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李霄
互联网技术拓展到金融行业,凭借其快捷、高效、开放等优势,对传统金融业务及市场体系产生深远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包括P2P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和证券等。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隐含主要集中在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领域。本文针对第三方即非银支付发展中的问题及监管措施来分析。
国内第三方支付始于1998年首易信支付的成立。但直到2003年支付宝的创立,第三方支付方才步入电商交易平台作为信用中介存在。到2005年,马云在达沃斯经济论坛才正式提出第三方支付概念。2010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上线以及2011年微信的发布,意味着第三方即非银支付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非银支付逐步发展为支付宝、微信两家为主,形成其他服务商群雄逐鹿的局面。而第三方支付也从单纯的网关,到电商信用中介,逐步发展为集金融、个人应用(转账与还款)、消费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艾瑞咨询统计显示,2017年国内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金额同比增长40.8%,达28.0万亿元。自2013—2017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年增长率保持在40%以上。2017年国内支付宝和微信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其余银联商务、快钱、中金支付、宝付、易宝支付、京东支付等各家瓜分了超过40%的份额。
而第三方移动支付发展更为迅速。据艾瑞咨询统计显示,2017年国内第三方即非银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同比增速为104.7%,达120.3万亿,支付宝和微信占据了94%的市场份额。
国内第三方支付的两大服务提供商支付宝和微信发展轨迹各有不同。支付宝由阿里巴巴集团在2003年创办,从最初服务于电商平台交易,到介入公共事业性缴费,再到移动支付以及进一步延伸到理财、基金、保险等金融领域,甚至渗透到线下各个场景,逐步迭代更新,打造支付生态闭环。据蚂蚁金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支付宝用户达到5.2亿,移动支付占比为82%。
微信由2011年开始,以社交平台为契机,逐步进化到内容社群电商平台,再到移动支付及生活服务、理财、游戏等领域,充分利用社交优势,打造多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据腾讯2017年财报显示,2017年末,微信及WeChat的合并月活用户数已达9.89亿,比2016年同期增长11.2%。
(1)2010年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前,非银支付行业野蛮生长,乱象丛生。
据易观国际统计,中国2009年全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5,808.4亿元,而2010年全年交易规模更是达到了11,342亿元,环比增长95%。飞速发展和巨大的交易规模,隐藏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很有可能对金融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可喜的是,上述管理办法出台后,配套办法和细则陆续成文实施,不仅非银支付正式被纳入金融体系,第三方支付机构也要通过审核获取牌照,接受国家金融监管。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记录在册的第三方支付有效牌照数量为247家。
(2)备付金问题尤为显著。
第三方支付模式中,支付机构收到买家支付的货款,需等买家收货,检验并确认后才会将货款转到卖方账户,这期间,货款就沉淀滞留在支付机构账户,即为狭义上的备付金。在监管措施不完善时,巨额备付金管理不透明,部分非银支付机构钻管控漏洞,挪用巨额备付金,或运作备付金非法融资,从事高风险投资的事件频繁曝出。2015—2016年间,浙江易士,广东益民,上海畅购三家就由于以上问题相继被吊销支付牌照。
与此同时,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较分散,且备付金余额规模增速较快。比如2016年期间,同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分散在不同银行的多个账户,少则十几个,多则六七十个。央行数据显示,2013—2016年的备付金增长率达到52%、59%、49%和54%,截至2016年末,客户备付金余额达6,215亿元。
此外,备付金利息收入在支付机构总收入占比较高。截至2016年,据央行统计,备付金利息收入在支付机构总收入中占比为9.52%。其中,备付金利息收入在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占比最高,另外是网络支付机构,占比分别为22.24%和11.26%。
基于监管及风控要求,2017年初央行下发通知,自当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备付金按要求比例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且暂不计付息,初次备付金交存比例平均在二成左右。至2017年末,央行文件规定备付金交存比例逐步提高至2018年4月末的50%左右。截至2018年4月末,支付机构交存央行客户备付金近5,000亿元,环比增幅为58%。该文件降低了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预防备付金被挪用、提高资金安全等方面作用不小。
(3)部分非银支付机构注重预付款,变相吸收大众存款。
近几年来,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企业确有在大促期间采用预售,支付定金且定金膨胀等形式,吸收大量交易资金,进入第三方支付账户。以2017年淘宝“双十一”促销为例,蚂蚁金服公布的当天销售额为1,682亿元,粗略估算以10%金额作为定金,提前收取定金为168亿元,如此巨量资金到交易结束时,支付机构的利润可以想见。因此,近期监管部门或相关人士相继发声,强调支付行业本源回归,警惕违法违规情况出现。
(4)借助第三方支付,实施欺诈洗钱等犯罪,快捷且难以追踪。
利用微信朋友圈信息,较易获取个人隐私信息,达成网络欺诈等犯罪行为并快速隐匿。例如,利用受害人信息,伪装成其好友,实施诈骗,收款后拉黑;又或者以退货退款或代为付款等形式,诱导受害人告知付款码,从受害人账户划款等。针对以上情况,支付宝和微信分别出台静态二维码支付每日限额措施。
至于洗钱方面,比如毒品、走私、赌博等犯罪交易,以第三方支付流转资金,快捷且不易侦查。例如,2010年公安部首次曝光第三方支付企业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服务。在“乐天堂”案中,警方查实上海快钱公司管理人员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多万元。
针对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实施诈骗、洗钱等问题,2018年6月30日央行发布文件,要求支付机构处理的非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应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也就是说,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不再直接由支付机构提交数据要求等信息给银行;而是由支付机构提交要求给网联,由网联提交数据给银行,银行决定放款与否,再最终返回支付机构。如此一来,网联成为主要清算系统,支付通道的安全性得到保障,监管部门也可随时查询追溯违法犯罪等行为的账户相关信息,降低了犯罪行为利用第三方支付的可能。
(5)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平台获取大量用户交易数据,构建相关大数据。
支付机构借助大数据,挖掘捕捉用户需求,从而精准投放广告或提供针对性增值服务。但上述做法,既不利于监管,又有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及隐私权的嫌疑。例如,2018年初支付宝账单事件,支付宝在公布用户个人账单信息的同时,小字提前点选同意芝麻信用服务协议,该协议涵盖“允许芝麻信用收集你的信息,并向第三方提供”等内容。此事曝光后,国家网信办公室及工信部分别约谈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要求企业在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原则上整改。近年部分支付机构由于违规留存用户银行卡等敏感信息,也收到监管部门的罚单。
(6)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业务飞速发展同时暴露不少问题。
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海淘、跨境电商等购物形式发展迅速,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业务也在飞速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互联网交易金额约3,200亿元,比上年增长114.7%。而跨境业务中第三方支付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首先,机构在跨境业务方面覆盖范围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境外旅游的主要支付习惯一直是银行卡。银联国际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0月,中国银联境外卡发行量已突破1亿张,交易量环比增长40%,银联卡受理网络覆盖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支付宝支持境外38个国家和地区,微信支持超过40个境外国家和地区的合规接入。即便就第三方支付巨头支付宝和微信而言,其支持接入的境外国家和地区也远远不及银联卡。
其次,跨境支付业务涉及不同国家准入及货币政策,同时也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比如2016年,泰国央行就微信支付在泰国业务未取得授权曾发警告,提醒泰国商家谨慎使用。2017年5月,俄罗斯联邦通信与大众传媒监督局限制了WeChat(微信)在俄境内使用,以及该软件网站的访问权限,从而使微信支付无法进入俄罗斯。产生类似问题,就需要机构在海外发展时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尤其是准入及货币金融方面的法规,并及时与当地监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获取当地政府机构的支持。
最后,外管局在2017年对支付宝、微信跨境业务违规分别开出60万元罚单。而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有因自身违规问题,被央行或外管局开罚单甚至暂停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格。目前,常见的跨境业务违规问题有:超范围经营、超交易限额、未按规定审核接入商户背景、未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信息等。
综上,迅猛发展中的第三方支付所产生的问题复杂多变。但监管部门也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适应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监管办法,为营造良性健康的行业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在监管部门控制准入资质,规范业务行为,以及严管资金、通道安全等动态措施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正逐步降低金融风险,向支付本源回归,行业也日趋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