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中的社会公仆思想探赜

2019-07-02 07:31王力闫妍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人民

王力 闫妍

〔摘要〕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巴黎公社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总结,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忠诚信仰、致力于追求人的解放的终极目标、甘做社会公仆的伟大创举,形成了影响深远的社会公仆思想。《法兰西内战》社会公仆思想对当代中国仍然可以发挥弥足珍贵的启示作用,其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等理念,对我国公职人员队伍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价值,对防止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法兰西内战》;马克思社会公仆思想;社会公仆;社会主人;人民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9)03-0033-04

任何具有时代意义的思想的产生,都不是思想家或哲学家纯粹主观意识的简单堆砌,而是对现实世界的理性反思。马克思的社会公仆思想也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对历史的回归与深思,是对所属时代的总结与反思。巴黎公社作为世界无产阶级建立政权的第一次伟大尝试,给我们留下了丰富而又宝贵的历史经验。巴黎公社以民主选举产生的、对人民负责的、受人民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代替了暴戾腐朽的旧资产阶级国家机器。马克思密切关注巴黎公社的实践动态,并细心地搜集和研究关于巴黎公社活动的时讯,在着重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的同时,发现了初具规模的未来国家政权形式;在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本质和特征进行探索的过程中,形成了其社会公仆思想。

一、《法兰西内战》中社会公仆思想的提出

“公仆”这一名词的使用由来已久。“文艺复兴三颗巨星”之一的但丁最早发起了做人民的“公仆”这一倡议。但丁认为,人民的代表和国王应该是人民的公仆,而世界君主作为世界的代表,更应该被视为是整个人类的公仆 〔1 〕。然而,从文艺复兴时期的大量艺术作品中可以看出,当时“人民”一词的适用范围极具局限性,本该归属于“人民”群体的奴隶,并未被纳入“人民”的行列。这也使得“公仆”成為了为特定阶级服务的代表,因而“公仆”一词无法实现其概念完全意义的表述。以往使用“公仆”概念的人,大多都是站在掌权者而非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进行阐述,直到马克思在“公仆”概念的基础上对其加以界定,将“公仆”提升为“社会公仆”,将其服务范围扩大到整个社会之余,也使其内涵更具丰富性与科学性,社会公仆思想由此渐而形成。

“社会公仆”是对“公仆”概念的超越,“‘公仆一词从质上反映的是一种‘官与‘民和谐的政治关系” 〔2 〕。马克思的“社会公仆”概念与以往“公仆”概念的相似之处在于均为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与人民群众和谐统一的政治关系。但是,马克思的“社会公仆”概念有别于甚至可以说超越了以往的“公仆”概念。“社会公仆”概念是马克思以社会为视角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根本属性和性质职能作出的一般性界定。马克思在使用“社会公仆”这一概念时,把公仆问题与社会制度及阶级性质联系在一起,与他致力于改变的无产阶级被剥削、被压迫、被奴役的社会现状联系在一起。马克思认为,“社会公仆”既然产生于社会,就应该为社会劳心劳力;既然源自于人民,就理应为人民尽心尽力。马克思的“社会公仆”概念,一头连接人民,一头连接社会,“社会公仆”就是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而更好地建设社会,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因此,马克思的“社会公仆”概念是对以往“公仆”概念的局限性与片面性的历史性超越。

《法兰西内战》集中反映了马克思的社会公仆思想。马克思在这一著作中不止一次地使用“社会的公仆”“社会的勤务员”等词语。国家机关等特殊机构的建立起初是为了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久而久之,以国家机关为首的权力机关开始逐渐地追求私利、损公肥私,逐步由社会公仆嬗变为社会主人 〔3 〕54。也就是说,马克思发现即使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也不排除社会公仆变质的可能,要时刻防止这种嬗变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再版所创作的导言中,除了继续使用马克思“社会公仆”概念外,也对马克思的这一判断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 〔3 〕54,“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 〔3 〕55。恩格斯关于防止“社会公仆”嬗变为“社会主人”的经典论述,是对马克思社会公仆思想的丰富完善。此外,马克思认为,为了拯救社会底层人民于水火之中,必然要“把集权化的、组织起来的、窃据社会主人地位而不是为社会做公仆的政府权力打碎” 〔3 〕139。在铲除旧政权之后,要将国家职能“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 〔3 〕100。在资本主义社会,充当社会主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本应拿着人民发放的俸禄为人民服务,事实上却凭借着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侵犯人民的合法权利;本应是有功才受禄的社会公仆,逐渐变成了身居高位、窃位素餐、德不称位的社会主人。其结果必定是残酷压迫人民的政府权力的破碎和为人民服务的、甘愿做社会公仆的新型国家政权的建立。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以国家和社会为视角,探讨了社会公仆为人民服务的真实性、奉公不阿的纯洁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以往阶级社会的公职人员,或子承父业终身任职,或由掌权者一手包办,只为掌权者效劳,其共同之处是均为压在人民头上无法撼动的大山。在无产阶级政权中,从广大劳动人民中选举出来的公职人员,他们不再拥有特权,拥有的是人民交予他们的权力,这既是权力,同时也是一份信任、一份责任。社会公仆的实质就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公仆只有在真正属于人民的无产阶级政权中才能得以存在,社会公仆思想只有在真正心系人民的无产阶级队伍中才能得以贯彻落实。

二、《法兰西内战》中社会公仆思想的理论内核

(一)社会公仆思想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

《法兰西内战》中社会公仆思想的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巴黎公社发出的第38号公告提出了“巴黎公社为现今唯一的政权……任何官员或职员凡不遵照办理,立即撤职” 〔4 〕67。即使是掌握权力的公社官员和职员,也必须在法律和规则的允许下行事,否则就会有被撤换的可能性。巴黎公社成立宣言中也提到,“人们选出的代表,为了确保共和国的胜利,只要求人民以信任的态度来支持他们。至于所有代表,他们一定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4 〕75。公社的各个代表都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人民意志的社会公仆,只有服务于人民,才能无愧于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除此之外,执行委员会也颁布了禁止某些部门以罚款名义克扣工人工资的规定,用以防止其所造成的工人的实际损失 〔4 〕293。由此可见,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人民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亦是如此。

巴黎公社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无产阶级政府的国家机关应该如何把握和处理自身与人民关系的问题。资产阶级政府的公共权力属于资产阶级,政策倾向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并不拥有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只有为资产阶级效力的义务。巴黎公社既然是真正属于人民的公社,公职人员则不再是特定阶级的护卫军,而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社会公仆。马克思认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 〔3 〕102。工人阶级的政府以实际行动证明了以人民为中心不再只存于空想。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唯有常以社会公仆身份自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理念,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的真心拥护。

(二)社会公仆思想以实现人的解放为终极目标

马克思以宗教解放为探究起点,通过对政治解放的不懈追求,进而力争实现人的解放的终极目标。资产阶级以其自身的资本优势为依仗,剥削和奴役无产阶级。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将无产阶级为资产阶级创造财富视为应然,将无产阶级处于社会底层的现实状况视为应然,将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对人民群众实行单向监督和管理视为应然。这就使得资产阶级国家机器阻碍人的解放成为必然,使无产阶级现实境遇的每日愈下成为必然,使无产阶级暴力推翻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成为必然。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无产阶级,若无法实现将整个社会处于被剥削、被压迫、被奴役的人群解放出来的历史重任,就无法摆脱自身受剥削受压迫的社会现实。

巴黎公社委员是由各区普选产生的,其中大多数是工人阶级或是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 〔3 〕98。可以说,社会公仆与无产阶级同根同源,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深受信任的无产阶级中的先进力量。社会公仆作为无产阶级队伍中的先进分子,必然以无产阶级致力于实现人的解放的愿望与目标为己任,因而社会公仆自然也就成为了人的解放的现实物质性力量。无产阶级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协调一致,无产阶级力求达到的终极愿望——实现人的解放,自然也就成为了社会公仆的终极目标。

(三)社会公仆思想以公有制条件下的无产阶级专政为基础

公有制是社会公仆思想得以存在和运行的制度土壤。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建立在残酷剥削和无情压迫无产者的私有制基础之上,资产阶级国家的政府机关是资本家、有产者的利益守护者,使已经处于穷困潦倒状况下的无产者的合法权益依然遭受侵害。资本主义所宣扬的自由和平等,只是资产阶级范围内的自由和平等,无产阶级所获得的仅仅是残酷的剥削与压榨,因而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产阶级国家存在着不可忽视且日益激烈的阶级矛盾,社会公仆思想在资产阶级国家中无法得以存在和运行。这也使无产阶级阔步迈向历史舞台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时代召唤下应运而生。

马克思明确表示,“只有工人阶级才能以‘公社这个字眼来表达” 〔3 〕139。可见,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公仆思想存在的基础。在无产阶级专政取代剥削人民群众的资产阶级专政以后,普通的人民群众不再是被压榨的社会底层,而是彻底翻身真正地成为了国家的主人,真正脱离了被剥削、被压迫的痛苦处境。只有在公有制条件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才能永远心系人民群众。

(四)社会公仆思想以建设“双廉政府”为依托

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倡要建设“双廉政府”,以保证社会公仆不丢失其本质属性。“双廉政府”即廉洁政府与廉价政府。巴黎公社创新了社会公仆工资待遇的低薪制度。在巴黎公社中,公职人员的收入与普通工人的收入差距并不明显。马克思希望通过公职人员的无特殊对待建立一个清正廉洁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作为社会公仆,只有在薪资待遇上与人民相对平等,才能在思维逻辑上保持廉洁,进而保证政治生活的廉洁。除此之外,“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即常备军和国家官吏” 〔3 〕101。巴黎公社以人民武装代替常备军,以廉洁廉价的政府机关代替“寄生的、糜费的国家机器”,政府开支大大减少,这样一来,公社就可以将节省下来的资金投向公益、改善民生。“双廉政府”是保证社会公仆本质属性的必然选择。

(五)社会公仆思想的落实以有效监督为保证

若给予社会公仆完全的自由,就难免导致其欲望的渐进滋长,欲望的趋近无穷容易给错误思想的滋生提供土壤,错误思想的蔓延容易给贪污腐败行为提供契机。因此,尽管在思想上对社会公仆进行教育必不可少,同时,对其进行合理监督更是不可或缺。

巴黎公社的监督原则给马克思极大启发。马克思对此言道:“公社可不像一切旧政府那样自诩决不会犯错误。它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 〔3 〕109保证社会公仆的纯洁性并不能完全依赖于公职人员自身的心理建设,还必须依赖于广大人民的有效监督。因此,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就成为必要条件。公社将一言一行公之于众,就是为了公众能够更好地对其进行监督。尽管巴黎公社最终失败了,但公社所推出的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举措深入人心,与此同时,人民对公社表现出的积极的政治参与意识,与公社休戚与共的大局意识,更是为后世所传颂。完善的监督机制能够使公职人员常葆社会公仆本色,以饱满的热情和乐于奉献的精神投入為人民服务的本职工作中。

《法兰西内战》中的社会公仆思想极为丰富,其理论内核所体现的调动公职人员为社会作贡献的积极性、增强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实现人的解放的终极目标、引导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等,对我国公职人员队伍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价值,对防止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三、《法兰西内战》中社会公仆思想的当代启示

(一)坚持以人民为主体

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归根结底在于是否能够得到人民的真心支持与坚决拥护。人民缺少的不是趾高气扬的官老爷,人民真正需要的是志同道合的同伴、精诚团结的搭档,以及竭诚服务的公仆。成为社会公仆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做好社会公仆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社会公仆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主体,人民群众心之所想,便是社会公仆行之所往。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人民属性,使之比资本主义国家更优越。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关,不再是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对着人民耀武扬威,而是时刻心系人民,将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作为自己的奋发动力,将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历史证明,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始终以实际行动坚守社会公仆本质,以做好社会公仆的忠诚信仰铸就为人民服务的伟大实践。

(二)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

公共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容易出现公权私用的情况。腐败不是个别官员非法追求私利的秋毫之末,而是容易造成亡党亡国的大问题,是事关政治生态环境的大问题。腐败问题不根除,就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公仆滋生出损公利己的欲望,也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有效的监督离不开必要的法制保障和监督途径,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等有效途径,完善长效监督机制。既要充分利用传统民主监督方式,同时也要拓展民主监督新渠道。除此之外,公职人员需对履职践诺长存恭敬之心,对法律长存敬畏之心,自觉、主动、诚心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唯有如此,才能树立国家机关的崇高威信,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

(三)调动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权力监督的有效性,也取决于监督方是否履职尽责。仅仅对公共权力施以内部监督,无法最大程度地保障权力的净化。因此,对公共权力进行必要的民主监督,既是人民群众所肩负的重大责任与使命,也是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重要体现。人民群众主动自觉的政治参与,一方面,可以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工作是否尽心竭力,能够有效防止公职人员产生旁观之心、懈怠之心,更好地保证公职人员忠于职守、兢兢业业,从而更有效地督促社会公仆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另一方面,也会使人民群众在广泛的政治参与中体会到鸥水相依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享受到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所特有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从而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社会公仆问题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一脉相连,与国家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脉脉相通,与社会主义建设息息相关。《法兰西内战》中的社会公仆思想丰富且深刻,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公职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南。在当今社会中,做好社会公仆是每一位公职人员的必修课,督促公职人员尽心竭力完成本职工作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公仆教育须常在,敬畏之心须长存,克己奉公须长忆,为人民服务永远在路上。

〔参 考 文 献〕

〔1〕但 丁.论世界帝国〔M〕.朱 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8.

〔2〕罗 益.马克思社会公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罗新璋.巴黎公社公告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

责任編辑 梁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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