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310016)
美国非裔民族作为美国历史的缔造者之一,却由于自身的肤色以及来到美国的尴尬地位,一直从事卑微的劳役工作,也因此一直被排斥在主流文化之外,作为一种弱势文化,要想融入到强势的主流文化,就必须认清自身的身份。但是在美国,占统治地位的历史书种,黑人、工人和印第安人的生活,事实上是被抛开不写的。换句话说,虽然有许多美国通史的书籍,但其中绝大多数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它们充满着偏见。它们的作者主要是热衷于证明现行社会制度和资本家阶級的发展是正当的。对于这些“可尊敬的”历史家们说来,这就是自始至终的全部历史。例如,著名的南部史学家乌尔里克·B·菲利普斯,他对美国黑人奴隶制和老南部史的研究成绩出众,他的作品中处处显露着他对黑人种族的低劣偏见,“白人至上”的种族优越感让他丧失“人性”,赫伯特·阿普特克称他具有“波旁老爷传统”,因为他公开表白了对南部统治阶级的一片忠心耿耿的态度。
从伦理意义上而言,人是一种斯芬克斯因子的存在,由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组成。(聂珍钊)。从菲利普斯和阿普特克二者做出的伦理选择的异同中我们可以发现,若要探究阿普特克书写“黑人斗争史”行为的真实原因,我们要回顾历史语境,站在他的立场上审视他的动机,然后从伦理层面对其行为做出公正合理的分析。正如他在《美国黑奴起义》中写道“美国蓄奴制的历史不仅仅是一部穷困化、剥夺和压迫的历史。因为,在美国蓄奴制的史籍中,深深地印刻着黑人争取收回他们的自由平等的遗产、收回他们对于人类基本需求的权利的坚决而勇敢的斗争故事。”因此,对黑人斗争史进行研究,可以揭露被忽略的美国历史上黑人生活现状。
赫伯特·阿普特克(Herbert Aptheker),1915年7月31日出生在布鲁克林,年轻的阿普特克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一位在家里工作的黑人保姆抚养大的。攻读硕士学位时,他把研究1831年黑人纳特·特纳(Nat Turner)领导的起义作为自己的硕士学位论文,在撰写硕士论文时,阿普特克发现,整个美国奴隶制历史上类似的起义具有普遍性,纳特·特纳起义不是单一现象。为了探索源头,他把全面反映美国黑奴斗争的历史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目标。
文学伦理学强调“回到历史的伦理现场,站在当时的伦理立场上解读和阐释文学作品”(聂珍钊)。是什么原因催生了阿普特克把研究黑人斗争史作为他终生追求的念头?他做出这个伦理选择归之于两个原因:一是在他孩提时,从小照顾他的一个黑人保姆的言行举止对他思想形成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使他对黑人的遭遇产生了兴趣。除此以外,他也曾经亲眼目睹,南方的种族隔离政策及黑人生活的窘况和无助。二是作为W·E·B·杜波依斯(W.E.B.Du Bois)的学生之一,杜波依斯让阿普特克成为他的文学遗产执行人,其导师杜波依斯对其也影响颇深。W·E·B·杜波依斯在20世纪美国甚至全世界的政治思想、社会、文学、和历史等领域都占有特殊的地位,《黑人的灵魂》是其代表作之一。阿普特克收录并整理杜波依斯的全部著作,并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其导师的思想。
在阿普特克看来,做出研究美国黑人史,还原历史真相,证明黑人与白人有同样的品质和同样的追求,是“人性”大于“兽性”的选择。他并没有用主流史学家描写黑人是“愚蠢,粗率,拖沓,反复无常,叛变”相反,他写道,“丹马克·维赛是永不会奴颜婢膝地侍奉白人。”“纳特·图尔纳是一个天资聪慧,富有才能的人。”但是这个决定又使他陷入一个两难的伦理困境。作为白人,他一旦把“黑人斗争史”作为主题,就会使自己在伦理层面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首先,他质疑了主流史学家菲利普斯的观点——黑种民族不幸生来具有“先天的低能”,因此“从种族的品质上来说,他们是应该受别人支配的”。其次,他批判奴隶制,称美国蓄奴制是一种野蛮的暴政。它把南部的土地和普通人民——黑人和白人——都弄得穷困不堪,它夺去了他们的自由,并且进一步还企图断送全体美国公民的自由。阿普特克认为,这样描写的动机无非是要替一种野蛮的社会制度辩护。如果他遵循“主流”史学家的书写“规则”,固然不会招致骂名,既可以保全自己的名声也可以稳固史学地位。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同样是一种不道德的,丧失伦理准则的行为。在阿普特克看来,对“真实历史”的视而不见,对黑人民族的熟视无睹,刻意“粉饰”历史这种行为堪称“人性”泯灭,而他不愿意成为失去“人性”的野兽。善恶是人类伦理的基础,能否分辨善恶是辨别人是否为人的标准(聂珍钊)“在菲利普斯看来,在奴隶制度下,严厉显然是个别情况,而和善则是一般现象“正是由于美国主流史学家的“粉饰”,“恶毒”的奴隶制变成了一种大快人心的社会制度,阿普特克撰写和编辑的众多著作,都是为了还原美国历史上奴隶的真实面貌,他能够分辨“善恶”,完成了伦理选择,变成了有伦理意识的人。
文学的根本目的是“在于为人类提供从伦理角度认识社会和生活的道德范例,为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道德指引,为人类的自我完善提供道德经验”(聂珍钊)。由于阿普特克内心深处的伦理意识,促使他坚持书写“黑人斗争史”,他书写这场斗争的历史,将会使现代的黑人增加信心和勇气,来投入争取与其他一切美国人完全平等的战斗中。
阿普特克冒着不被主流史学接受的危险,用文字记录下了“黑人斗争史”,出版了八十余本书,如四卷本的《美国黑人历史文献》、《美国人民史》、《美国黑人奴隶起义(1526—1860年)》、《论黑人自由》、《纳特·特纳领导的奴隶起义》等。阿普特克形成独特的历史思想和学术观点,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受到了伦理意识的驱使。且这种伦理意识,在他撰写硕士论文期间便日臻成熟。
阿普特克于1937年2月完成硕士论文《纳特·特纳的起义》(Nat Turner’s Rebellion),在阿普特克的研究之前,关于纳特·特纳的唯一一部著作《南安普敦起义》(The Southampton Insurrection)是由威廉·斯·德鲁伊(William·S·Drewry)撰写的,出版于1900年,该书以恐惧和轻蔑的态度对待起义,并将纳特·特纳的动机性别化。而关于奴隶制最权威的著作是乌尔里奇·B·菲利普斯(Ulrich·B·Phillips)写的,其著作《美国黑人奴隶制(1918)》(American Negro Slavery(1918))和《旧南方的生活与劳动》(1929)(Life and Labor in the Old South(1929))的作品都获得了评论界的好评。他们认为黑人特别适合做奴隶,而且天生就适合做奴隶,因此免除了南方的“特殊制度”。在撰写硕士论文时,阿普特克发现,整个美国奴隶制历史上类似的起义具有普遍性,纳特·特纳起义不是单一现象。为了探索源头,他把全面反映美国黑奴斗争的历史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目标,为黑人正名。
“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杰里米·边沁)边沁把人们在苦乐的驱使下所得到的利益、幸福的多少作为衡量人们行为对错、善恶的道德标准;并且认为功利所涉及的主体不光是个人,而且包括社会和政府设施,将个体道德理论扩展到社会伦理领域,进而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W·S·德鲁伊和U·B·菲利普斯等人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意识的驱使下,为了取悦统治者——白人群体,为了巩固“白人至上”的优越地位,不惜牺牲黑人群体的利益,是功利主义的表现;而整个社会和政府机关,对于这种行为的“肯定”也使其成为了功利主义的主体之一。在一个公共的功利主义社会里,重视“利己”,并强调在“利群”之上的“利己”,人们较难实现自己的价值。
“纯文学应该摆脱政治伦理的附庸地位,从而获得独立发展”(王国维),作为超功利主义批评家的王国维反对用政治家的眼光观察事物,描写事物。在这种审美原则指导下,历史上凡有鲜明政治倾向的现实主义作品,在他眼中皆等而下之。阿普特克之所以能写出这样精彩的著作,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的“历史书写”是由伦理意识驱动,确立其伦理身份,是超功利主义的表现,他追求纯粹,超越功利的学术境界。阿普特克孜孜不倦地“如实直书”,还原美国黑人历史的真实性,做出了尤为突出的贡献,尤其是在美国历史的完整性这一方面。
事实上,作为写黑人斗争史的白人和黑人眼里的白人史学家,本质上都是一种边缘人。当时的美国社会的“白人体制”是:在一个社会中,在政治、经济、教育、法律等领域,所有权威的位置都留给白人,用白人的标准评价黑人。黑人是美国社会最受压迫的最底层群体,被奴役被歧视给黑人的生活构建起了一个封闭狭隘的牢笼。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黑人通过勇敢的自我解放,获得了更多的生存权利。
阿普特克的一系列史学作品中,最突出的是黑人的形象,他们彰显了强烈的种族主体意识,在困境中不失本真性情,体现了作者的道德态度和价值倾向,阿普特克笔下的白人形象大多是“被弱化”的形象,这样的角色设置并非是作家出于某种立场而有意对白人进行贬低,而是有着现实的寓意。在美国社会中,白人至上的观点根深蒂固,白人往往在两者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传统的白人优越感因为黑人从边缘冲击中心而受到挑战,尽管种族的强势地位仍然在社会上普遍存在,但白人的权威仍然受到威胁。通过历史书始终极端蔑视黑人和其他种族在历史上的地位,是白人资产阶级历史书籍的特点之一。作为“如实直书”的史学家,他有力地驳斥了二十世纪初独霸美国黑人史学领域并长期散播恶劣影响的菲力普斯及其学派,通过客观的视角来回顾历史,对事件进行分析和解释,而不需要事先判断或偏见”,历史学家的天职应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