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投票权结构对小米集团的影响

2019-07-08 05:16王可心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19年7期
关键词:上市公司

摘  要:2018年,小米集团成为在香港上市的首家使用不同投票权结构的公司,本文将从公司创始团队、公众股东以及公司长期发展等方面分析不同投票权结构对其影响。

关键词:上市公司;不同投票权结构;同股不同权影响

2018年5月3日,小米集团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提交了上市申请,并披露了招股说明书。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普通股结构,代表资本结构中不同的投票权。小米集团的股权架构如表1.1所示,小米集团的 A类股份全部由创始人雷军(4.29亿股)和另一位联合创始人林斌(2.4亿股)持有。与此同时,雷军还持有2.28亿股B类股票。拥有55.7%比例的投票权。小米的首次公开发行前估值(460亿美元),收入(1146亿元人民币)和不同表决权股份的投票权不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所有这些都符合香港上市公司的不同权利要求。

一、“同股不同权”的积极影响

(一) 牢牢把握创始团队控制权

首先,小米的创始团队可有效避免因外来融资而导致自持股权的稀释,从而降低丧失公司控制权的风险。小米集团自2010年9月以来经历了九轮融资,融资总额达15.8亿美元。尽管有几轮融资,雷军仍然可以拥有55.7%的投票权,这表明“同一股票拥有不同的权利”该架构对于“独角兽”公司的创始人保持绝对控制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资本的增加,在股权稀释后,创始人可能被迫退出,而且在首都圈中有无数的例子。例如,Qunar.com的庄振超,第一店的余刚和刘俊玲都在首都。本博弈的浪潮中黯然离场。相比之下,大多数采用不同投票权结构的公司可以在资本潮流的洗礼下保持管理的稳定和控制。例如,Facebook创始人持有该公司24%的股份,但拥有超过50%的投票权。

其次,在此基础上,“同股不同权”可以有效避免恶意收购。“共享股份”的专有股权结构允许创始团队拥有更多的核心管理投票权。这有效地降低了恶意收购方通过购买大量A类股票来控制公司的可能性。避免公司成为被恶意收购的对象。“同股不同权”公司被收购的平均收购溢价较同股同权的公司高,外部收购者只能购买市场上流通的表决权较低的股票,对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无法构成威胁,更无法影响企业的决策。

1.合理分配公众股东投票权。对于股东而言,由于股东和能力的类型不同,有必要实施“同一股份的不同权利”。若仍采用同股同权,则对公司战略更了解的大股东们来讲,很可能因投票权不足而难以把握公司发展大方向;除此之外,“同股不同权”机制能够处理多种股东,如战略投資股东、财务投资股东以及员工持股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战略投资人以及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层进行公司管理和经营的积极性。

2.高效提升企业长期价值。控制权和决策权的统一可以大大缩短决策时间,提高公司效率,同时保证股东决策与长期战略的匹配。“同一股票中的不同权利”是创始团队避免股权稀释的起点,并鼓励他们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保证公司的发展势头。创始股东可以安排长期投资行为,制定长期发展目标,提高公司整体价值,减少或避免简单追求短期市场价值,快速获利的投资行为。控制权掌握在管理层手中,可以鼓励管理层在公司内投入更多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充分发挥管理层的治理技能。因为管理层对有效治理的激励来自于他们可以与公司建立长期雇佣关系的期望,从而获得人力和技能投资的回报。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可以更好地保证实现这一期望,这也是“同一股票中不同权利”的主要影响之一。

(二)“同股不同权”的潜在风险

“同股不同权”同时也会导致控制权和现金流相分离,投资者话语权被削弱,使得创始人、管理层“以小控大”,这可能导致公司管理中存在隐藏的危险,以追求个人利益和对公司重大决策的不负责任。

1.出现管理者监管难题。双股权结构的反合并效应将大大增加交易的难度,削弱公司外部监管机制的作用;此外,管理层可以控制董事会的选举,难以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削弱其对管理层的内部监督职能;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并购决策)不再需要大多数股东的同意,股东大会的监督作用也是无效的。

2.放大创始人影响力。由于雷军和林斌的表决权所占比例之大,一旦雷军或者林斌的任一决策失误,亦或道德缺失导致形象受损,都将对整个小米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难以吸引机构投资者。由于机构投资者没有太多的投票权,因此很难参与公司的运营。

从长期发展来看,“同股不同权”也许仅仅是科技企业风险投资的新增投资工具, 但其代表着公司的治理精神,潜力巨大。无论是附权重表决权,还是优先股,都代表着一类以资本管理、财务增值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机构的投资需求。

因此对小米公司这种高投入的创新企业来说,管理层结构稳定、创始人拥有公司绝对控制权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何冬梅,何昊洋,刘晨.《航空公司双层股权结构的应用》[D].中国民航大学,2015.

[2]曾冰心.《创业公司创始人控制权配置问题研究——以京东为例》[F].暨南大学,2016.

[3]吴庆红.《机构股东与公司治理绩效相关性的实证研究》[F].华中科技大学,2006.

[4]郑国栋,周丹,谢春晖.《董事会特征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研究》[F].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

[5]李燕.《上市公司投票权对财务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F].天津商业大学,2006.

作者简介:

王可心(1995.12-),女,会计专硕,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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