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康熙以后,清水江中下游地区随着木材贸易的兴起和繁荣,在木商文化的影响下,区域社会迅速融入王朝的统治体系。锦屏县平鳌苗寨保存的康熙三十六年“输粮附籍”碑,反映了清水江下游苗族社会从“化外生苗”到“契约之乡”的历史变迁过程。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化外生苗;契约之乡;输粮附籍
中图分类号:K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9)03-0042-07
一、平鳌村简况
平鳌,苗语称为“牌鳌”,位于贵州省锦屏县中部的平略镇、清水江下游南岸,距平略镇政府驻地11公里,距锦屏县城30公里。东接平略镇林星村,南与岑梧村和河口乡九佑村接界,西与河口乡文斗村隔乌斗溪相望,北隔清水江(三板溪电站水库)与三板溪村隔江相望。平鳌坐落在海拔约850米的高山之巅,清水江环绕于前,村舍散布在高山间的冲坝里,四周丘峦环抱,整个形势如一只倒扣的碗。国家重点水电建设项目、180米高的三板溪水电站大坝即筑建在该村的北脚,一泓碧波托至山腰,將这个高山苗寨装点得无比壮观。
平鳌村现辖平鳌、七桶山、培吉三个自然寨,有11个村民小组,262户1203人,均为苗族,有姜、傅、杨3姓,其中,姜姓220户,傅姓5户,杨姓35户。人口最多的姜姓分为两大支,居住在村寨上半部的称上祠,有80户;居住在村寨下半部的称下祠,人口有140户。这两支姜姓在清光绪六年(1880年)前后均建有杉木质宗祠,这两座宗祠至今仍在。传说下祠姜姓系今平秋镇石引村吴姓迁来改成,故称之为“故鳌”(“故”系锦屏地区苗族对侗族的称谓)。寨脚至今仍保存有一座石板桥,苗语称“皆久故”,系从石引侗寨过来的祖先所修,故得此名。①①2017年11月25日,笔者访问平鳌村退休教师姜泽才,其称,很早以前,我们下祠老祖先生养有5个女儿,没有男儿,而他在石引的吴姓老庚家生养有5个儿子,没有女儿,我们祖先提出与吴姓老庚联婚,把一个女儿嫁过去,把他的一个儿子招过来。从石引招过来的女婿承继了家业,繁衍成了我们现在的平鳌下祠房族。
平鳌村是清水江边上的古老苗寨之一,其历史与其相邻的、著名的文斗苗寨相当。平鳌的信史始于清康熙中期。在康熙以前,平鳌的历史只是零星地散藏于至今保存下来的契约文书和村民的口碑传说之中。平鳌的历史始于皇木的采集。该村东边有一处山坳古苗语地名称“冲基往”(或“松基王”),翻译成汉语即是“皇木坳”。②②平鳌村民姜志槐家保存一本形成于清光绪年间的山林座簿(即山林登记簿),簿上有这样的记载:“二十三团地名皆里党皇木坌,上下凭半截,左凭冲基往,右凭岭。” 传说古时此处生长有一株巨大的杉木,4个人才能合抱,人们称为“皇帝木”。当年朝廷在清水江一带征集贡木去修皇宫,这棵大杉木被选作皇木准备进贡朝廷,但却被偶里人带人来偷砍了,以致平鳌寨人与偶里人结怨,中断了两寨间的联婚[1]。从朝廷在清水江一带征集皇木史实推断,这件事当发生在清代中前期。过去平鳌寨所管辖的土地广袤,包括现在平略镇林星村、岑梧村和启蒙镇华洞村的部分地域,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距平鳌约6公里的今启蒙镇华洞村即是从平鳌分去该处守护山场的姜姓繁衍而成的村落。至2016年,平鳌全村仍辖有土地总面积25689亩,其中有林地19095亩,稻田571亩,旱地150亩。平鳌是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典型的山多田少村寨,粮食历来不能自给,需从山上寻找补充,这就是所谓的“靠山吃山”。
二、“输粮附籍”碑
在平鳌村脚的凉亭边,立有一块刊于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三月十五日、标题为《永远碑记》的石碑。因该碑记述了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平鳌等苗寨头人主动向官府“输粮附籍”之史事,故也称为“输粮附籍”碑。该碑高123厘米,宽69厘米,厚14厘米。最初立在村脚小溪边的南岳庙侧,1959年南岳庙被毁,该碑被村民移至村西南边田沟上铺作桥用。该石碑取材于村边,石质不是很好,易于风化,字刻得较浅,更加上长期的人畜践踏,以致碑文大部分字迹已模糊不清。2004年10月6日,笔者到平鳌调查收集资料。在平鳌村民的协助下,用了一下午时间对此碑文进行了清洗,然后认真地辨认和抄录,纠正和拾补了《锦屏碑文选辑》①①姚炽昌选编点校:《锦屏碑文选辑》第109页,1997年锦屏县政协文史委员会、锦屏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内部印刷。 中的错漏。同时,在笔者的提议并强烈要求下,时平鳌村民委主任姜文光组织村民将此碑以及分散在村里用作铺路的其他9块碑集中排立于寨脚凉亭边[1]194(凉亭于2015年拆除,改建成南部侗族风雨桥式长廊)。该碑的内容如下。
永远碑记
黎平府正堂记录八次宋 为叩天赏照勒碑以安民事。
据平鳌寨民姜明楼、姜爱楼、姜玉卿、姜玉堂、姜龙卿等禀称:“我等生苗,僻居山箐,田地匾窄,木山片无,历代锄坡以为活命,苦之至极,情莫可伸。于康熙三十五年六月内,叨蒙天星亲临巡抚,民等愚昧,畏惧天威,各奔山林,惶惶无路可投,默默男女悲泣。幸获鸿慈,视民如子,出示招抚,复遂苏生。俾苗不知礼法,止倚土俗刻木为凭。回准每年输纳烟火银六两,敢不遵依?兢兢守法,赴府交完,再恳赏批执照给苗,准勒碑立于府门,以为永远规例。诉乞台前作主,垂怜极苦,佩施格外之仁,赏照勒碑,永受沾天之泽,使顺苗得以安生,免外民不致牵害”等情到府。据此,合先给示。为此,示仰平鳌寨民姜明楼等遵照:尔等既归版图,倾心向化,亦朝廷赤子。每年输纳火烟钱粮,务宜亲身赴府完解。每逢朔望,宣传圣谕,则孝弟日生、礼法稍知矣。今尔等愿归府辖,凡一切斗殴、婚姻、田地事件,俱令亲赴府控告,不得擅行仇杀。倘有故违者,责有所得。各宜遵府示。
康熙三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示
发平鳌寨晓谕石匠黄忠义
平鳌寨人□□□等,为因缺延火烟粮银六两整,乾隆二十三年准尔议勒碑,以为永远定例。
姜歧□、生员姜有智、姜开云、姜子云、姜天禄、姜起云、姜凤鸣、姜天贤、姜天河、姜有吉、姜士□、姜天保、姜有□、姜□□、姜□□、姜□□、姜天蛟、陈庚云、姜有文、姜贵卿、姜文玉、唐向德、姜天时、姜留保、姜廷盛
从内容上可以看出,此碑分为正文和附文两部分,正文刊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三月,附文刊于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前后相隔61年。正文内容,记述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平鳌苗寨头人姜明楼、姜爱楼、姜玉卿、姜玉堂、姜龙卿等因慑于官府的“天威”,主动到黎平府申请“输粮附籍”,进入国家“版图”。然后,黎平府根据其烟户情况额定其应承担赋税银六两,并希望平鳌苗寨人民务必“倾心向化”“每年输纳火烟钱粮,务宜亲身赴府完解”。同时要求已成“顺苗”的平鳌人“每逢朔望,宣传圣谕”。更特别交代:“今尔等愿归府辖,凡一切斗殴、婚姻、田地事件,俱令亲赴府控告,不得擅行仇杀。倘有故违者,责有所得。”附文加刻在正文与落款之间的空隙之处,其内容是重申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黎平府额定平鳌寨的赋税数目“六两整”,并刊刻姜有智、姜开云、姜子云等25名头人和较有影响村民的姓名。
三、刊碑的历史背景
1.正文的背景。碑的正文记录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平鳌寨民姜明楼、姜爱楼、姜玉卿、姜玉堂等主动赴黎平府乞求“输火烟银粮”,归入国家“版图”的事件。导致这一举动的主要原因“天星亲临巡抚”。那么,“天星亲临巡抚”又是何事?清光绪《黎平府志·武备志》则记载了其具体原因:“康熙三十三年八月,清水江韩世儒、米元魁等作乱,官兵往缉之,贼遁走。冬,知府宋敏学、副将罗淇请巡边以弭奸。于是,平鳌、文斗、苗光、苗馁等寨生苗皆纳粮附籍。”这是在锦屏等清水江下游地区影响较为深远的一次重大历史事件。
关于韩世儒、米元魁等“作乱”的事,史料记述甚略,其“作乱”的地域应在今天柱县白市至锦屏县平略等清水江沿岸地区,影响到黎平府乃至靖州的安定秩序,于是官军前往镇压,其残部便溯往平鳌、文斗等清水江中游的“生苗”地区奔逃,以躲避官军。为彻底剿清这股反叛力量,这年冬,黎平知府宋敏学、副将罗淇便奉命率大队官兵从今锦屏县城(王寨)一带开始往上游逐寨追缉,进而将其逐往更上游的今剑河等“生界”。在康熙前期,今锦屏县城上游的平鳌、文斗、瑶光等清水江中游一帶尚属于“化外生苗”之区,不隶官府管辖,完全在原始款约的管束下“自治”,与区外的汉人极少往来。而这个时候,在皇木采运的带动下,发端于明代中后期的清水江木材贸易已发展到了平鳌下游不远的茅坪、王寨、卦治一带。在木材贸易的影响下,这些茅坪、王寨等江边村寨很快接受了下游汉族木商带来的汉族文化,成为了会说汉语、懂汉文化、为汉人所接受的“熟苗”。
《黎平府志》等官籍记载平鳌、文斗、瑶光等苗寨“输粮附籍”之事甚是简约,只是个梗概。据其他相关史籍记载,平鳌、文斗、瑶光诸寨“输粮入籍”的事发生在清康熙三十三至三十五年(1694-1696年)之间,其过程亦较为复杂。平鳌、瑶光、苗馁诸寨入籍后归黎平府经历司管辖,雍正五年(1727年)后归属开泰县管辖,文斗上寨、加池、岩湾3寨归龙里长官司管辖,而文斗下寨则归属镇远府天柱县管辖。关于平鳌、文斗等苗寨“输粮附籍”事件,民间有几种版本。一是清乾隆年间编纂的文斗上寨《姜氏族谱》序文所载:“迨国朝顺治十一年,吾太祖春黎由铜鼓移徙至此……以移风易俗为己任,人皆乐从……迨至康熙三十二年,约齐各寨输粮入籍。时下寨正与上寨有隙,不愿同行。见上寨与各寨事成,遂捐银赴天柱投诚,所以一寨隶两属……。”①①(清)乾隆《文斗上寨姜氏族谱·序》。
二是今锦屏县隆里乡龙里司村《杨氏族谱》记载:清康熙七年(1668年)龙里杨氏土司欲收文斗等清水江畔苗寨为属寨,然文斗人不从。于是,杨氏土司便诉诸武力,“请治家兵攻打文斗,苗民不服。后请总库兵马并三房齐去,方才平服,纳粮上草”。②②贵州省锦屏县隆里乡龙里司村民杨正梁所藏《杨氏族谱》。
三是在平鳌村保存的文书中,有一份由清末平鳌文化人姜海闻撰写的一段文字:
时至康熙,张抚台省方清理苗江,已立十二款为十二司。兽亲之子系龙里司老庚,因预通信,往上河远迎入文斗。地方人知其恶毒,必禀陷受苦等弊,乃四散山箐逃躲。幸抚主慈祥,招集人民安谕,平鳌被罚银三千余两,下寨玉蛟等亦三千余两。遵其给示,永为朝廷赤子等因。及抚主还辕,平鳌不屑与同司,有事独直奔府。下寨亦不肯依傍受侮,另奔天柱县属之籍[2]。
姜海闻的这段文字所记述的即是平鳌、文斗等“输粮附籍”之事,因是根据世代传下来的口碑所记,在时间上有所错误混淆,如将康熙时期“输粮附籍”时间与清雍正七年(1729年)贵州省巡抚张广泗等武力开辟“清江六厅”相混淆。时至如今,在与除了平鳌之外的文斗、加池、岩湾等邻近村寨的老年人访谈中,还不时会得到相关的信息。
2.附文的背景
旧时民间刊碑勒石,其目的无非是借助石碑这种能长久保存的文字载体,记录重大事件、宣扬功德以及教化后裔。平鳌刊立的这块“输粮附籍”碑,如果说正文的目的是记录“输粮附籍”、加入国家“版图”这件破天荒的大事和宣扬国家“功德”的话,那么补刊附文的目的,则是平鳌村先民的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和措施,也即是利用碑刻内容文字来限制官府的行政乱作为。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平鳌等寨被纳入国家“版图”之后,黎平府即派员下来对其所实有的田亩进行丈量核实,在“重田轻山”(即只征田赋、山林无课)的前提下,核得平鳌寨“熟田六十八亩,每亩征条马银八分八厘二毫二丝四忽,其计征条编银六两”[3]。所征的这六两条编银,是“因伊等俯首倾心,输诚归顺之切,收入版图,使得沾濡德泽,共享升平之福。原非利其土地民人,为开拓疆圉之举也”。“所定粮额,本属至轻至微,不过略表其向化输租之意”[3]1283-1284而已。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黎平府厘定平鳌寨承担六两条编银后,一直沿袭下来。到了乾隆二十年(1750年)前后,平鳌寨的人们未能如以前那样每年按时将这六两火烟银送到黎平府完纳,而是有所拖延,于是引起黎平府官员的责究。为避免被官府重罚,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平鳌寨村民姜有智、姜开云、姜子云等赶赴黎平府向官员交涉和哀求,黎平府官员遂根据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原则,在对姜有智等一干人进行一番训斥教育以后,最后仍按照先例额定平鳌寨上纳火烟银为六两之数。得到官府的批复后,姜有智等平鳌寨民怀着“感恩”之心,及时地将官府的这一“恩批”补刊在此碑之上,一是重申和告诫子孙平鳌寨人作为国家子民所应该承担的国家义务,二是预防以后官府的行政人员随意乱增加。
四、“输粮附籍”碑的价值
平鳌“输粮附籍”碑是清水江中下游地区至今保存完好、较早记载国家“王化”,以及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与国家互动过程的原始资料,极具研究价值。
在平鳌“输粮附籍”碑文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8个有关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历史的重要信息:一是“我等生苗”。二是“僻居山箐,田地匾窄,木山片无。历代锄坡以为活命,苦之至极,情莫可伸”。三是“康熙三十五年六月内,叨蒙天星亲临巡抚,民等愚昧,畏惧天威,各奔山林,惶惶无路可投,默默男女悲泣。幸获鸿慈,视民如子,出示招抚,复遂苏生”。四是“俾苗不知礼法,止倚土俗刻木为凭”。五是“回准每年输纳火烟银六两”。六是“顺苗得以安生,免外民不致牵害”。七是“既归版图,倾心向化,亦朝廷赤子……每逢朔望,宣传圣谕,则孝弟日生、礼法稍知矣”。八是“今尔等愿归府辖,凡一切斗殴、婚姻、田地事件,俱令亲赴府控告,不得擅行仇杀。倘有故违者,责有所得”。通过这些信息,我们可大致还原出清代前中期锦屏等清水江下游地区的社会图景。
在清康熙之前,平鳌、文斗等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在行政上尚属“生苗”之区,“生苗不籍有司,且无土司管辖”,①①(清)方显:《平苗纪略》第1页,同治十二年(1873)刻本。 基本上处于原始氏族或部落“自治”状态之中;在经济上, “田地匾窄”“历代锄坡以为活命”。山多田少,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们靠山而食,生产手段是近乎原始的“刀耕火种”,以致人民生活“苦之至极,情莫可伸”。在文化和习俗上,依然停留在“不肯延师教读,搬子求名。问之四礼,皆昧然罔觉”。②②(清)乾隆文 斗上寨《姜氏族谱》。 “不知礼法,止倚土俗刻木为凭”。在婚姻关系、土地等社会管理方面,稍有矛盾纠纷便“擅行仇杀”。从碑文所记述的这些零星信息中,我们可以大致看到,当时的平鳌、文斗等清水江两岸苗侗族村寨尚是一派极端封闭与落后状态。
康熙二十年(1681年),经过8年的艰苦战争,清廷平定了以吴三桂为首的“三藩之乱”,有效地控制了西南地区。随后,朝廷逐渐加强对锦屏等清水江下游地区的经营管理,黎平知府宋敏学等率兵深入这里巡边“弭奸”即略见一斑。而这时,在皇木采运的影响下,萌芽于明代中后期的清水江下游地區的木材贸易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溯沅江而上至今锦屏王寨、茅坪、卦治等沿江村寨采购木材的江淮湘赣等地汉族木商逐渐增多,商品经济和汉文化开始浸润这里。但此时,平鳌、文斗等上游广大苗族地区尚属“生苗”之区,平鳌、文斗往上的清水江中游苗疆更是令下游的汉族木商谈之色变,不敢贸然进入,木材贸易于是就停滞在已经成为“熟苗”了的今锦屏县茅坪、王寨、卦治等清水江沿岸一带。雍正七年(1729年),云贵总督鄂尔泰、贵州巡抚张广泗等在朝廷的批准下,以武力“开辟”了今剑河、台江、凯里、雷山、丹寨等清水江中上游“生苗”地区,设置了清江等六厅,消除了贵州省的行政“肿瘤”。随后,又及时组织了沿线民力疏浚了连贯湖南、贵州两省的清水江河道。这两次大的行动,使得清水江中上游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解放。原先因受阻于中上游“生苗”区而徘徊在今锦屏等下游一带的木材贸易,此时便如决堤洪水,迅速地向中上游苗疆腹地涌去,地处下游的茅坪、王寨、卦治三寨“熟苗”,因占据地利,这时便迅速地成了清水江流域的木材贸易中心和贵州省东部地区的最早对外开放之区,以致贵州省巡抚部特批在此设立木材市场,准许茅坪等三寨人轮流“当江”,垄断木材贸易。
“输粮附籍”被接纳进入国家体系以后,在木材贸易所带来的木商文化的影响下,平鳌等寨人逐渐接受国家法律制度和主流道德观念的约束,原先对维系这一带社会秩序起重要作用,但与国家法律和主流道德规范不相符合的一些“习惯法”已经不再适应,凡一切打架斗殴和婚姻、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等事件,必须到官府走国家法律程序解决,不得仍如以前那样由村寨按“习惯法”自行决断,更“不得擅行仇杀。”
与此同时,清水江流域的木材贸易逐渐繁荣。在此背景之下,整个清水江流域中几乎所有的“人群及村寨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参与了以木材种植和采运为中心的区域性经济开发和社会文化发展进程当中”[4]。原来“避居山箐”“锄坡以为活命,苦之至极”的平鳌等苗寨人民纷纷走下江边,积极投身到木材贸易的大潮之中。他们纷纷采伐自己标占①①标占,指古代人在自己所有的山场边上打上草标,以证明该山场属于自己所有的一种形式。具体指村寨间的头人领先自己的权力和影响,将村寨集体所有的公有山场占有己有的行为。此种现象在清康熙至雍正乃至乾隆早期,今锦屏平鳌、文斗、瑶光以及南加等剑河东部清水江沿岸村寨,国家力量尚未或刚刚进入但影响未深,而木材贸易已开始影响,村寨头人标占村寨集体所有山场现象较为普遍。 和栽植的杉木,通过“山客”②②山客,指在林区从事小规模木材买卖活动的商贩。因大多在山间活动,故称为“山客”。 运至“三江”③③三江,指今贵州省锦屏县茅坪镇茅坪和三江镇王寨、卦治三个村寨。三个村寨因其地利,在清康熙以后便成为清水江下游木材市场,雍正年间政府批准在此设木材市场,三个村寨轮流“当江”,主持木材贸易。三个村寨于是被称为“三江”。 售卖给下游的“水客”④④水客,指下游汉族木商。因大多滋清水江水路而来,故名“水客”。 。在木材贸易的作用下,这些村寨的经济很快就实现了由原始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苦之至极,情莫可伸”的人们也开始有了财富,其生活也逐渐得到改善。但是很快,靠近江河的自然生长杉木就被采伐殆尽。为使木材贸易能持续发展,原先系零星之举的人工栽杉造林逐渐成为了人们的自觉行为,成了锦屏林区的一种生产方式。
经济和文化是一对形影不离的孪生姊妹。在木材贸易的牵引和推动下,繁荣于湘赣江淮地区的商品经济迅速地灌浸到清水江流域地区,自然地,湘赣等地的汉文化也就跟着传播了进来。在木材贸易过程中,平鳌、文斗等沿江村寨的人们逐渐体会到不掌握汉语汉文的困难和痛苦,于是便自觉地、争先恐后地学习汉文化,各村寨都办起了塾校。乾隆二十年(1755年)前后,文斗的姜文襄、平鳌的姜有智先后到黎平府考取了生员资格,这里开始出现本土“知识分子”。在汉文化的影响下,这些村寨逐渐远离“刻木为凭”“婚无媒妁”“擅行仇杀”“不知礼法”的“荒蛮”状态,开始走进文明的大门。进入乾隆以后,平鳌人相继修建庙宇、修改寨脚风水、修“惜字塔”等。至今,位于寨脚水口处的“惜字塔”仍遗有残余构件。
在木材贸易繁荣的刺激下,载育木材的土地价值大增,谁掌握了山场土地,谁在很大程度上就拥有了财富。于是,平鳌、文斗等沿江一带山场土地买卖和佃山造林活动极为频繁。这时候,原先兴繁于江淮地区的契约文书在这里大量出现。尽管平鳌村在历史上曾多次发生寨火,有大量的契约文书被烧毁,但2004-2006年,锦屏县档案部门在平鳌村姜成奎等15户村民家里还收集到了6700余份清代乾隆至民国时期产生的契约等文书,其中姜成奎1户即收到了1352份①①此数据出自锦屏县档案馆。 。若加上1990年代中期杨有赓、唐立等从平鳌姜于休家族收集到的2000多份,平鳌村目前被发现和收集进国家公藏机构保管的契约等文书约9000份,是锦屏县内遗存契约文书最多的村寨之一。
从目前平鳌村所遗存下来的契约等文书来看,到了乾隆中期,这个在60多年前尚属“化外”“生苗”的村寨,这时已成为了“契约之乡”,成为了靠契约文书有效管理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契约社会”。在这个“契约社会”里,人们互相之间买卖山林田土、租佃山场、借贷钱粮、交换物品、析分家产,甚至婚姻、交友,无不签订契约文书。村寨的社会秩序、家庭及人们的行为规范也无不通过契约形式来管理和约束。契约文书成为维系这里经济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在“契约社会”里,人们之间出现利益冲突和纠纷,不再“擅行仇杀”,而是凭着互相签订的契约文书,先求解于地方自然领袖,不成再求助于国家司法。人们有着较强的权利观念,只要感觉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便立即兴起诉讼。平鳌、文斗等村寨都有善于为他人写诉讼文书和到衙门应付讼事的“先生”(俗称“讼棍”)。有的“先生”不事产业,专以代人书写诉状或到衙门应讼为生,以致诸村寨诉讼之事时有发生。
国家意识和木商文化传播进来后,与平鳌、文斗等苗寨原有的朴素道德观念相互融合,形成了这里特有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主要表现在:
第一,好面子,爱虚荣。这方面有两点突出的表现:一是守约遵规。人们认为,同村共团的人,大家都十分熟悉,甚至沾亲带故,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不遵守乡规村约,闹出事来,就会招来他人非议,就会觉得没面子,在村人面前抬不起头。所以,人们对乡规村约,尤其是契约文书,都认真地遵守和履行。如果出现权益纠纷,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尽量内部调解,也即请房族或团寨中的权威人物内部调息,不希望闹出村寨,更不轻易到官府去兴讼。二是讲究门脸。借钱和还钱,大多在夜间进行。男子们从山上回来,知道家里有客人等候,便常从后门进屋,洗脸换衣后方才出来会见客人。人们稍有余资,便会建筑华宅、修饰祖茔,甚至捐买学名和官衔。锦屏地区至今仍流传“五子”谣谚:“岑洞的谷子,八里的窨子,瑶光的坎子,文斗的银子,平鳌的顶子。”②②2006年3月,笔者在平鳌调查时平鳌籍在县公安局退休干部的姜贤枝语。 这些“子”,都是该村寨的特色和亮点。“岑洞的谷子”指田多粮食多,在山多田少的清水江一带也算是优势;“八里的窨子”,八里是清水江支流乌下江中游江边的一个小村,村人积极从事木材贸易,大多将传统木房改建成有徽派风格的窨子屋;“瑶光的坎子”,瑶光苗寨处在一陡坡之上,人们只有用砌坎子方式改变这种自然缺陷,以致坎多成为瑶光的最大特色;“文斗的银子”,是指文斗人积极投身木材贸易,相当部分人因而发家致富。其中最典型的是清嘉庆时姜仕朝利用下游坌处等三寨与王寨等“三江”争夺木材贸易垄断权斗争最激烈、江道被阻之时,从事一单风险极大的木材贸易,暴发成为“黄白冠千家”的巨富。“平鳌的顶子”,则指平鳌的官顶子多。清嘉庆以后,黎平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问题,向社会公开鬻卖低级官衔。于是,深受汉文化影响的平鳌、文斗等清水江沿岸村寨在木材贸易中赚获银两的人们,纷纷携带银两(有的不惜出卖田土山林)到黎平府去捐买“顶子”,回家来装饰门脸,满足其虚荣心理,借以提高自己在地方上的地位。在平鳌寨至今保存下来的契约等文书中,仍不乏有关捐买官衔的内容。
第二,谦恭礼让,热情好客。平鳌、文斗等村人大多谦和礼让,并以热情好客著称。人们在路上见到外乡客来,不管认不认识,都热情打招呼,并且不管是空身还是挑扛重物,总是边道歉边给客人让路。客人进屋后,主人都热情相待。过去,每个村寨边都设有“迎客亭”“送客桥”等,凡尊贵的客人,人们都会到“迎客亭”或“送客桥”唱歌鸣炮迎送[5]。这种良习,是木材贸易兴旺时代争取和接待木商而形成并流传下来的。
第三,国家意识较强。在木商文化的影响下,至清嘉庆、道光时期,平鳌、文斗、瑶光等苗寨还形成了一种以敬官和忠君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国家意识。官府的官员下来,人们均当作至尊客人隆重接待。官府下来指令,无论多么艰难都不折不扣地执行。清道光中期,湖南流匪“草上飞”“水上漂”等长期在清水江中下游一带祸害地方,官府束手无策,于是,文斗、平鳌、加池等寨自发向官府请缨,集资组织力量将其剿灭。①①(清)光绪姜海闻著《三营记》,王宗勋点校,《贵州档案史料》2001年第1-2期。 咸丰、同治年间,台江苗民张秀眉、天柱侗民姜映芳组织的农民军频繁在黎平府属各地活动,黎平府召各地组织团练应对。文斗、平鳌、瑶光等寨于是积极响应,按“有钱出钱,无钱出人”的原则,组建了一支强悍的地方民团“三营”,并成为黎平府抵抗张秀眉、姜映芳等农民军的中坚力量。②②(清)光绪姜海闻著《三营记》,王宗勋点校,《贵州档案史料》2001年第1-2期。 辛亥革命爆发后,黎平府行政瘫痪,各地盗匪猖獗,文斗、平鳌等寨又自发组织力量在姜登泮的带领下在府属各地追缉盗匪,维持社会治安。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锦屏县政府号召捐钱支持抗战,平鳌、文斗等寨民众积极响应,踊跃捐输,其捐簿至今仍然保存。
五、结论
如上所述,平鳌“输粮附籍”碑是清水江中下游地区至今保存、最早记载国家与清水江流域地区少数民族互动史实的古碑,它不但记录了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和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的两件大事,同时也凝结了平鳌等苗寨由“生苗”到“顺苗”,再到“契约之乡”和“礼仪之乡”的嬗变历史。这块碑是今人了解和研究清水江中下游社会发展历史的重要线索和窗口。透过这条线索、这扇窗口,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到清水江流域地区在这时段里是如何走进国家的政治“版图”,如何在經济上、文化上完全融入国家体系的过程。
參考文献:
[1] 王宗勋.寻拾遗落的记忆——锦屏文书征集手记[M].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5:131.
[2] 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第三卷[M].东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文化研究所出版,2003:F-0042.
[3] 黎平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黎平府志(下)[M].北京:方志出版社,2014:1287.
[4] 张应强.清水江经验:流动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观[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3).
[5] 王宗勋.看得见历史的村寨——文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152.
[责任编辑:龙泽江]
From “Ungoverned Miao” to “Land of Contract”: Focusing on the
Stele of “Food Transport with Documentary Records” in Pingao
WANG Zong xun
(Local History Records Office of Jingping Conty, Jinping, Guizhou, 556799, China)
Abstract:
After Kangxi in Qing Dynasty, along with the rise and prosperity of timber trade in the middle and lower reaches of Qingshui River, under the influence of wood merchant culture, the regional society quickly integrated into the dynasty's governing system. The tablet of “Importing Food with Nationality” preserved in Pingyao Miao Village of Jinping County in the 36th year of Kangxi provides a window for us to understand this period of history.
Key words:
Qingshui River documents; “Ungoverned Miao”; land of contract; food transport with documentary rec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