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慧兰 王怡蕾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5500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文化治理在我国的发展程度低于经济、政治和社会治理,故此国家在近些年加强了文化领域的治理和投入,包括了对文化治理组织体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弘扬主流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投入,但是由于不同省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程度不同,投入并未达到预期目的。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治理方式,发展得较好的乡村基层治理方式会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而改变,但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许多治理方式还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致使在治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具体表现为文化心理认同缺失、文化整合功能弱、文化衔接机制断裂等。自古以来,乡村社会的秩序实现是靠流传下来的礼法,并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规定,所以建国以来政府和市场深入乡村的影响,使得这种比较稳定的状态被打破,村集体共同体意识形态弱化、对传统文化持消极态度、公共性遭到破坏。以西部人口大省四川省为例,根据四川省统计局人口就业处2018年人口统计公报显示,四川省乡村常住人口为3979.5万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了约1000万人,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到城市和其他省份,致使乡村人口呈现老龄化和幼龄化。许多劳动力春节期间从外省或者城市回到农村,带来了一些新潮的文化观念,把封闭的农村社区逐渐带向开放,传统的农村文化和多元的农村人口个体价值观差距逐渐拉大,趋利化的现代价值观破坏了乡村社区的文化基础,导致文化的社会功能逐渐弱化、治理能力不断弱化。乡村文化治理的核心在于对农民的治理,在劳动力外流背景下,对农村空巢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文化治理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短期反乡的青壮年也缺乏具体的文化治理方式,导致某些村落在春节期间赌博、斗殴等严重社会问题时有发生,农民的精神世界呈现一种空虚的状态,农村呈现出一种凝聚力不足、缺乏内生活力的状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不断向农村地区拨款,如修建农村书屋、修建文化广场、加大教育扶贫力度等等方式,但是农村文化仍然发展缓慢,大部分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文化权利也不到充分实现。在此背景下,探讨如何寻找最适合欠发达农村地区的乡村文化治理方式,对我国乡村治理工作的推进有着重要意义。
1.“自上而下”的文化项目建设供不对需。近年来,政府为了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目标,在文化建设方面不断加大投资力度,文化下乡项目逐年增多,但是硬性基础设施如文化广场、文化墙发展得较快,利用率较高,但软性文化项目如农村图书馆,电视电影下乡等效能产出却不高,农民的公共文化生活热情不高,精神文化空虚,某些村落甚至大量出现了黄赌毒的现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基础薄弱、结构简单。某些农村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甚至是处于缺失的状态,受经济条件制约,许多新建公共文化馆设施陈旧,功能不齐,无法满足村民的大部分需求,而某些已建成公共文化站的村庄存在被挪用的现象,因为当地村民不知道文化下乡的政策,自身文化权利被侵占了也不了解。许多村落的文化站就只提供书籍,但是许多农民文化素养较低,此方式对该群体来说利用率低下,村民积极性也不高,使得基层文化供给缺乏了群众基础,无法改变被动接受的局面。
2.乡村文化治理理念城市化。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对于文化治理来说积弊已久,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文化较乡村来说,更加迎合世界发展轨迹,所以现在建设乡村文化时往往参照城市发展轨迹,但是城乡基础设施和人文素养不同,文化治理方式所带来的成果便大相径庭,某些城镇地区商业性质文化活动下乡演出,但无法满足乡村的本土化需求,某些演艺团体通过商业化的表演活动来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但是这些商业团体的表演形式往往过于商业化和城市化,所起到的积极的实质性作用微之甚微,更有甚者表演形式低俗化,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拉低了农村文化水平,市场化的发展是文化得以延续与发展的基础,但文化的市场化道路不能仅以经济为目的,而应该最终实现回归社会服务社区的价值旨归。乡村文化载体极少,优秀文化传播途径少,特色文化传承发扬困难,不少乡村的特色文化只限于本村了解,面临着特色文化逐渐消亡的情况,基础政府对此束手无策。
3.孝文化传承发展倒退,传承断层。文化精神意义在乡村文化中具有本体性价值,即农民不仅应当为了生存而奋斗,更应该追求人生的意义,在中国不发达农村,农民人生的意义就在于延续香火和家庭和谐,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代际伦理受到冲击。代际交换具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父母责任大,子女义务重的平衡代际关系。父母视自己最大的任务为抚养孩子成年而劳碌,子女视自己最大的任务为善待父母的晚年。第二种是父母责任大,子女义务轻的高度不平衡代际关系,表现为父母负责儿子的婚事、家务、代种耕地等,但是得到的只有丧失劳动力后,子代负责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没有余钱可供支配。第三种是父母责任小,子女义务轻的低度但平衡的代际关系,这种是比较普遍存在的,表现为父母不会尽全力帮助儿子成年后的生活,子女也只是负责父母丧失劳动力后的基本生活保障。第四种是父母责任小,子女责任重的不平衡代际关系。这一种属于过渡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父代和子代的策略都在进行调整:父代减少抚养投入,加大对自己的养老投入;子代看到父代的晚年过得不尽如人意,则会减少对孙代的抚养责任。不发达农村地区大多是第二种代际关系,农村父母处于弱势地位,导致的老人自杀问题日渐凸显。
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需要重建乡村社区文化符号、恢复社区文化价值再生能力、平衡社区文化供需。落实各项文化扶贫政策,因地制宜建设美丽新乡村。
1.发挥新乡贤引领示范作用。乡贤文化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乡村优秀的传统文化,新乡贤文化以人为本,吸引优秀人才返乡,把先进的文化带回乡村,搭建新乡贤乡村建设平台,充分发挥优秀人才作用,有助于在乡村发挥榜样作用,解决未成年人无榜样学习之忧。把返乡新乡贤凝聚为一个整体,发挥整体的作用,让更多人了解到新乡贤的优秀品质,接受新乡贤文化的号召,奋勇当先投身家乡建设,把发展停滞不前的乡村建设为美丽中国新乡村。
2.弘扬孝文化,在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吸取精华,修正传统代际关系观念,以适应社会变化。中国社会的代际关系应当向西方接力式学习一小部分,父代不应当为子代和孙代贡献一辈子,要适当为自己的养老做打算,自己的养老也不能全靠子代,目前城市推广的居家养老、互助养老、机构养老等方式,农村社区应当大力宣传,以期修正大部分老人的“全付出、全回报”心态,鼓励老人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可以通过村委宣传和电子媒介等方式,增强人们日益淡薄的“尊老”意识,在劳动力外流背景下,物质养老比以前更丰富了,但是情感慰藉可能更少了,应当鼓励年轻人多与家庭沟通交流,更好地传承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强化各项立法,切实维护留守老人养老权利,对于子代的赡养义务应当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并且多宣传让更多农村人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将来的法律法规应当指导政府关爱老人,积极推动各项养老事业发展和改革,以此提高老人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程度,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为老人的养老生活打下基础和保障。
3.完善基层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西部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沿海发达地区是有较大差距的,村民文化素养偏低,不能以发达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的标准来建设较落后的农村地区。不同地区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考量本地区缺乏的是什么,不能一刀切,把各种硬件设施建起来了,但是农民的文化素养根本没有得到提升,要落实监督机制,搞清楚每一笔款项是否都落到了实处,把文化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用处。在空巢老人较多的村庄,应当由当地村委,定期开展访谈和交流会,传播新知识,让老人了解国家政策和新思想。针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方面的引领,多开展文化普及活动,培育小队伍,充分挖掘农村特色文化,引导村民在村内文化建设中表现自我,实现文化为民的初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各项文化政策,加快推进文化扶贫,加派城市文化岗位专业人员下乡指导扶贫,力求新鲜血液推动乡村内生发展力。利用大数据等工具,了解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开发软件普及文化知识,因地制宜开发文化旅游产业,把乡村文化产业同城市文化品牌相结合,创造本村品牌,推动“一乡一品”建设发展,如发展乡村文化节,吸引城市游客和外地游客等。推动城市文化组织下乡,发挥志愿者作用,在基层设立流动站,促进村庄文化空间载体建设,建构适合本地区的文化服务模式。关于某些乡村集体记忆式微,村庄公共性衰败的现象,随着人口的流动与信息的传播,乡村本有的价值观念受到冲击,并在慢慢发生改变,尤其对年轻人而言,享乐思想、金钱观念、消费观念已与观念中的农村格格不入。某些村落甚至出现了黄赌毒的现象,村庄文化乌烟瘴气,同时随着农村宗教发展,农村的妇女及老年群体的思想逐渐被这些外来的教义所填充,不能正确认知世界。在思想多元的同时,社会和国家在倡导新思想,农村社区也在慢慢接受。农民日常生活也在参照新潮事物,再无村规社规约束,村民间的议论的约束力也逐渐减小。这些新的语言和行为在本村内并未起到积极性的作用。相反,这些语言和行为都成为了村民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现代话语的传播实质上也成为了农村社区的消解力量。大部分村民社会参与感较低,参加集体文化活动的热情较为低下,大部分村庄都只是少数人在管理事务,大部分村民不愿意参与集体劳动,导致集体活动减少,公共事业发展停滞。所以应当加强思想引导,鼓励村民参与公共集体事务,增强集体荣誉感,共同建设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