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艳锋
关键词:失业 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
所谓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地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资源,确保没有收入来源或者低收入以及那些遭受到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正常的生存,并且保障劳动者能够在年老、失业以及工伤等情况下基本的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它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减少收入的差距。
失业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类型划分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方面是以保险主导型模式。所谓的保险主导型模式,也就是国家根据选择性原则,建立的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救济作为辅助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由个人、雇主以及国家进行共同负担;第二方面是福利国家型模式。这种模式是按照普遍性以及全面性原则而建立的,以国家和社会作为直接的保障主体,是一种由国家为全民提供的广泛的、高福利性质的保障制度模式,它的主要特征就是全民高福利;第三方面是完全积累的保障模式。完全积累型保障模式就是以自立性作为基本原则,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强制性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个人的储蓄账户,通过个人账户的累积与运营,把其用于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项目模式;第四方面,是计划主导型模式。所谓的计划主导型社会保障模式,就是指在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由国家包办一切的社会保障事务,其主要以单位福利作为表现形式,不需要广大劳动者缴纳任何的保险费用就能够享受各项保障和福利待遇。
实现失业社会保障目标模式的选择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三个。第一个在当前阶段要想更好地实现将“企业保障”以及“社会保障”进行双轨结合的保障机制,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失业保障制度十分的困难。其困难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每年失业的人口数目庞大,建立起完善的失业保障机制需要每年投入一笔庞大的资金。第二方面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失业保障制度,但是这个制度还有待完善,相关的税收以及法律制度还不够具体;第二个要注意的问题是,我国绝大多数家庭都是典型的亲密、和谐、完善的传统家庭结构,这样的家庭结构大多都会具备相互瞻养的功能,因此失业社会保障机制要注意结合和发扬我国这一优良传统,使得失业为社会带去的压力,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减轻,促进家庭的和睦以及社会的进步;第三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建立失业社会保障制度,还要不断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本质,以及人们精神文明需求,在这一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够突出我国社会主义特色[1]。
(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立适度的保障目标
我国失业社会保障目标模式的选择,第一点就是要做到根据我国当前阶段的生产力以及经济的发展情况,建立一个适度保障的目标,并且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地指出失业社会保障基金占有我国国民收入与支出的具体比例。之后还可以根据我国现阶段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确立出享受失业救济的“失业贫困救济线”,并且对于那些享受到失业保险保障,以及受到失业救济的对象,所具有的权力以及应该承担的业务做好明确的规定,使得我国受到失业社会保障的对象以及相关标准更加具体化、法律化。除此之外,还要将失业保险保障以及失业救济保障区分开来,对于在职的员工要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由职工以及企业共同向保险公司或者银行按时的进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一旦员工出现失业现象,就可以对其进行领取。对于非自愿性的失业人员,实施失业救济与保障。但是对他们的失业救济期限不宜设置过长,一般可以设置为四周,之后失业救济金呈现每月递减的形式,刺激他们再就业的欲望。这种模式类似北欧的失业保障机制。北欧的失业保障机制是当前最为发达全面的救济制度,他们会设有专门的监督机关,对所有失业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所有的就业年龄都可以享受到失业救济金。但是其由于过分强调公平,导致形成了“福利病”,我国在实行失业保障制度时要注意这一问题。
(二)建立一个统一的失业保障管理机构
我国失业社会保障目标模式的选择第二点要做到建立一个统一、完善的失业保障管理机构,对失业保障相关事务进行管理。当前我国失业社会保障管理工作会涉及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这种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模式会导致实际的工作效率降低,并且很容易由于界限模糊而造成相互之间的推脱现象发生。因此建立统一的失业保障管理机构,是我国失业社会保障目标模式选择的当务之急。其可以主要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尽量将有关失业保障的相关工作整合到一起,就算不能完全整合到一起,也要将模糊的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问题,做好明确规定,并加入到对他们的年底考核当中,使得失业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工作能够快速执行;第二步在建立失业保障协调机构的基础上,不断地扩大失业保障部门的职权范围,形成一个失业确认、保险、救济、转业培训、再就业介绍与培训的完整管理体系。使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够快速有效地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不断的减小失业人员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几率,最终实现由国家牵头,各个地方进行统一管理的科学管理模式,促进我国整体就业形势[2]。
(三)根据不同行业情况建立资金筹集比例
我国失业社会保障目标基本模式的选第三点应该根据不同行业情况建立资金筹集比例、开辟多渠道保障金来源。大多数国家的失业保障基金来源都是通过多渠道整合的,除了国家的津贴,失业保障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企业以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金。而我国当前失业保障资金来源主要是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以及政府提供的财政方面的补贴、和失业保障基金的利息。虽然制定了相关的资金筹集政策和比例,但是没有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来合理的建立资金筹集比例。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学习日本的失业保障资金筹集模式。日本失业保险主要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面共同承担。并且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筹集比例。例如类似日本清酒制造业、建筑业这些发展的较为突出的行业失业保障资金的筹集比例较高,已经达到了百分之十三点五和百分之十四点五、对于发展的一般的行业例如绝大多数的行业,其收取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一点五,并且由企业负责绝大多数的失业资金上缴、个人仅仅负责较小的比例。我国也可以学习日本上缴制度,根据当前国家经济情况对于经济、房地产、人工智能、互联网等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收取比例稍微高一些的失业保障资金。对于国家扶持行业或者发展情况一般的行业,收取较低比例的失业保障资金。并且企业要缴纳大部分的失业保障基金,员工仅需要缴纳小部分的失业保障基金,最后由国家进行补助。通过这种形式不断地将失业社会保障情况逐渐向正规保险化发展,降低失业风险[3]。
(四)重视对失业人员的职业诱导
我国失业社会保障目标基本模式的最后一点就是要不断的重视对失业人员的职业诱导。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体公民共同富裕。我国建立失业社会保障的目的是,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发挥无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同时、不断地为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帮助更多的失业人员重新进入到适合他们的工作岗位当中,避免浪费大量的人力资源,最终实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失业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诱导,职业诱导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就是对失业人员进行再职培训,培养他们先进的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再职技能;第二方面,要对失业人员进行合理的就业诱导,激发他们在就业需求,诱导他们再次就业,使得社会劳动力分配更加的合理。做好这项工作,可以有效减轻失业带去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帮助绝大多数的失业人员完成再就业心愿、实现社会的繁荣和稳定。
综上所述,失业社会保障目标模式的选择,对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经过上文分析可得失业社会保障模式可以有效减轻失业带去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帮助绝大多数的失业人员完成再就业心愿、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因此未来要进一步的推动社会保障机制的发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参考文献:
[1]张芸.国有企业失业工人社会保障研究[D].南昌大学,2014.
[2]余晨昕.浅谈失业社会保障体系[J].才智,2012,(22):243.
[3]李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及运行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4.
(作者单位:鄄城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