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省界收费站呼唤全路网稽查机制

2019-07-10 02:33
中国公路 2019年12期
关键词:省界通行费稽查

取消省界收费站以后,全国高速公路实现互联互通,应搭建友好交流的信息共享、互助平台,加强跨省协作。

2018年12月28日,四川和重庆之间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试点工作,重庆和四川的高速公路实现了并网。省界收费站取消后,收费管理工作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而衍生出了一系列的问题。笔者以川渝两地为例,探讨了省界收费站取消后的收费管理工作应如何进一步实施与改善。

变化:三个“不一致”

收费政策不一致

现在各省政府按照各省需求制定了相应的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比如“绿色通道”政策,全国有不少省份自行扩大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地方优惠政策,各省在执行判定的标准上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实行中有一个原则叫“优惠不出省”,即地方的优惠政策只能在本省通行时适用,一旦跨省通行,需要执行全国统一的优惠政策。车辆在跨省通行时,由于出入口省份不同,收费方不同,需要执行不一样的收费优惠政策。例如,重庆对集装箱的优惠政策在全国国标的基础上增加了30英尺和40英尺。但是,在四川,40英尺的集装箱不符合本地的优惠政策,当此类车辆从重庆上高速、四川下高速时,就会遇到因为各省优惠政策不同而导致的费用清算问题。其中,有一部分车辆会要求四川界内的收费站给予减免重庆段的优惠费用,这样一来就会带来纠纷。

收费员检查鲜活农产品

管理要求不一致

各省的高速公路在运营管理上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省的行业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要求以及收费处理流程等相关事宜。例如,对于减免车辆通行费时,是否需要现场多人(包括收费员、收费班长)确认,或者需要留存何种记录、证据作为减免凭证,各省的要求并不一致。

收费信息不一致

在取消省界收费站的模式下,跨省的收费信息暂时还没有实现共享。例如,一辆从重庆行驶到四川的车辆的收费数据,是由出口省份把收费数据上传到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部网路中心”),部网路中心再将费用拆分数据发送给入口省份。如果该车辆为免费通行车辆,无需交纳通行费,部路网中心将不会进行费用拆分,入口省份就无法获取该车辆的数据,这样一来,就会出现数据缺失。

问题:没有“共享”,稽查“寸步难行”

由于跨省通行车辆收费过程数据,包括车辆的视频、图片以及工作记录等相关信息没有实现共享,从稽查的角度讲会带来以下几点问题:

无法还原实际的收费情况

各省收费政策和收费管理工作要求不一致,必然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两省市操作、判断不一致的情况,再加之部分跨省交易数据无法获取,导致现场的实际收费情况无法得到还原。

从依赖前台转变成通过后台数据分析

当省界收费站取消之后,路网范围变大,车辆偷逃通行费而获得的利益也随之变大,但车辆作弊的证据却很难从现场直接发现和获取。针对跨省通行时没有能够完整获取车辆行驶路径信息或者是入口信息缺失的收费特情,处理原则是先依据车辆现场提供的信息进行计费,并将此数据做标记,再将数据输入稽查系统,对该车辆跟踪分析,进行查漏补交。在收费过程中,首先要保证现场的通行秩序,因此先将现场的收费流程走完,再将问题留到部路网中心的稽查平台处理。查漏补收的稽查工作,从原来依赖前台,变成更多地通过后台的数据来分析。

车辆计费的数据没有实现共享

工作人员检查超高车辆

车辆在跨省行驶时,如果出口省份的数据没有下发给入口省份,入口省份无法自行获得数据。整个数据链缺失,无法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导致无法对此数据进行分析。

方法:共享、监督、联动、激励,一个都不能少

建立收费数据共享

数据没有共享,对于入口省份或者收费的相关方而言都无法准确获取收费信息,这是信息链的断裂。因此,收费的相关方,包括入口省份、途经省份以及出口省份应该都能够查询到所有收费的数据,包括交易流水、图片流水等信息。同时,技术上应该建立对ETC门架、车道、收费数据上传的验证机制,以保证各省及时、完整地将收费数据上传至部路网中心。如果出口省份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不仅对数据收集有影响,对通行费的拆分也有影响。因为收集不到相应的数据,部路网中心就无法对通行费进行拆分,导致资金积压在出口省份。

建立过程监督机制

要能采集收费方在处理特殊车辆、减免车辆以及有异常交易车辆的相关收费信息,包括图片、视频等,并且信息要能够与对应的收费交易流水建立关联,且一一对应,同时对所有收费相关方实现信息共享,如此才能为跨省车辆开展内部和外部稽查提供保障和支撑。

建立区域联动机制

进行联合稽查,比如,重庆、四川、贵州等省份地域相近,而且很多通行车辆也是来往于相邻的省份。可在相邻省份建立区域联动机制,互相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特殊数据交换、互相核查。针对某些特殊车辆,相邻两省可在区域内联合发布黑名单,开展专项稽查,统一查处力度,共同营造“应征不漏”的氛围,形成高压态势。

建立协作激励机制

全国联网以后,现场查处的难度将会变得更大,以后更多的是通过下发黑名单的方式进行查交通行费。例如,在A省查出黑名单车辆,需要其补交通行费,但是该车需要补交的费用可能是B省和C省的,对于A省来说,处理此情况复杂且有难度,然而该车补交的通行费又和A省没有关系,如此可能会降低A省查处的积极性。对于此种情况,应该建立一个能够激励补收方积极性的激励机制,调动补收方的积极性。

取消省界收费站以后,全国高速公路将实现互联互通,应搭建友好交流的信息共享、互助平台,加强跨省协作,逐步实现信息的大面积、全方位共享,这样不仅能有效震慑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行为,也能改善高速公路的运营环境,使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链接:

取消省界收费站以后,重庆高速公路各经营业主通过路网公司牵头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收费过程进行监督、发起区域联动,在重庆高速公路范围内建立协作奖励的机制,开展联合稽查、交叉稽查、协同稽查,有效地管控了偷逃通行费的行为。

从2016年开始,重庆高速公路路网有限公司借鉴了公安系统的网上追逃平台,建立了协作激励机制,搭建了重庆高速公路通行费查漏补收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查漏补收网络平台”),出台了相关规程和管理要求。

营运公司发现偷逃通行费车辆并采集齐全证据后,会将该车相关信息录入查漏补收网络平台,生成黑名单信息。黑名单车辆信息被提交到查漏补收网络平台,经过重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审核后,平台的黑名单系统将车辆相关信息下发到每一条车道,此时每一条车道都变成为一个卡口,收费系统将自动识别拦截黑名单车辆。收费员首先完成单次通行费收取,再将此辆车的信息移交至收费站后台处理。收费站后台对车辆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对确认无偷逃行为的车辆正常放行并注销其黑名单信息,对确认有偷逃行为的车辆要求其补费,补费完成后注销车辆的黑名单信息。

在查漏补收网络平台实现的查漏补收收入按照“五五分成”原则,即发起人和注销人各占50%。重庆高速公路实行此鼓励机制以来,有效提高了查收能力较强的公司、辨别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打通了查处方和收缴方共享信息的通道,从而查处了一大批偷逃通行费的历史行为,维护了全网良好的收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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