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馆不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但具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优势。本文对文化馆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优势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免费开放政策下文化馆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一些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文化馆;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24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文化馆的发展建设经历了“文化为政治服务”——“文化为经济服务”——“文化为群众服务”三个重要的改革发展阶段,这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适时转变。2004年以来,我国文化馆建设始终以“文化为群众服务”为宗旨,为进一步推动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文化部、财政部于2011年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全国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将会向人民群众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场地和与其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笔者认为,免费开放政策不仅是一项文化惠民政策,也是一项推动文化传播与发展的文化建设政策,更是推动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文化保护政策,文化馆应该以此为契机,利用自身优势,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文化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
(一)地域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地域性特征: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的地域产生的,与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都从各个方面决定了其特点和传承;”[1]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产生于特定的地域,但它不断随着人类的迁徙活动而传承和传播,这种传承和传播不是简单、机械的循环复制,而是人类的选择性、融合性行为,它的传承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此,即便是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会因为地域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特点。文化馆不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但从建立之初就承担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从地域上来看,文化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具有先天性的“短距离”优势,这为文化馆准确掌握本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特征、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等情况提供了极大的便利。2005~2009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本次普查工作中,文化馆充分发挥了地域上的优势,带领普查工作小组深入乡镇、村寨和街道开展登记、采访、记录等工作,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人才队伍优势
文化馆具有为人民群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特殊功能,涉及多个专业领域,汇集了文学、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曲等方面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他们是文化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人力资源,也是文化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优势。其一,出于文化艺术创作的需要,他们会有意识地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为广泛开展进一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了重要基础;其二,文化馆人才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来自于本地区,他们熟悉、热爱本地区的传统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投入了百分之百的热情;其三,他们中有一部分人本身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对项目的特点、传承和传播情况非常了解,这样的文化背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和研究非常有益。
(三)广泛的群众基础
文化馆为人民群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方式不是简单地让群众“走近”文化,而是让文化“走进”群众,这种服务方式决定了文化馆必须深入基层开展流动性服务,保证文化资源进村入户,惠及个人,在这个过程中,文化馆逐渐形成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和传播者,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文化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其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文化馆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他们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积极接受普查工作人员的采访,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二,文化馆在本地区组织举办的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使非物質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一些中青年人主动承担起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
二、免费开放政策下文化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在免费开放政策支持下,文化馆应当充分发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群众文化服务工作相结合,既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去,又能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以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文化服务。
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2]文化馆可以利用免费开放的具体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场地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创造的,本身就是人们生产生活的一部分。”[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而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是文化馆的首要任务。文化馆应当充分利用展览厅、宣传廊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凭借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入社区、村寨、学校进行展览展示活动免费开放的宣传活动,鼓励有组织、有规模地参观,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使人人都懂得保护的重要性,明白了为什么要保护,以及如何保护,从而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让‘保护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代代相继”。[4]
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所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物质基础。文化馆应当在不影响其他群众性文化服务工作的同时,免费向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展览厅、辅导培训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等公共文化场地及其他辅助性服务,同时帮助他们组织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二)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融入到基本文化服务项目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人民群众的自主性选擇,这种选择取决于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人民群众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文化有什么价值,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要强迫人民群众去传承,而是要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自动、自觉地投入到保护工作中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能够有一种善于从民众出发、设身处地为民众着想、以人为本的精神,注意倾听当事者的声音,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本着为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的宗旨积极合作,大力宣传保护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正确对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把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变成一项发自民众而又服务于民众的事业。”[5]
文化馆作为群众文化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必须寻求途径把两者结合起来,不能让群众文化服务内容缺少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违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笔者认为,文化馆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融入到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中。文化馆文化艺术培训的内容包括音乐、舞蹈、戏曲、美术、摄影、文学创作等,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传统美术、民间文学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都可以作为培训内容纳入到培训课程中,但要注意的是,文化馆必须聘请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作为授课老师,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传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样既为代表性传承人创造了传承传播条件,又丰富了文化艺术辅导培训的内容。在其他辅导培训班中,文化馆可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培训项目相结合,如在摄影培训中,可以把如何采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资料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在组织学员采风时,着重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图片的采集,不仅能够提高学员的摄影技术,还能起到补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图片资料的作用;第二,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融入到群众性文艺演出活动中。文化馆群众性文艺演出活动的内容包括音乐、舞蹈、戏曲等,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都可以作为演出内容在舞台上进行表演。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培训一样,文化馆必须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表演,甚至可以发动培训班的学员与代表性传承人一起演出。
在免费开放政策支持下,如果文化馆能够打破固有运行模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群众文化活动创造性地相结合,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也能开拓出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56.
[2]于群、冯守仁主编.文化馆(站)业务培训指导纲要[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82.
[3]信春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6-7.
[4]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J].南昌:江西社会科学,2005(2).
[5]刘魁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郑州:河南社会科学,2007(1).
作者简介:陈甜甜(1986-),女,陕西省兴平人,历史学硕士,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员,研究方向:民族文化、非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