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贸商贸易融资及其风险的思考

2019-07-13 08:55范善明
中国市场 2019年6期
关键词:钢材价格钢材贸易

范善明

(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广东 韶关 512123)

1 钢贸商贸易融资存在的必然性

钢贸商作为钢材从生产到用户的纽带和桥梁,在钢材需求端与钢厂之间起到了巨大的资金蓄水池作用,对促进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钢贸行业是资本高投入、进入门槛低、产出率极低的行业; 在外部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刺激下,钢贸商的贸易融资迅猛发展,融资频率和规模快速放大,有的钢贸商甚至长年依靠贸易融资来维持经营,通过放大融资杠杆来赚取最大效益。事实上2016 年、2017 年两年随着钢材价格的上涨,贸易融资也的确取得了较好的效益; 在同行盈利的刺激下,先前保守的钢贸商也逐渐恢复了贸易融资业务,至2017 年年中甚至更早时间广东珠三角地区的钢贸商基本都恢复了贸易融资业务。据粗略估计,2017 年整个广州地区的钢材贸易融资量已经达到300 亿元的规模。

钢贸商的行业特征及其先天性不足,决定了钢贸商在日常经营中离不开贸易融资的资金需求,只要行业稍有好转或外部条件具备,钢贸商必然通过贸易融资的杠杆作用扩大经营规模以抢占市场份额,扩大自己的市场影响力,并尽可能地赚取市场效益。

2 钢贸商贸易融资出现的新变化

2.1 资金来源的新变化

2015 年前的贸易资金供给以银行系统的抵押贷款与企业贸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 2015 年后的贸易融资直接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基本停止,资金供给以企业间的贸易方式为主。随着电商的兴起,资本不断地涌入电商领域,很多拥有雄厚资本的集团或国有大企业纷纷成立自己的电商平台,借助资金优势向钢材流通领域争抢一杯羹,如广州地区比较有影响力的电商平台有“欧冶电商”和“钢银电商”,这些电商平台本身就是钢材流通的重要线上平台,他们更多的是借助资金优势和平台的影响力,紧紧围绕钢材贸易链条来开展融资业务。

2.2 取得资金方式的新变化

2015 年之前的贸易融资更多的是将钢材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融资或钢贸商间的相互担保,2015 年之后则充分将钢材作为贸易的对象,将资金流与贸易信息流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客观地说,此种融资方式较之前那种单纯地为融资而融资的方式在风险控制方面更具优势。

3 贸易融资的基本业务模式

目前,流行的钢材贸易融资主要有两种业务模式: 一是对钢材供应端(钢厂) 提供资金需求的预付款模式; 二是对钢材需求端(客户) 提供资金需求的赊销模式。预付款模式、赊销模式其本质都是出借人让渡资金使用权以收取固定利息的回报,广州地区贸易融资年化利率为8%~15%。

预付款模式下,出借人在与钢贸商签订平台买卖协议的同时以自己名义与钢厂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实为代理采购) ,两份合同的钢材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时间与方式甚至价格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平台买卖协议中会约定对应采购批次钢材的价格风险全部由钢贸商承担(期限以1~3 月个为限) ,明确对应采购金额收取利息的方式及多少,还会约定钢贸商应承担的保证金比例(通常要预付,比例有10%、15%、30%几档) ,并约定钢材的存放仓库; 钢材从钢厂运达指定仓库后,钢贸商可以对其销售,但发货前必须将相应的货款支付给出借人,销售过程中钢贸商也可视自身资金情况提前支付以赎回钢材。

赊销模式是钢贸商在销售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给予其终端客户足够的信用而采取的一种销售策略。一般情况下钢贸商为拓展销售渠道或维持与其重点客户的业务关系或预期钢材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对信用较好、管理规范的大型国企或社会知名度高、实力强的终端需求客户借助出借人的资金实力而采取的销售策略,即钢贸商将钢材销售给资金出借人以提前回笼资金,出借人再将钢材赊销给其指定的客户。这类客户通常是重点工程的材料供应商且多数是国有背景的企业,只是限于工程结算的特点或其内部的管理规定需先货后款。

4 贸易融资的具体风险表现与管理建议

4.1 出借人的风险

4.1.1 信用风险

钢材贸易融资对于出借人来说的最大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出借人在出让资金使用权时首要追求的是固定利息回报,而出借人的资金来自其背后股东或从银行系统低成本的授信,其自身的资金成本较贸易融资的利率来说有明显的利差; 而且,电商资本的加入加剧了贸易融资业务的竞争,电商资本有种通过做大贸易量来向银行获取更多授信的本能冲动。在业绩因素等的驱动下,出借人对拟合作对象授信时会不由自主地降低评估标准或放宽审批条件,虽然有钢材作为抵押物可弥补部分出借资金的损失,但仍存在因钢贸商自身情况较差发生损失的可能。

因此,建议相关出借人综合权衡收益与风险,坚持自己内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对大额授信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尽可能防止将不符合条件的钢贸商纳入信用授信的名单。

4.1.2 违约或毁约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是指钢材价格大幅下跌而导致钢贸商违约或毁约事件的发生而致使出借人承受预付款损失的可能。虽然出借人在签订合同时采取了预收一定比例的合同保证金的措施,但因钢材的金融属性越来越强,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走势高度关联,期货价格的波动会带动现货价格的波动;当钢材价格跌幅过大而致使钢贸商所承受的钢材价格损失超过合同保证金且在短期内预期钢材价格难以回升,那他此时违约或毁约的可能性就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应加强对钢材市场的研判,加强对钢材价格的过程监控,加强对钢贸商履约能力的动态评估,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钢材价格大幅下跌或持续阴跌的风险损失,有效防范钢贸商可能的违约或毁约风险。

4.1.3 串通舞弊风险

本风险主要表现为钢贸商与仓储单位串通,不按规定

流程办事,在贸易过程中进行舞弊而造成出借人发生损失的可能。从业务联系的紧密度来说,钢贸商与仓储单位有着天然的紧密性,从利益角度说仓储单位更多的是依赖于钢贸商而生存; 而从交易量看,整个社会钢材的交易量中,正常贸易量占绝对多数,融资部分的贸易量只是正常贸易的一种补充。这就可能导致在某些特殊时刻或情况下,仓储单位会偷偷配合钢贸商出货而损害出借人利益进而导致其利益受损。

因此出借人应巩固和强化与仓储单位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对仓储库存钢材的巡查和抽盘,甚至设专人驻点进行监控; 当处于合作方强势地位时,可要求仓储单位提供一定的合作保证金,以增加其违规或违法成本。

4.2 钢贸商的风险

4.2.1 经营风险

钢贸商开展贸易融资更多的是基于对钢材市场上涨行情的一种预期而进行的机会采购,有时也是维护客户关系或巩固市场份额的一种考量。因此,一方面,开展贸易融资最大的经营风险是钢贸商不自量力,在未客观分析和正视自身基本情况的下作出决策以博取超额利润回报,一旦在自身资金不支持的情况下开展了过量的贸易融资,为保证资金链安全就很可能会发生因“等不起或耗不起”而甩卖或贱卖的情形。另一方面,因钢材价格短期内的大幅波动会导致其经营预测的失败而蒙受巨额亏损。

钢贸商开展贸易融资必须对自身情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在客观冷静地分析内外部环境的前提下做出决策,例如对大额贸易融资应提交企业集体决策或董事会审批,通过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市场风险,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开展贸易融资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4.2.2 财务风险

钢贸商不切时机地开展贸易融资或融资规模不当使未来某一时点到期债务过高,可能会导致资金链极度紧张或断裂的情况。钢材市场行情瞬时万变,受客户买涨不买跌的心理影响,遇上极端行情时真的会导致钢贸商无论怎样想出货都出不了的情况,如在此行情下恰遇有到期债务要偿还,那就会导致资金链断裂而面临破产的财务风险。

因此,钢贸商在开展贸易融资时,必须科学分析、客观论证其可行性,甚至有必要采取偏保守的融资策略,尤其需要杜绝那种搏杀式的融资行为,毕竟任何时刻生存下来才是最根本的。

4.3 社会风险

自2012 年钢贸风险事件给国家和社会的金融稳定性带来巨大冲击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紧了钢材贸易融资业务,曾下文明确禁止国有企业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融资贸易业务。从执行国家政策来说,钢材贸易融资的定性很关键,一旦企业管理部门将其定性为“无实物流转的”的业务,那就是违反了国家政策,企业不能开展此类业务,作为资金的提供方势必会停止贸易融资业务,这对钢贸商的影响是极不利的。

同时,我国正处于营改增的转型时期,对增值税的管理是重点也是难点。从贸易融资的业务模式不难看出,融资业务容易通过虚假融资贸易或操纵钢材价格等方式来偷税或漏税,作为钢贸商很有可能成为钢材业务链上的受害者,因此说钢材贸易融资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金融风险方面则是少数房地产商设立钢材贸易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通过贸易融资来套取社会资金以支持其房地产主业的资金需求。另外,钢贸商库存钢材贸易融资也加大了虚假的业务量,在某种程度上给我们的金融监管部门造成了一定的误导。

建议国家层面应对钢贸商的贸易融资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管理,加强政策的制定和宣导,对重点钢贸商和钢贸领域的特殊事件或情况加强监控和分析,对违反政策的交易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将钢贸商的不良行为或不法交易风险损失或影响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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