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滢/浙江省档案馆
布告条例汇编
约法八章
杭州市军管会组织草案
杭州是浙江省会,位于上海西南面,是运河的终点,也是沟通沪杭、浙赣两条铁路大动脉的重要枢纽,水陆交通均甚发达,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解放战争时期攻取杭州,是京沪杭战役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杭州人民来说,1949年5月3日是一个值得永远铭记的日子。这一天,在中共杭州地下党、地方游击队和杭州人民的密切配合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七兵团从南岸跨过钱塘江桥,解放了杭州。从那时起,杭州回到了人民的怀抱,杭州的历史掀开了崭新的一页[1]。
杭州的解放切断了上海一带国民党军南逃的交通要道,为解放军北上解放上海、南下解放南方各地创造了良好条件;也使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饱受残酷剥削和压迫的杭州人民走上了新生之路。杭州,这座美丽的城市,在历经战火的阵痛后涅槃重生,即将开启新的征程!
当时的杭州,社会秩序尚不稳定,经济处于混乱的局面,尤其是国民党的残余势力还很猖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党在接收和管理城市的过程中出现错误,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为了对城市进行有效管理,恢复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并为即将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打下坚实的基础,党必须尽快建立一个政权管理机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巩固新政权、稳定社会秩序[2]。
从全国新解放城市的复杂情况出发,借鉴其他地区在接收和管理城市方面的成功经验,5月7日,奉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政治部电令,杭州市军管会发出第一号布告,宣告杭州市军管会正式成立,由谭震林担任主任,谭启龙、汪道涵担任副主任。军管会下设秘书处、军事部、公安部、财经部、文教部、政务部、工业部、职工部、市政府、警备司令部、公共房产管理委员会、联络处、交际处、干部学校。随后,军管会采取“按照系统、整套接收、调查研究、逐步改造”的方针,开始全面接管国民党政权机构并没收官僚资本。
至此,杭州市军管会正式成为过渡时期杭州市统一的、强有力的,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公安、司法等多种职权于一体的最高权力机关。
浙江省档案馆保存的杭州市军管会档案,时间跨度从1949年至1951年,包括军管会时期的各种调查材料、通知布告、计划总结、信函文件、批示意见等,内容涵盖杭州解放初期接管城市的准备、接管工作的举措等方面。由于解放初期文书处理制度尚不健全,杭州市军管会档案虽然从内容上看并不太完整,但它在实施城市接管、维护社会治安、恢复发展生产、支援解放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以后党接管城市积累了丰富经验,也成为研究杭州军管时期的珍贵档案。这些档案主要来源于杭州市民政局(1963年)、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政金融局(1971年)、浙江省公安厅(1986年)等,经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审批后于1988年向社会开放。为妥善保存这批珍贵档案,同时方便利用,省档案馆对该全宗开展了缩微和数字化,并进行了修裱、页码核对、重新组件、拟写卷内目录等工作,确保了逻辑分类和历史延续的有机统一,共计形成200余卷2000余件档案。
追溯档案,尤其是通过研究一些军管会成立前期及初期的调查材料,我们可以发现,到解放前夕,杭州已变成了一座百废待兴的城市。面对如此局面,如何迅速做好准备、稳定局势、恢复民生,是摆在军管会面前最为紧迫的任务。
为了顺利接管杭州以及浙江全省,早在1949年2月,根据党中央指示,中共浙江省准备委员会在安徽蚌埠成立,由谭震林担任书记,谭启龙担任副书记[3]。其主要任务是把华东局从山东调浙江工作的干部带至浙江,做好分配工作。这些南下干部原先都是专门从事党务、军事、政府、民运、经济、文教等各个方面工作的,经过根据地建设的锻炼,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成为后来杭州市军管会接管和建政工作的主要力量。
为顺利完成接管,4月16日至5月2日,中共浙江省准备委员会先后研究了浙江行政区域的划分、杭州市军管会的组织系统、中共浙江省委的组织机构以及随军南下干部的学习和工作分配等问题。根据省档案馆资料,筹备期间准备委员会编制的杭州市军管会组织原则为:
(一)接收为主,照顾将来。
(二)机构精干,但须接近其原来系统,以便各按系统整套接收。
(三)省市分工,属于市的系统及业务,均由市接收处理,省及省以上的系统,由军管会各部接管。市区的公安、民运等均归由市,但银行、工商局、报社、干部学校统一于军管会各部。
(四)城乡分开,原直辖之萧山、杭县另组县接管机构。
(五)支前与接管分开,军管会另设支前部门。
此外,中共浙江省准备委员会还通过地下党收集、编辑了有关浙江和杭州的敌情、社情资料,其中包括华东局社会部编写的《杭州概况调查》,以及老解放区有关公安工作的布告、通告、法规等,从而在军事、政治、组织及资料等方面为接管杭州做好了充分准备[4]。
解放初期人民代表大会等立法制度尚未建立,而社会秩序混乱的现状又亟待相关政策法律来规范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市军管会承担了很大一部分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进驻杭州后,面对复杂的城市社会环境,市军管会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和颁布了许多临时性的杭州地方法规,内容涉及财经、文教、卫生、公安、交通等各个方面。此外,市军管会的下属机关不仅参与立法,还经常以自己的名义颁布一些法规性文件以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市军管会颁布的地方法规主要采取布告、规定、指示、命令、办法、条例等形式[5]。
根据省档案馆馆藏档案,以1949年5月杭州市军管会颁布的部分法规为例,按时序进行梳理:布告、公告是告知广大人民群众军管会的某项决定的一种法规性文件,如《杭州市军管会布告(第二号)》(1949年5月9日)对伪“金圆券”的流通使用及与人民币的收兑办法作了公布;规定一般用来规范组织内部行为,是一种内容比较系统的法规性文件,如《军管会关于接管人员与看守部队关系之规定》(1949年5月13日),详细规定了市军管会派出的接管人员在根据上级决定处理接管事宜时需要遵照的工作制度;指示主要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如《关于加强保卫工作的指示》(1949年5月14日)要求迅速建立革命秩序,管制甄别旧机关人员,恢复交通、消防、防空、治安管理等;通令、命令是一种要求强制实行的法规性文件,如《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1949年5月30日)对解放后各系统机构交接事项作了命令。
从军管会所颁布的各类法规性文件中,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到当时军管会完成各项任务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还可以比较直观地了解它的职权范围和工作重心。杭州解放后的近半年内,是军管会颁布法令最频繁的时期。为了施政工作的实际需求发布的一系列布告、规定、指示、命令等,主要集中在其所接收的政务、财经、公安三个系统以及自身队伍建设等方面[6]。
物价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尤其在刚接管的城市,这还关系到社会稳定、政权巩固。而伴随着投机盛行,杭州全市物价波动剧烈。从5月11日至22日短短的12天中,白米价从每担人民币4500元涨至8500元,银圆从每枚470元涨至1020元,严重威胁着人民的正常生活。对此杭州市军管会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稳定物价、保障民生。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杭州城市物价上涨,市军管会连发多道布告——第二号(5月9日)布告宣布人民币“为全解放区统一流通之合法货币”,第三号(5月16日)布告规定银圆买卖必须按照指定地点集中交易,第五号(5月28日)布告颁布《银圆贩申请登记及服务规划》,要求所有银贩5月30日前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登记、接受审核、领取交易所许可证。
1949年6月5日,《解放日报》刊发《扰乱金融秩序操纵银圆的投机者赶快觉悟》的社论,对投机分子提出警告。市军管会于6月12日发出第七号布告,要求全市人民切实遵守《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银圆买卖流通,只准贮存或向人民银行兑换人民币。这一布告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了群众性的反银圆投机活动的高潮。此后,全市基本控制了银圆贩子的非法活动。截至当年6月底,市区共收兑黄金268021两、银圆125289枚,市场物价明显回落。
在物资方面,《省委关于进入杭州一星期后综合情况报告》(1949年5月11日)曾提到,当时粮食缺乏尤为严重,“整个杭州尚缺12万担,合2250万市斤(1公斤=2市斤)”,杭州人民生活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在建立新的经济秩序过程中,为了稳定市场物价,浙江省政府共加拨给杭州食米500万公斤,华东区财委从江西调拨2500万公斤,这些举措充裕了米源[7]、解决了物资紧缺的问题,为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伴随着城市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杭州市军管会还开展了肃特清匪、发展生产等方面的管理、改造工作,从而促进了杭州治安、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此期间,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杭州民主建政工作逐渐完成,市军管会逐步移交权力,由市政府实施相关管理职能。到1952年,杭州市军事管制基本退出历史舞台。军管会作为一种军事性、临时性的政权机关,对新解放的城市实行军事管制,对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新的国家机器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