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建 哈尔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在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仍然是左右仓储物流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近几年黑龙江省经济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下,农业产业优势和中俄经贸便利使得黑龙江省仓储物流增速趋快,这一趋势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高加快金融服务仓储物流业的能力,既包括传统的存、贷和结算业务,更包括金融产品创新服务。从商业银行的角度而言,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否持续、有效支持仓储物流满足黑龙江省经济发展需要,仓储物流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是首要前提。
作为实体经济的要素,仓储物流企业因其具备现金流入和流出条件,拥有正常的投融资需求,成为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对象之一。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包括或部分包括企业信贷、结算、信用承兑汇票、咨询、现金管理及公司理财等。对商业银行而言,只要符合条件,金融产品和服务几乎能覆盖商业银行整个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范围。虽然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和融资乱一直是困扰部分仓储企业尤其是中小仓储物流企业的痛点,但从商业银行获得的信贷资金仍然具有一定可得性,仍然是仓储物流企业除民间借贷之外主要争取的正规信贷资金渠道之一。
仓储物流企业从单纯的仓储到发挥金融仓的作用是一种功能上的突破,也使得商业银行以一种新形式提供融资服务。此时金融仓物流企业居于商业银行银行代理人的角色,代理商业银行仓单质押、动产抵押、授信融资、垫付货款等业务执行保管、监管和咨询等功能,业务可进一步延伸到质押抵押的标准设计、价值评估和风险预警甚至抵押品变现操作等。
商业银行产品和业务近年加快向供应链企业的渗透和融合,供应链金融方兴未艾。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4年数据显示,我国社会融资总额16.5万亿元,按仓储物流企业对GDP的贡献度而言,黑龙江省仓储物流业融资需求缺口大,若考虑其在转型升级中的作用,需求进一步扩大。此外截止2017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仅占比银行贷款余额的24.67%,为30.74万亿元,与其经济作用不匹配。依托产业链核心地位企业的资信和风控优势,商业银行大大拓展了金融产品的边界,降低了放款风险。进一步说,商业银行可以由此弥补仓储物流企业年化融资成本的15%左右的空白。融资租赁、保理、P2P等金融工具快速发展,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构建新的金融生态。物流企业具备仓储货物的专业储存和管理经验,商业银行由此开展存货抵押为主的供应链金融工具,例如仓单质押授信。总之,仓储物流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和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均可作为融资抵押,由商业银行提供金融产品,也盘活了企业的动产融资能力。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还包括大型设备融资租赁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产品等。商业银行充分提供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有利于促进黑龙江省各产业下游企业的变革和转型。
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包括企业信贷、结算、信用承兑汇票、咨询、现金管理及公司理财等。这部分产品的风险主要受传统仓储物流企业固有的信用等级低、动产等抵押担保品少、财务信息质量不高等因素影响,风险主要集中在信贷、结算、信用承兑汇票等业务领域,部分中间业务也存在或有债务风险。从金融产品定价与管理的角度说,商业银行很难进行合理定价覆盖其业务风险,同时还无法解决逆向选择问题;对已提供的金融产品难以管理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经营与服务仓储物流企业过程中,难以实现多层信用穿透,例如抵押品反复抵押就是重点和难点问题,因此风控端同时面临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和操作风险,其中重点是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始终没有足够的技术和信息能力。
由于黑龙江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仍不能直接参与实体企业经营,必须依托金融仓储物流企业,金融仓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便主要依赖于仓储企业的资信。仓单质押产品的风险在于仓储物流企业是否具备货物验收保管的专业能力,仓库自身开具的仓单能否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否则商业银行将面临信用风险、质押物难以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可能无法解决出质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质押物的选择和质押率确定都存在风险。存货抵押中银行对存货数量的真实性不好把控,很难去核实重复抵押的行为。授信融资业务中银行对物流企业授信额度可能评估不准,质押物难以变现。
首先,供应链金融产品在大大降低单个企业风险的同时加剧了宏观风险的累积。一方面,仓储物流核心企业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在商业银行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中扮演着重要的反担保角色,但另一方面核心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为仓储物流企业自身和商业银行都带来了风险。商业银行资金对核心企业授信,核心企业对中下游企业授信,风险实际上是转移到核心企业了,表面上商业银行风险大大减少了,但实质上这种风险仅仅是转移并没有消失,因此,实际上是由核心企业和商业银行共同承担风险。其次,商业银行有可能过于依赖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导致产品快速扩张,产品余额过于集中,失去稳健性。依赖核心企业的模式可能遭遇天花板,当核心企业的业务范围受制于主业定位,出于资金来源和财务保守的角度会收缩业务规模。核心企业扩张的节奏可能和商业银行的需要不一致,表现为经济景气时扩张冲动弱于商业银行,经济低迷时则收缩性强,扩张限于停滞,对经济复苏敏感性较之商业银行差得多。财务上一旦资金紧张,往往不能满足商业银行快速收回资金的需要。最后,供应链金融本质上属于大数据金融。商业银行提供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数据越多,风险越低的错误信念。数据的多少并不能完全解决风控痛点。此外,真实的交易数据和征信系统仍然是商业银行风控能力的决定性条件。
风险控制的主要思路在于以黑龙江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现有风险管理架构为基础,加快仓储物流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突破抵押物反复抵押等难点问题,降低信用风险、控制操作风险,增加流动性准备,控制和防范仓储物流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建议加强而不是削弱资信审查,将风控和合规作为第一生产力,居于拓展业务中的战略性地位。对于不动产反复抵押这样的难题,可以通过产权的使用情况辅以判断,例如仓储物流企业的高级轿车是否多次抵押,可以通过多种手段确认使用权的归属,即使用者是否是企业本身,并能在产生问题时利用法律手段迅速确保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权人权利。
风险控制的主要思路在于仔细审查仓储物流企业的资信水平。操作上建议仔细审查仓储物流企业仓库的标准化水平,是否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占有权,资产负债率和盈利能力如何;仓储物流企业是否有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和足够数量的操作人员。建议可以将业务的重点倾斜于黑龙江省较大的相对核心的仓储物流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实现交易数据共享,从而可以让银行随时能获取核心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仓储、付款等各种真实的经营信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参股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现对质押、抵押品更专业的价值评估以及变现操作。
风险控制的主要思路在于审慎权衡黑龙江省核心仓储物流企业的信息和风控优势与不足,在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政策的情况下,严守合规底线,在此基础上适应黑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需要,转变风险管理思维,更好地通过金融产品供给服务黑龙江省仓储物流企业。操作上建议,避免供应链金融产品在商业银行整个投资组合中占比过于集中,避免在单一行业中占比过于集中,可以通过特定比率来实现风险控制。其次,操作上建议转变传统的自偿性贷款思维,目前供应链金融产品对仓单和应收账款实施抵押的业务性质较难辨别,实际上介于传统的信用担保和质押抵押之间,但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守特点来说,它们更倾向于这种抵押方式的自偿还性更强,否则难以理解在抵押品可能存在较大变现难度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此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动机,但自偿性贷款思维不利于鼓励黑龙江省仓储物流企业坚持其盈利性而把经营精力过分转移到关注动产抵押品问题上。最后,加快黑龙江省主体金融机构向仓储物流企业中的渗透,通过线下线上的方式将真实数据和征信系统作为风险控制的有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