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

2019-07-06 09:23:06闫海高名楊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9年6期
关键词:责任人相关者利益

文/闫海 高名楊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在20 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的伯利与多德论战中,多德即对“股东至上”的企业理论及法律提出挑战,主张“企业不仅为股东利益的代表,也应当代表其他利益主体,包括员工、消费者及社区”,此论述被认为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早期萌芽[1]。20 世纪60年代,自由经济体制出现一系列市场失灵问题,企业发展陷入困境且遭受各方面的批判,利益相关者理论应运而生,并逐渐获得广泛认同,被国际及各国的企业法理论与制度、企业治理实践等所采纳。

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杨瑞龙、周业安将利益相关者界定分为以下内容[2]:(1)广义上,1984年弗里曼将利益相关者界定为“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体和群体”,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政府、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周边的社会成员等[3];(2)中义上,利益相关者是与企业存在直接关系的个人或团体,诸如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成员等被排除;(3)狭义上,1963年斯坦福研 究 院(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SRI)首次在内部工作论文中将利益相关者界定为“没有他们的支持则企业将不存在的个体和群体”,即利益相关者仅限于在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的个人或团体[4]。

利益相关者理论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推进了企业研究的产权理论和契约理论发展。一是克服产权对股东的“分配公正”的认识,改变管理者仅服务于股东的结论,综合功利主义、自由意志论、社会契约论,形成多元“分配公正”的产权理论,即企业的利益相关主体具有各自道义上的利益。二是企业是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参与契约缔结的个人或团体为企业提供资源,又从企业获得利益,其与管理者或大股东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企业财务、市场营销、组织治理、战略管理等方面被广泛运用,被拓展至许多不同组织之中,形成利益相关者资本主义道路。但其在20 世纪90年代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相结合,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最为密切”的理论武器:(1)颠覆“股东至上”的企业组织原则,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扫清障碍;(2)有助于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务对象及其责任范围;(3)为企业社会责任及其与企业绩效的关联性评价提供有力支持。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如下重要变革:第一,企业的目标不再局限于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第二,企业的资本除了股东投入的股权资本外,还包括债权人的债务资本、管理者与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供应商和客户(包括消费者)的市场资本、政府和社区投入的公共资本等,这些资本共同构成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第三,企业在制度安排上,应平等对待各利益相关者,确保各利益相关者均有平等机会通过企业剩余索取权实现产权收益,通过企业控制权分享形成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

二、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界定

责任主体、责任对象及责任内容的特定性导致不同企业具有特殊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与外延,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衍生品,是指食品企业对消费者就食品安全承担的社会责任。

1.食品企业是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主体

《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因此,广义上食品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以及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生产经营。狭义上的食品企业则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被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即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企业。

2.食品消费者是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对象

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存在广义、中义、狭义,责任对象亦成为以企业为核心的多层同心圆,行业特点决定企业利益相关者对特殊权益的需求。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对象,即利益相关者也可以分为主要利益相关者和次要利益相关者:主要利益相关者是指在企业中拥有直接的权益,对企业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包括股东和投资者、雇员(普通雇员和管理者)、顾客(包括消费者)、供应商、当地社区和研发机构;次要利益相关者也对企业有极大的影响力,尤其是在企业声誉和社会地位方面,他们更能代表公众和特殊群体的利益,具体包括政府和监管机构、社会压力群体、同业竞争者和媒体。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指向的利益相关者是消费者。消费者是企业产品的接受者和使用者,企业发展离不开消费者支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最终要通过消费者的货币选票实现[5]。消费者分散性、求偿能力的局限性及现代科技发达所导致的产品缺陷的隐蔽性,使得消费者在客观上处于一种社会弱者的地位。鉴于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们都将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视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6]。食品是与消费者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产品,食品企业不仅提供食品,还向消费者提供健康和营养,因此消费者是食品企业的最重要利益相关者。

3.食品安全是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

无论是基于食品满足生存的最基本要求,还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食品功能更迭,获得安全的食品是社会成员最基本的要求,至少在社会成员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提供安全的食品是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2001年欧盟理事会发布的《食品安全白皮书》,其中食品安全原则部分第9 项指出“在食品链中(饲料生产者、农民和食品生产者/操作者;各成员国和其他国家的主管当局;

无论是基于食品满足生存的最基本要求,还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食品功能更迭,获得安全的食品是社会成员最基本的要求,至少在社会成员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提供安全的食品是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委员会;消费者),各项主体的任务一定要分清:饲料生产者、农民和食品生产者/操作者拥有对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责任。政府当局通过国家监督和控制系统的运作来检查和执行该职责……消费者必须认识到他们对食品的妥善保管、处理与烹煮也负有责任。”2003年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第七条明确提出“第一责任人”的概念。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的理念与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共识[7]。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 号)指出,“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指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 号)指出,“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 号)指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细化并落实主体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13〕24 号)指出,“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 号)指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此外,2009年《食品安全法》第三条、2015年修订《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总之,从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到社会责任都指的是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即食品企业以食品安全为内容的社会责任。

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与否直接与消费者的权益相关联,亦体现国民的生活品质,推进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三、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意义

1.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与否直接与消费者的权益相关联,亦体现国民的生活品质,推进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推进消费者生活质量的提升。“民以食为天”,食品为公众提供其基本生存、成长所必需的营养,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公众已不再满足于保障基本的生存条件,更关注健康养生,即希望“吃得安全、吃得好”。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善消费者生活品质,达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二是维护消费者的相关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基础,也是其落实社会责任的努力方向。食品企业落实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社会责任不仅是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证食品品质、改善服务质量,同时还应注意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

2.维护食品企业的有序竞争

如今,履行社会责任被视为企业核心优势,与企业的存亡与发展密切相关[8]。企业精力仅仅放在传统意义上的产品成本、工艺、资本等方面已无法实现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图,应当将其更多地放在树立良好公众形象、关心利益共同体的权益、落实社会责任等方面[9]。简言之,食品企业的关键性竞争优势已经转向社会责任等非技术性优势。

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对于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有助于食品企业树立积极的企业形象。食品企业在长期发展中坚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优质的食品,才足以吸引消费者与之良性互动,逐步建立自己的品牌、提升自身的知名度,从而在食品领域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较大规模的食品企业只有严于律己,谨慎遵循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以践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对树立其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2)食品企业有效落实社会责任可以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随着履行社会责任的全面而增加,随着履行社会责任的匮乏而减少[10]。尽管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在近期内会增大资金流出,但会给食品企业赢得长期的、更多的效益,发挥更大的潜能,这足以弥补前期的投入,以致在长远意义上使得食品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并得以持续发展。(3)食品企业通过积极履行安全社会责任可以改善其生存环境。食品企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为基础,将安全的食品提供给消费者,可以使之赢得消费者等相关利益者的信赖,从而改善食品企业的生存环境。

3.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近年来,餐桌上各种食品的农药重金属等残留超标、“瘦肉精”猪肉等因食品企业缺乏社会责任而引发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危机感和恐慌感,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但若食品企业在壮大自身的进程中,仅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轻视对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将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建立和谐社会必须保障公众的基本食品安全、人与人之间诚实信用,食品企业只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尽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推动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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