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的量化考核

2019-07-05 06:55范军
出版科学 2019年3期
关键词:出版单位社会效益出版业

范军

2018年12月底,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了《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后,中央出台的第一个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量化考核的文件。这个文件对于我国图书出版社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我们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而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的出版业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与神圣使命。因此,有必要把出版单位的社会效益提高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且真正能使工作有抓手,落到实处,确有成效。有鉴于此,就需要开展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的评价考核。这样一项工作,理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遵循出版生产传播规律,从而推动图书出版单位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建立健全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着力推出更多传承文明、传播知识、推动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优秀出版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是高度重视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的,2005年以来就多次提出要加强对出版单位社会效益的考核,但在出版行业内的实际工作中也曾出现过某些偏差。比如前些年出版业转企改制如火如荼之际,就有行业大报刊发“出版业的本质属性是产业”这样的文章;以产业为本质属性,以利润为主要追求目标也就顺理成章。在出版业市场化、企业化、集团化的浪潮中,一切围绕上市融资,一切为了经济增长,社会效益说起来重要,实际上次要,具体工作中则变得无关紧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从2015年的《意见》到2018年的《办法》,无疑都具有补偏救弊的目的和效用。对出版单位来说,《办法》释放出的是新一轮出版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的重要信号。

怎样进行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的量化考核呢?这正是《办法》要着力解决的问题。过去若干年,对出版的社会效益不可谓不重视,之所以出现种种偏差,关键是考核体制机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经济效益考核相对比较容易,社会效益考核往往比较模糊,因此在对图书出版单位的评价考核中,一直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对社会效益的考核存在泛化、虚化、简单化的毛病。这次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指标,就特别注意把以前很多软性的无法操作的东西变成硬性的可量化的指标。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主要考核出版质量、文化和社会影响、产品结构和专业特色、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内容,其实也就是四个一级指标(下面分设若干二级指标)。各自的分数为“出版质量”50分,“文化和社会影响”23分,“产品结构和专业特色”15分,“內部制度和队伍建设”12分。这中间,考虑到出版单位的不同情况,还对某些指标如“文化和社会影响”指标实行差异化评价考核。而对于图书出版社的出版物出现严重政治导向错误、社会影响恶劣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从“评价考核的内容与方式”我们不难看出,图书质量是社会效益考核的重中之重。在整个考核指标体系中,“出版质量”占了一半的权重,两个二级指标“内容质量”为42分,“编校印装质量”为8分。这里考核的是出版社坚持正确出版导向的情况,出版物的科学性、知识性水平,以及编校印装整体质量。图书出版社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说白了就是六个字“多出书,出好书”。“多出好书”是出版社社会效益最直接、最重要的体现,也是优秀出版人的永恒追求。十多年前,老一辈出版家刘杲先生在《出版改革莫忘图书质量第一》,就很有远见地指出:图书质量是出版社的生命线;坚持图书质量第一,就是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第一,是图书出版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前提,也是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基础。出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优秀的图书质量,而出版改革需要建立健全保证和提高图书质量的长效机制。《办法》的出台正是立足于体制机制建设,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

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的量化考核面临什么困难和挑战呢?《办法》强调,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聚焦内容生产,鼓励多出精品,提高出版质量;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结合,做到客观公平公正;统筹当前与长远,推动图书出版业持续健康发展。随着《办法》的实施,出版管理部门对出版社的监管有了抓手,繁荣有了方向;而出版单位发展有了动力,前进有了目标。纳入顶层设计的社会效益评价与考核,将在很长一段时间成为深化出版改革、推动产业升级,特别是促进图书出版高质量发展的坐标和指针。但我们知道,一个好文件,一项好政策,也并非灵丹妙药,可包医百病。出版单位长期积累的问题、存在的矛盾,并不那么容易就迎刃而解;新的评价考核办法落实后,很可能出现新的弊病和矛盾。这需要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真研判,冷静理性地面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矛盾在新的形势下依然存在,具体到某些出版单位可能还会变得尖锐突出。图书出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其基础就是优秀的图书质量。刘杲先生曾说,优质高效,先有优质,后有高效,优质是前提。只有优秀的图书质量才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也才能实现两个效益的有机统一。但具体到某些出版社,某些出版物,并非都能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天然地结合好。有记者采访时发现,包括“重点项目”“奖项荣誉”“社会评价”和“国际影响”四个二级指标的“文化和社会影响”指标,将成为出版社最为看重的“必争分”。为了争这些分,出版单位必然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某些国家级出版规划、重要工程,获得出版“三大奖”的图书以及国家级行业性大奖的产品,未必就有很好的经济回报,有不少甚至经济效益平平,出现亏损也一点不奇怪。就像影视业,培育出“叫好又叫座”的作品,并非易事。图书出版社除了极少数几家属公益性质,绝大多数都还是企业,它们首先需要生存(经济效益很重要),然后是“体面地生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此外,更令人担忧的是图书出版单位实行量化考核以后,会不会陷入类似人文社科领域人才评价和考核中那种困境,出现出版界的“四唯”“五唯”怪象。量化考核一旦趋于简单化,走入极端,很容易落入一味追求“社会效益GDP”的误区。《办法》对此似乎有所防范,明确提出“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结合”,但由于“定量”的指标很具体,好操作,而“定性”的东西很模糊,没有具体指标,很可能被“赋闲”,被“空置”。除此之外,也还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新情况新问题,都迫切需要我们未雨绸缪,认真做好研判和预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各图书出版单位都在紧锣密鼓地展开社会效益的自评,上级出版管理部门组织的正式考核评估也将随之而来。过去有关政府部门曾评选过全国图书出版单位“百佳”,搞过图书出版社的平等分级,其间有经验也有教训。我们期待,这次新的图书出版社社会效益的评价考核能积极而稳妥地往前推进,能够更切实、更有效地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促进出版单位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文学理论与批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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