自然秩序的[2]。亚里士多德则在其《政治学》中论述了天赋自由具有天生差异性的“天赋特权”的政治学观点,并公开为此奴隶制城邦社会人权观辩护,认为其是社会公正的体现[3]。这种基于自然秩序论的“天赋特权”思想遭到了以神性论为基础的斯多葛学派的批判和超越:“我们的天赋在一切点上都一律平等,不论我们是希腊人或蛮族。”[4]在西方人权思想发展史上,斯多葛学派首次论证了“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人权的世界性”等等人权核心理论。罗素认为:“像十六、十七、十八世纪所出现的那种天赋人权的学说也是斯多葛学派的复活,尽管有着许多重要的修正。” [5]其次,古罗马文明时期形成了以“法赋人权”和“上帝赋权”为核心理念的人权思想。此间横跨 2300余年的歐洲社会态势异常复杂,奴隶共和制与封建领主制、罗马律法与基督教神学、帝国征伐掠夺与城邦分裂商贸等等交织在一起,孕育出了“法赋人权”和“上帝赋权”等重要人权思想。恩格斯就认为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6],主要体现在对私有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的法律保障等方面。当基督教神学在古代欧洲社会逐渐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其“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教人权思想已经超越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平等”和罗马法中“法赋人权”的思想,对近代欧洲文艺复兴、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人权精神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西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由“国内权益的配置工具”向“国际权益的争夺武器”转变。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萌芽、发展及确立,逐渐形成了以“自由、平等、民主”为核心价值的资产阶级人权理论。虽然西方一再强调的三部“人权文件”(英国《大宪章》、北美《独立宣言》和法国《人与公民权利宣言》)中并没有出现明确的人权概念[7],但是其中蕴含的人权逻辑路径特别深刻,一是遵循“资产阶级人权——无产阶级人权——大众人权”的国内路径,二是遵循“欧美国家特权——欧洲人种特权——发达国家特权”的国际路径。当然,人权在实际运用中的“偏颇和异化”,表明西方资产阶级人权“并不一定与人权的内在精神全相符合,甚至会与之悖离”[1]177,其实质上是“资本人权”,是为谋取资本本身及其依附的国家权益全球化配置最大化的根本目的服务的,是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权被剥夺为代价的。二战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及其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西方人权理论呈现出多样化、国际化的发展态势,以马里旦、德沃金、米尔恩等为代表的西方人权理论次递呈现,却都改变不了以“国内资本人权的实现”为基础,以“国际权益配置的争夺武器为手段”的西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实践本质。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是西方人权思想的批判性成果,是新时代中国人权的思想武器。它主要散见于并始终贯穿于其理论著作之中,且在实践中致力于全人类人权的终极关怀。马克思深刻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权理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8],同时诠释了无产阶级人权理论。首先,是人权的社会现实性。人虽然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然而人本身的自由全面发展才是人权的本质关怀,并且主要是在具体的社会现实中实现。因此,人的社会属性高于自然属性。“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只有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时候,人权才可能真实地全面地实现[9]。其次,是人权的历史发展性。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人权总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历史性发展而持续进步,从来就没有绝对的超阶级的现实人权,“人权本身就是特权,而私有制就是垄断”[10]。第三,是人权的主体普遍性。社会作为人的“类存在”的群体组织,只有在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普遍的人权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

自近代以来,西方人权思想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激烈的交锋。特别是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代表的合理内核,在中国社会曲折而持续地进步之中,不断得到接纳,并最终在新时代中国获得创新性发展。近年来,中国政府不仅肯定了国际人权公约的历史性贡献,而且创新性地提出了“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11],为全球人权治理指明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取向。由此可见,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既是对西方人权思想的批判性吸收,又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创新性发展,深具中国特色。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及其合理内核

民本思想在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中的一贯性、实践性的表达,成为中国区别于其它文明群体而成为大一统、持续性、文明型国家的不朽基石,其蕴含的人权思想既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经典,又是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借鉴。

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内核。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大陆农耕文明的历史积淀。先秦时代,《尚书》载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之语;孔子继承和发扬了民本思想,提出“仁义”学说,强调“爱人”与“仁政”;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荀子则提出“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的民与国的关系论。秦汉以后,奴隶主分封制社会正式被地主郡县制社会所替代,民本思想因此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汉代贾谊提出民为“万世之本”,董仲舒则认为“天之立王,以为民也”[12]。唐太宗则认为:“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贞观政要·论政体》)宋代大儒张载主张“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集·西铭篇》),“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子语录》)。明清时期,以黄宗羲为代表的进步士人不仅抨击地主专制皇权,还在《明夷待访录·原君》中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主思想。至此,中国传统民本思想达到了必须突破的历史瓶颈。

民本思想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人权思想的历史内核。对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夏勇认为:“可是近年来阅读古代尤其是先秦思想史料,我越来越多读出的,却是关于民权的思想。”[13]他首先批驳了以“权利”概念的有无决定“人权”思想存否的观点,然后指出:中国古代思想是民权观念“基于民本并以民本作为自己的表达形式”。民权之所以不是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的核心特质,其根本原因在于民本思想只是一种价值法则和政治法则,缺乏实践层面的制度安排或程序法则。吕怡维则认为,中华传统民本主义中蕴含着民权思想,但是由于传统文化注重的是道德约束而非法规约束,加之集体权利意识浓厚,导致个人权利在实践层面得不到有效伸张[14]。因此,自近代以来,如何实现民权和保障民权就历史性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身上。毛泽东不仅传承了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还创新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思想、“为人民服务”的党的重要原则,并为其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提供了基本的制度基础。习近平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思想,注重“中国传统文化‘民为邦本,‘利民为本的继承和发展”[15],并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加强了人权立法保障及其制度建设。

二、中国特色: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論的制度逻辑  新时代中国人权的制度逻辑就是依据基本国情和基本世情进行的中国特色人权制度的创新,其功效是既能在制度保障层面有效地解决中国人权的现实问题,又能在理论价值层面具有目标导向和话语权争夺的作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发展道路

任何国家和民族的人权发展道路必然是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具体实际相结合。当今世界,由于各个国家和民族在自然地域、历史传统和现实水平等方面具有非均衡性和多样性,这必然导致人权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和发展道路的特殊性。“西方的民主模式从早期的贵族民主到工业化时期的商业精英民主,到现在的大众民主,经历过很大的历史性变化;西方的市场经济模式从早期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原始资本主义到现在的福利资本主义,都有一个持续改革与完善的演变过程。”[16]因此,在人权实现模式上必须坚持多样性,走渐进式道路。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权的基本制度保障。我国的基本国情就是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17]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的国际地位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新时代中国人权的制度逻辑,决定了中国人权的发展水平和路径选择。在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上,曾经有过沉痛教训;在世界人权发展道路上,也出现过人权悲剧。鉴于此,新时代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又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根据新时代中国国情,创新性地提出能有效解决中国人权问题的制度性措施。而习近平新时代人权观是完全符合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理性表达和实践选择。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保障制度建设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中国人权逻辑的集中表述。新时代中国的核心价值决定了新时代人权的价值取向,既有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合理内核,又有对西方人权思想的批判性吸收。诚然,在中国传统士大夫看来,民本思想只是王朝兴衰更替的风向标,但在新时代,民本思想却是党治国理政的根本原则。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鲜明地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奉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2018年底,他在致信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中深刻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史就是一部中国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中国人权不断进步的历史,尤其是新时代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是新时代中国人权逻辑的创新性发展。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取得了全面而深刻的进步,同时也呈现出了纷繁复杂的新的社会问题和人权实践。在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具体化为教育公平、就业保障、环境优化、食品安全、住房供给、社保水平、反腐效能等公共服务体系方面。这些方面既蕴含着新时代中国人权制度的创新性实践,又与人民群众迫切关心的现实权益问题紧密相连。它不仅从民生微观层面制约着社会个体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与发展权利,更是从国际宏观层面影响着社会群体最高层次的集体人权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实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正是新时期中国人民一系列重大关切的最集中体现和理论概括。“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18]

(三)人权保障的制度创新坚持了协调发展的人权理念

新时代中国正在成为人类历史上最为伟大的人权理论实验场。与传统的农耕文明不同,新时代中国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一带一路”的深度发展,正经历着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双重转型之中[19],由此也累积了诸多严重影响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失调问题。协调是新时代中国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方法,具体化为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就是坚持把国际人权共识与新时代国情相结合,依据人权内在的规律性,全面协调并深化人权保障的制度创新。就人权概念本身来讲,是一个多位阶的概念体系,其实现过程必然具有层次性。历史事实是,西方人权保障制度的建设总是遵循着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逻辑次序,人权也就相应地经历了以国王、教士和土地贵族为代表的特权时期,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萌芽时期,以及现在所谓的全民时期;也经历了由原始资本主义到福利资本主义的近四百年的发展过程。显然,无论就世界人权发展的历史经验还是现实条件来看,任何国家民族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面实现所有人权的高水平发展。因此,新时代中国人权必须首先坚持经济权利,然后才是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等等,同时还要兼顾国际人权治理,并以协调发展来避免西方原始资本主义时期的人权恶化态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总体布局由改革开放之初的“富强民主文明”增加了21世纪初的“和谐”、新时代的“美丽”,并与党的建设高度契合,使新时代中国人权保障事业次递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新时代中国首要的基本人权。生存权就是国际人权公约上的相当生活水准权,发展权就是改进相当生活水准权。对于新时代中国来讲,富强是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不仅历史性地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直逼9000美元,更是使7亿多中国人民解决了温饱问题,中国“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20]。若是依据世界银行的国际贫困标准来看,“过去40年中国共减少贫困人口8.5亿多人”[21]。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始终首先致力于国家和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从解决温饱、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史诗性征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另外,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还在饮水安全、基本居住条件改善、人民出行更加便利安全、生命健康权保障、社会求助力度、环境权利保障等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由此可见,党和政府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列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推进各项人权的保障水平,努力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最大人权。

三、现实诉求: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实践逻辑  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既有其核心价值渊源的历史逻辑和核心价值创新发展的制度逻辑,还有核心价值客体化的实践逻辑,三者话语体系的构建在实践性表达层面得到了完美的统一。党和政府积极地、正面地回应了中国人权和国际人权的现实诉求,并在执政理念、人权立法保障和国际人权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

人权对于一个国家的顶层设计与实践至关重要。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人治思想异常深厚和悠久的社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逐渐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和“法治”的价值取向,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中国人权的法治诉求。平等权最为本质的特征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是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宪法中得到确立,中国人权事业开始了从内涵式发展到外延式抽象即由具体实践到法理入宪的历史性跨越。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提出了“人民主体地位”的人权思想,从而奠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事业坚实的宪法基础。2007年,“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事实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等等基本人权思想在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均有过不同程度的体现,但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种人权理念明确地载入宪法和党章,在中国人权史上确实是具有标志性的历史事件。

“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党代会政治报告和政府行政的重要内容。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2014年,党和政府在提出“四个全面”之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时,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作为新时代中国人权保障制度化和人权研究与教育的社会化的重要指南。2017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党的指导思想,其中明确提出的“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制度建设”“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由此,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得到了确立,并对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6年,党和国家在全面完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第一、二期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还制定了涉及人权保障的诸多专项行动计划。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立了扶贫攻坚、发展社会民生和实现农民全面小康的年度任务。

(二)新时代中国人权法治保障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是我们的政治价值取向,并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了一个以党为领导核心,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以依法治国为根本保障的中国式政治模式。在人权的法律实践层面,面对现实诉求,国家全面加强了人权法治保障建设,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人权既是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又必须依赖法治途径在实践中得到保障。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人权法治保障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首先体现在人权法律化和制度化。“人权的制度化法律化是人权得以全面实现和切实保障的基本環节”[22],虽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确立了“平等”“法治”的人权价值取向,但是要实现道德自律向法律规制的转变,还必须首先进行人权立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国家宪法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权法治保障体系。主要体现在: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1999年到2017年,《刑法》通过了十个修正案,关于死刑的修正尤其显著;2018年,国家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其次,在人权执法方面,国家行政机关是我国法律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为法律的实施服务,人权立法能否变为人权实践,主要取决于行政机关能否发挥其功能”[23]。2013年,在国家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把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极大地推动了新时代中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第三,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建设。司法审判程序是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的最终防线,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宣示力。“人权的司法保障就是要体现社会的公正,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24]2013年,在中国实行了50余年的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2017年,国家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源头的制度性法律性的预防措施;建立和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司法强制执行机制,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利;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国际反腐败合作并有效开展国际红色通缉与追逃工作,等等。

(三)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国际性价值取向获得历史性突破

中国是国际人权保障事业的中坚力量和规范力量。经济全球化在当代世界的深度融合式发展,以及政治国际化过程中的激烈博弈,从根本上决定了任何国家民族的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必须遵循国际人权公约。新时代中国人权呈现出日益国际化的趋势,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是新时代中国人权国际性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2012年,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倡导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本质内涵就是权益的国际共享,是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的理论升华。近年来,中国倡导“共商共建共享、开放包容”的发展理念,积极参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气候变化、恐怖主义、地区武装冲突、非洲民生发展等全球性危机,积极参与并确立国际人权治理的基本准则,即建立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清洁美丽的世界。将越来越多的新时代中国人权理念写入国际人权决议,成为国际人权共识。事实上,到2019年初,中国参与的国际人权文书已达到了创历史纪录的26项,其中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在1997年签署并在2001年批准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6项主要人权文书。2017 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提出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明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并首次将“发展促进人权”理念引入国际人权体系。总之,新时代中国人权在国内的成功实践,为国际人权治理提供了人权的中国模式,获得了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认同与赞誉。

结语: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实践困境与路径选择  新时代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中国及其近14亿人口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人权,为世界提供了人权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囿于基本国情和基本世情,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态势仍将长期存在,新时代中国人权还面临着诸多困境,人权保障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但在其突破路径的选择上,必须坚持“四个自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地位,对内加强人权立法保障建设和国民的人权教育,对外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唯有如此,才能在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的基础上,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最大人权,获得中国人权的国际话语权。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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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s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entered a new phase, the cause of human rights is confronted with a new historical opportunity, both in practice and theory. Thus the theory of the human rights in new China is founded step by step, and its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 and practical logic profoundly interpreted the nature of human rights theory of the CPC, centering on the people, and has constructed the global human rights ideology with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destiny of human beings.

Key Words: new era; human rights theory; history; institution;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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