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云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天然气事业得到了快速的进步,在发展的同时,也有很多的法律支持,在天然气事业的发展历程中,我国也借鉴了国外的很多经验来制定属于我国的天然气法律。本文就围绕欧美经验制定中国天然气法律进行分析,先从我国天然气法律的现状展开分析,再对欧美天然气的管理进行阐述,最后再针对我国如何借鉴其经验制定中国天然气法律进行详细的说明,供参考。
【关键词】欧美经验;制定;中国天然气;法律
中图分类号:F426.22 文献标识码:A
在对天然气法律的制定上,欧美国家相对于我国国内,更有一定的优势,他们在管理手段上,更有具体的措施和方法,因此,欧美国家所制定的天然气法律更加的符合国情,更能够满足行业的特征和需求。并且,在对天然气行业的管理上,欧美国家已经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我国可以对其经验进行借鉴,来促进国内天然气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为天然气行业的发展积累更多有价值的经验。
一、中国天然气法律的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后,改革开放逐渐深入,法律因素开始滋生,并对各行各业都起到了非常重要且直接的制约作用,天然气行业也是一样被制约着,在天然气事业当中使用法律,可以有效的促进该行业的发展。但是,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律也有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完整性,这也是其具备局限性的根本原因。在天然气行业中法律存在的主要现状有如下:
(一)层次较低、约束性不足
在法律体系当中,法律水平呈普遍较低的状态,约束力也自然得不到提升,我国的天然气在寻找、挖掘、开采、使用等环节中都深受国务院的重视,要求整个过程不能出任何的差错,而整个过程也都是国务院在管理。在这些规章制度中,基本上都是属于二级法,多多少少会缺少上位法的支撑,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使得法律制度的有效性比较低,容易导致执行力不强。当前,在天然气资源的开采过程当中,仍然存在滥采、盗窃资源的现象,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合法权益,也对采矿权造成了制约,而这些现状都是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法律空白、无法可依
我国的天然气行业发展到目前为止,大体上已经建立起来了比较完善的上游法律体系,然而,在下游法律中却还有着非常严重的空白现象,行业法律之间的差距也逐渐体现出来了。这种差距使得中游和下游缺少了一个长期的稳定投资环境,也因而加强了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性,这种局面非常不利于天然气事业的投资和发展。不仅如此,在确保能源安全的基础之上,还需要适当的吸纳外资和民间资本,制定配套的法律内容,这才可以有助于天然气行业的发展诉求。
二、欧美天然气的管理经验
(一)在自然垄断领域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欧美在天然气行业上实施的是,在自然垄断区域当中允许第三方进入,也就是说,所有的天然气行业都可以使用基础设施,这对于建立有效的竞争模式有着直接的作用,而相对于这一点,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做到。通常情况下,第三方的进入有三种形式,即协商式进入、强制性进入以及混合式进入,混合式进入就是指的强制第三方协商进入。在这三种形式当中,第一种协商式进入是最有利于打造和谐竞争环境的,有利于维护现有天然气公司和双方的利益,是公平竞争的表现。第三方准入的决定因素主要是基础设施状况和天然气市场的成熟度,随着近些年,欧美国家的天然气市场基础设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欧美也普遍经历了从谈判到混合再到强制的发展过程,所以,在天然气行业的管理上,有着足够大的优势。
(二)在非自然壟断区域引入竞争机制
在这一块,欧美国家主要的做法就是加强天然气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天然气供应商主要可以分成批发商和零售商两种,批发商的竞争会受到国家资源和市场的约束,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天然气资源比较丰富,市场也相对比较成熟,和其余国家相比,他们有着更为优越的本土天然气生产商。所以,在进口天然气的供应上也遭到了一定的限制,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将国家本身当成是法律基础,从而来加强供应商和供应商双方之间的竞争力,这是一种确保供应安全的有效措施。为了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加强零售商之间的竞争力,各个国家都实施了对应的措施,一些国家将占主导地位的零售商进行了分批化,而一些国家也慢慢的把市场份额分散到零售商的手中,以此来促进竞争。
(三)明确天然气行业特征、增强政府监督
在自然垄断区域,欧美国家主要实施的是经济监督,对于一部分运输商和分销商之间形成的市场力量,势必会对整个天然气行业的价格以及质量造成影响,并且,其中还会存在给关联企业优惠的可能性,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出现。所以,天然气行业的监管机构即为政府,必须有责任有义务对天然气输配服务的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天然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不被垄断势力所侵犯。
三、中国天然气法律借鉴欧美经验制定的策略
(一)加强对天然气中下游自然垄断的监管
中国的天然气基础设施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鉴于需要加强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就必须加强中下游自然垄断的监督和管理,具有竞争力和竞争意识的法律制度也只可能局限在长途运输这一块。一方面,对于天然气资源长距离管道上实施协商式第三方准入机制,并同时要求天然气公司公开发布有指导性的运输费用以及协商全过程,不仅如此,还必须将运输账户分开,由监管机构进行严格的审计,从而来避免歧视、交叉补贴等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天然气监管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快速且有用的争议解决措施,在协商的时候及时解决冲突。
(二)建立有竞争力的天然气批发市场
在天然气供应商方面,为了可以促进市场的和谐有序进行,必须建立具有竞争力的批发市场,该环节的用户有着比较强的话语权和价格决策力,所以,从批发市场开放之初就应该利用买方的市场力量来增强竞争力。天然气行业可以实施开放性的批发用户选择,大型天然气使用机构可以自由的选择批发商,双方进行协商购买,也可以将供应配额实施取消来缓解当前的形势,对于开放式的天然气批发市场来说,价格主要是由市场机制来决定的。
(三)规范天然气行业的管理制度
我国国内天然气行业的政策制定职能应该和监管职能分开,不能混为一谈,在政策的制定上,主要让能源管理部门来进行负责,中下游的天然气行业垄断区域所涉及到的经济管理、企业安全等组成了监管机构的重点智能。我国作为一个国土面积和能源较为充沛的国家,监管机构必须建立中央、省、市三级天然气监管体系,并由公共事业单位来负责城市燃气的配送。
四、结束语
中国天然气法律在借鉴欧美经验制定的过程当中,应当加强对天然气中下游自然垄断的监管、建立起具有竞争力的批发市场,同时,规范行业的管理制度,从而来推动我国天然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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