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警察徒手防控教学中的应用

2019-07-14 02:43
运动 2019年6期
关键词:徒手嫌疑人案例

林 杜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30)

1 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关于案例教学法在徒手防控课程教学中的应用研究甚少,一般认为,案例教学法较适合于复杂性或两难性理论知识教学,适合高学历层次或大学高年级学生,要求学生对所学科目有一定基础。以操作性为主的徒手防控课程教学是否可以使用案例教学法?笔者认为徒手防控课程需要使用案例教学法主要是基于以下3方面原因,第一,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学可使徒手防控课程教学内容结构更完整、系统。徒手防控课程内容由相互关联并呈递进关系的3部分组成:徒手防控技术动作、实战能力和基于实战能力的执法应用。前2部分的教学借鉴于身体对抗性运动项目的教学和训练方法,已有一套较为成熟的模式;后一部分的教学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的教学多为“片段式”,即设置执法过程的某一环节要求学生按相应警情处理,如嫌疑人暴力反抗如何处理?这种片段式教学可以发展学生某些方面的特殊能力,也为教学所必需,但学生缺乏对防控技能使用的全方位认知以及执法常规操作程序的掌握。而案例教学法则将防控技能使用置于整个执法任务中,比如,由接到抓捕任务开始直至整个抓捕任务结束,学生可以从整个执法过程的宏观角度去审视和思考该技能的地位、作用、适用条件和使用时机等相关知识,也可以从临战实战具体应对等微观方面提高技能的操作能力。由此可见,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学内容结构更完整、更系统,具有将法律、技战术和技能融汇整合为警察的实践执法能力的作用。第二,以何种教学法进行教学更利于学生掌握技能,涉及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学习迁移。学习迁移指以前已经学会的技能,对新技能的学习或在新的环境中操作该项技能所产生的影响。要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避免防控技能教学与警察执法实践脱节,就应充分考虑课堂教学的技能是否可以在未来执法情景中产生正迁移。共同要素原理关于学习正迁移的一种解释指出:迁移的发生取决于两种技能特征的相似程度以及操作背景的相似程度, 而案例教学法教学与警察执法实践相似度较其他教学法要高。第三,在学习的神经科学理论中,经脑研究证实的行之有效的教育实践有基于问题的学习、模仿和角色扮演、积极讨论、制图法和营造积极的氛围。在这5种教学实践中,除制图法外,其余4种都与案例教学法所常用的教学手段相一致。

2 案例教学法的案例选择

2.1 案例的真实性

案例应该是公安执法实践中真实发生过的案件,而不是编造、虚构的案件。真实发生过的案件对学生的影响较大,尤其是较成功处置的案件和处置中造成警察伤亡的案件,因为在过去执法中发生过的事件也可能会在将来执法中出现。学生基于对未来公安工作的履职能力和自身安全性的考虑,则会激发出较强的学习动机,继而寻找一种可行的学习策略,并为实现目标而努力行动。相反,如果案例是编造、虚构的,学生则会认为这样的事情现实中出现的可能性不大,不值得为此去付出努力。此外,公安实践工作中出现的遇抗执法案例,无论是处置成功的案例还是处置失败的案例都有利于我们从中进行经验总结,反思与完善现有的理论体系。

2.2 案例的典型性

案例的典型性是指案例的主题特征与课程教学目标相吻合。徒手防控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学习掌握身体对抗的技能,并将这些技能应用到执法实践中,主要应用于警察在盘查、搜查和缉捕等警务活动中所遇到的如下几种情形:制止轻微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抓捕犯罪嫌疑人、枪控后徒手控制上铐、防止枪支被抢,以及其他可以使用更高武力手段处置但因情况紧迫而不得不先用徒手技能解困的情形。因此,选择的案例应以上述一种或几种情形为主题,而且案例中的警情处置主要是使用徒手防控技能去处置,或者徒手防控技能在整个警情处置中起关键作用。典型的成功的案例具有执法模式示范作用,使学生触类旁通,学生通过案例学习学会对相似的警情使用相似的方法去处置,并通过对执法行为背后的法律理据、技战术原则、技能攻防的相生相克原理等进行思考,从而提高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与行动能力。

2.3 案例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将时间性和地域性放在一起讨论,主要是出于法律层面考虑。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法律可能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也不同。法律是警察使用武力的依据,法律不同则警察在处置警情时使用的武力手段也不同。例如,我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下简称《规程》)实施前,在有关警察执法的法律法规中找不到就徒手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条款,这种近乎无法可依的状况让警察在选择使用徒手技能时无所适从。《规程》实施后,根据《规程》通则第十条规定和徒手制止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可推断为:属于以轻微暴力方式及轻微以上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都可以使用徒手制止。律法规定的不同不仅影响到警察对案件的处置方法,也影响到人们对案件处置的评价。在地域方面也存在因地域法律不同而致警察武力使用产生差异,前些年笔者所在院校教师应邀前往我国某特区警方进行交流讲学,该特区警方就讲学中涉及的“抱腿摔拿”动作表明该动作不便在当地使用。而国内“抱腿摔拿”动作则是可以使用的一种技术方法。有鉴于此,从时间和地域方面考虑,应选择国内近几年发生的案例为宜。

3 案例教学法的组织实施

3.1 课前准备

充分的课前准备是案例教学法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课前准备包括教师准备、学生准备和场地器材布置3个部分。第一,教师准备:熟悉案例,即对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起因、经过、结果,尤其是武力使用的情境和警察处置方法要了解清楚;对课程组织流程和各环节用时作出安排;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大约5~8人,这里每组的人数主要是出于抓捕组所需人数考虑;将案例中A型部分即案例的问题部分提前一至两周分发给学生。“授课教官抓捕犯罪嫌疑人案例”的A型部分:2000年8月25日凌晨1时30分,接某市公安局指令,2名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于24日晚上11点入住该市某宾馆0821房间,现要求市局特警支队出动抓捕警力迅速赶往犯罪嫌疑人入住宾馆,与市局刑侦支队、该宾馆属地派出所,以及嫌疑人所在地警方共同实施抓捕任务。教师以此案例提问学生“如果你是抓捕组成员,你该如何制定抓捕方案并进行抓捕”,要求学生围绕此主题进行思考。第二,学生准备:以小组为单位,各组成员熟悉案例案情,寻找相关知识点,包括法律依据、技战术原则、具体抓捕方法等,这也是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然后共同讨论商定抓捕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第三,教师指导并协助场地管理人员做好案情现场布置和相关器材准备工作。

3.2 案情模拟

案情模拟是学生通过角色扮演完成案例中警情现场处置的过程。第一,案情模拟中的角色扮演要根据案例中真实警情设定,本案例中分为警察、嫌疑人2种角色。练习中嫌疑人一方面对警察抓捕是否反抗、何时以何种方式反抗及反抗程度,警察一方是不知情的。嫌疑人作出何种行动接受教师指令,教师可指令嫌疑人按如下3种情形作出行动:第一种为案例中嫌疑人的真实表现;第二种为徒手反抗;第三种为随机,即嫌疑人在逃跑、消极反抗、徒手反抗、持械反抗和持枪反抗五种形式中随机选择。教师正是通过控制嫌疑人行为的不确定性来培养警察现场处置的快速判断、决策和行动能力。第二,按课程预定的顺序安排,每组按自己确定的抓捕方案进行模拟实操,练习的组数一般不低于3组,这主要是从嫌疑人被抓捕时所表现出来的几种常见行为方式考虑的。练习中出现需要使用徒手制止的情形,要求警察与嫌疑人进行真实对抗;如果出现需要使用警械或枪支制止的情形,警察一方做出掏警械或掏枪动作后即停止。第三,教师为每组下达练习指令后进行录像或安排学生录像。

3.3 课程讨论

课程讨论指学生围绕模拟案情和案例中的真实案情展开讨论。第一,每小组依次作出汇报。每小组在做出汇报前先播放本组在案情模拟中的录像,然后该小组组长就本小组的抓捕方案和现场抓捕实施作出评价,其他小组可就该小组的抓捕方案和制定的依据以及抓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疑问,该小组组长或其他成员应作出回答。由此展开组间讨论,各组依相同方式展开直至全部完成。第二,上部分讨论结束后,教师介绍“授课教官抓捕犯罪嫌疑人案例”的B型部分:抓捕组基于当时强行入室抓捕存在的危险性及不确定因素,最终决定采取守候抓捕的方式。6时30分,2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出门并沿走廊走向电梯准备下楼,抓捕警力迅速上前实施抓捕,经过一番近身搏斗后,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在走廊及电梯门口被我方抓获。教师将案例的B型部分也即案例中警察实际处置过程和结果部分叙述完毕后,学生就案例中警察的实际抓捕情况再次展开小组讨论或全班讨论。

3.4 课程总结

课程总结主要指教师对学生抓捕方案和实操情况以及案例原本的处置过程作出分析评价。第一,教师就学生各小组制订的处抓捕方案预案和模拟实操情况做出评价,包括方案预案制订是否合理、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是否考虑周全、方案与实操部分是否相脱节等。第二,将本案例中实际执法警察的处置过程进行评析,主要评价要点为法律依据、战术意图、技能应对、安全意识以及警察快速决策和行动的能力等方面。第三,拓展学生思维,要求学生进一步思考,本案例处置方法对其他警情处置是否具有借鉴意义,不同警情处置有何异同等。值得注意的是,警察的每一个具体执法任务都有其特定的目标,甚至是唯一的目标追求,但处置方法可能是多样的,并不存在唯一的答案,教师在评析案例时不能随便否定学生所用的处置方法。教师在整个课堂中应扮演主持人的角色,主要是掌控好课堂秩序,保证学生能围绕主题进行实操和讨论,保障每一小组和每一位同学都有发言的时间。此外,教师对学生讨论中出现的问题不宜过早表达自己的观点,而应引导学生进行深入讨论,一旦教师对案例有定论,学生则可能不会继续讨论或提出异议。

4 结 语

警察使用徒手防控技能是一种执法行为,案例教学法教学为防控理论与执法实践搭起一条方便之桥,使防控技能与执法情境紧密结合。案例教学法在激发动机、自主学习和问题解决方面的优势已为人们所认可,这点恰好能弥补传统教学中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知识向能力转化不良等方面的不足。根据徒手防控技能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警察执法实践的需要,选取适当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法教学是实现教学目标和培养公安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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