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全
摘要:截至18年10月,共有154家IPO企业上会,其中93家通过,56家被否,还有5家暂缓表决,通过率为60.39%,其中建筑业共有4家上会,仅有1家通过,通过率25%。6月,中国证监会出台《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26条、《首发审核非财务知识问答25条》,业内简称“51条”,进一步量化了IPO审核标准,且对IPO审核标准完全细化,是目前最新IPO审核标准,与此对应的是,建筑企业长久以来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导致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与51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关键词:建筑企业;IPO;财务整改
一、企業上会被否的核心原因
从被否的56家企业来看,发审委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持续盈利能力,第二财务真实性合理性,第三关联交易与业务独立性,第四财务核算、会计处理规范性,第五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度,第六现场核查及内部控制。具体如图1所示:
与17年相比,18年发审委关注的重点问题没有太大变化,但审核细致程度和丰富程度大大提高,尤其对财务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审核的严苛程度,可以说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51条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性要求
截至18年10月,被否的3家建筑企业,北京新时空科技、深圳时代装饰、上海秦森园林,财务相关问题都是发审委关注的重点,也是建筑企业自身存在问题的重灾区。51条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主要包括26条中,问题15持续盈利能力、问题12发审会前业绩下滑、问题24过会后业绩下滑及问题19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建筑行业一直以来都处于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转型升级过程缓慢,因此外部环境变化对建筑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有限,之所以出现较大业绩变动,主要是由于政策调整与差错更正带来影响,而反映到财务规范上则是完工百分比法的正确运用问题。
(二)充分计提减值问题。主要包括26条中,问题2工程施工余额和问题3应收款项和坏账准备。主要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针对施工项目未计提减值或减值计提不足问题作出要求。
(三)资金管理规范性问题。主要包括26条中,问题16内部控制、问题18第三方回款。涉及到资金问题有转贷、商票贴现融资、第三方资金拆借、第三方回款或第三方收款等。
(四)合法合规问题。主要是25条中,问题21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问题,发行人应率先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方面。涉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还有26条中,问题22劳务外包和问题13客户集中两方面。
三、加强财务规范管理的准备工作
为更好的配合发审委的审核工作,建筑企业在准备上市的前三年就需做好财务相关规范性的准备工作,相关内容主要由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执行完工百分比法核算要求
完工百分比法需要预计工程项目的总收入、总成本,在执行过程中也加入了许多暂估成本,人为调整收入的空间较大,因此要严格执行完工百分比法核算要求,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1)收入确认需充分的依据。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规定:如果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发行人确认完工百分比的方式是否合理,从发行人内部不同部门获取资料中相关信息是否一致,以及完工百分比是否取得客户确认、监理报告、供应商的结算单据等外部证据佐证,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协助。因此,在执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一定要重视外部证据的收集与归档,将取得的第三方证据作为确认施工项目完工百分比的基础。
(2)准确确认完工进度。严格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一是对于累计已发生成本,要及时的归集和分配,对分包(外协)成本及时、准确入账,保证累计已发生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重视项目预计总成本的确认,加强对项目预算重视程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预算执行情况要有必要的监督和调整,保证预计总成本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3)确保收入与成本匹配,控制项目毛利率不合理波动。首先要考虑分包工程作为总体工程的一部分,其完工进度对总体完工进度的影响;其次要完善工程施工材料员制度,编制原材料收发存报表,并以此为实际发生成本确认基础;最后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对项目预计成本进行合理暂估。
(二)计提资产减值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行业有以下几方面属于行业特有的,需要专门考虑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包括存货中工程施工余额、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另外针对建筑企业涉诉事项较多的情况,也需特别关注。
(1)工程施工转应收账款。建筑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对于已完工未取得业主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余额,暂列存货处理,对此《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第2问的规定:“如发现存货中存在以未决算或未审计等名义长期挂账的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施工余额,因该部分存货已不在发行人控制范围,发行人已按工程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发行人与业主之间存在实质的收款权利或信用关系,应考虑是否将其转入应收款项并计提减值准备”。在项目日常核算中,如存在上述问题,应按相关要求分账龄合理计提相关坏账准备。
(2)超期质量保证金。企业对项目质量保证金应整理合同、结算书等资料,匹配报告期内各年度期末的质保金余额及账龄,确保期末余额与合同约定条款匹配,超期的质量保证金应转入应收账款按质保期开始的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3)超期履约保证金。对部分项目履约保证金存在已过履约期仍在账面列示的,应将超期的履约保证金转入其他应收款,按履约保证金实际支付时点的账龄计提减值准备。
(4)应收账款转商业承兑汇票。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收账款,后收到业主方支付商业承兑汇票,从而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企业应当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5)涉诉事项。建筑企业一般涉诉事项多,必然会成为发审委关注的重点,企业应当披露对股权结构、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发生的背景原因、相关会计处理、相关资产损失计提是否充分等。
除上述特殊计提减值事项外,计提比例也应适度、合理,若出现与对标企业相比计提不足的情况,发审委也会要求企业考虑相关减值的计提是否充分。
(三)规范管理资金问题
(1)严禁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问题
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简称转贷)属于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会被认定为对发行条件构成影响。企业应该严格控制转贷情况发生,尤其是申请上市前12个月,严禁金额较大(5000万以上或占最近一期净资产10%以上)的转贷行为。
(2)严格控制第三方回款问题
第三方回款是指企业存在收到的销售款回款的支付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的情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会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但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有较多限制,首先要注意第三方回款合理性和必要性;其次第三方回款具有可驗证性且不影响内部控制;第三要杜绝关联方的第三方回款;最后最近一期的第三方回款比例通常不高于当期收入的5%。
(3)清理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
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也被认定为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在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前,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方资金拆借会根据发生的原因及性质、发生频率、金额大小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对发行条件构成影响,因此财务日常管理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与第三方的资金拆借情况,对已发生的应尽快催收催讨。
(四)其他方面
除了税法遵从度、履行社会责任缴纳五险一金等基本的财务规范管理要求外,发审委还关注企业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应收账款余额是否逐年增加等问题。
四、重视财务管理在建筑企业的作用
传统建筑企业的管理较为粗放,财务管理依附于生产和经营,因此财务合规性管理也经常受到限制。要加强财务规范性管理,最终要提高财务管理在建筑企业重要性认识。
(一)加强财务队伍建设
规范的财务管理需要优秀的财务人员,企业要重视财务人员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转变财务人员原有的粗放式管理思维,培育一支符合按照上市要求的财务管理队伍;其次要重视人才引进,尤其是在上市公司工作经验人才的引入;最后提高财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
(二)调整财务体系结构
要优化企业财务条线体系,使其更全面地适应上市要求。财务条线建设要在集中式管理和分散式管理找好平衡,提高管理效率,指令畅通。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财务标准化管理流程
重视信息化手段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信息化软件运用,使管理流程制度化,减少人为干预,更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将财务管理流程前提
改变以往建筑企业重生产经营轻财务的弊端,将财务管理流程前提,在生产经营环节之前介入,发挥财务管理的指导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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