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经济看东北地区产业振兴

2019-07-01 03:41金叙含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14期
关键词:产业结构调整

金叙含

摘 要: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但东北地区产业的发展仍然有着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因此,从法律经济视角来对东北地区产业发展进行分析,为解决东北地区当前发展困境,提出完善立法,促进经济发展有保障;规范执法,确保市场的良性运转;公正司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律经济;东北产业振兴;产业结构调整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4-0044-02

一、法律经济视角的分析

(一)法律经济学释义

“法律经济学”的概念界定,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但总体看,法律经济学主要是一种研究方法,是一门交叉性的学科,是法学与经济学的结合。一般认为它是制度经济学的分支学科,它包括两个范畴,即法学范畴的法律经济学和经济学范畴的法律经济学。本文采用的是法律范畴的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即研究的侧重点在于法律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以及如何“改善法律制度推动经济发展,它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法律,关注的是法律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是否使得经济效率达到最大化”[1]。

(二)法律对经济发展影响

马克思主义认为,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对于经济基础有着重大的影响。如果某地法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则会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反之则对当地经济发展造成阻碍。法律是政府干预与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它是规制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发展必然需要法律的支撑与保障,如果自由放任市场主体行为,就容易造成无序竞争和行业垄断等问题,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法律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重大。本文所研究的着力点就是法律制度保障的存在对于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二、简析东北地区产业振兴战略

(一)东北地区产业振兴战略的由来

新中国成立后,有着“共和国长子”之称的东北地区具备成熟的工业体系、丰富的自然资源、较为先进的科学技术与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等便利条件,这些便利的条件使得这一地区成为当时中国的发达地区,“成为中国城市群高度密集、铁路网络发达、平均富裕程度极高的地区。”[2]然而国家施行改革开放以后,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渐走向衰落,特别是21世纪以来,东北地区经济下滑严重,人才外流加剧。究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而带来的不适应。为此,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十八大和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是明确提出东北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当然,产业振兴仍然是重中之重。

(二)东北地区产业振兴战略的成效

东北地区产业振兴战略主要包括优化产业机构、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城市转型、保护生态环境、解决民生问题、发展区域经济和深化体制改革九个方面,国家并且出台了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发展第三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支持政策,多方面多角度地致力于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与产业振兴。国家实行振兴东北战略以来,东三省GDP有了较为可观的增长,这说明振兴东北战略取得了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不能回避的是,近年来东北三省产业发展和东北地方经济发展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法律经济分析视角下现阶段东北地区发展困境

(一)产业结构单一,缺乏产业转型活力,产业创新动力不足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化东北产业结构的相关政策,但在整体上看东北地区仍然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的问题,目前东北地区的产业结构仍然是第一、第二产业位置突出,第三产业发展缓慢。而作为传统优势产业的重化工业虽然具备自身发展的一定优势,但面对全球市场变化和技术革新已难以形成产品竞争力。传统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占有着大量的资源而产能与利润却相对低下,“多数国有企业集中在传统行业,国有经济及资源行政配置力过强、市场化程度低。”[3]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发展状况不理想,民营企业发展缓慢。从法律经济分析角度来看,东北地区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着一种过于依赖国有企业的现象,而出台的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对经济发展贡献较低的国有企业理应优化重组和进行企业改制,但却仍然享受到政策上的特权与当地法律的积极保障,而对于能够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民营企业与私有企业却缺乏法律保护上的重视。

(二)法律政策执行效果不佳,法律保障有待提升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振兴东北的政策,并且地方上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保障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但从法律政策执行上来看效果不佳。这其中主要原因就是法律与政策执行力度不够,部分企业负责人不愿意依靠法律保障的正常途径办事,更愿意通过自身人脉联系到相关政府官员,通过暗箱操作甚至灰色交易等手段获取一些便利条件。这同时也反映了地方官员腐败情况客观存在,也正是由于部分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造成了法律政策执行效果不佳的现象。

(三)观念落后与营商环境差,计划经济色彩较浓

东北地区由于受到长久以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改革开放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思想观念较为落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没有发挥决定性作用,发展经济习惯于靠行政命令等手段;很大程度上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意义上的竞争观念,关系与人情严重阻碍着市场的良性竞争,甚至一些处于偏远地区的居民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东北地区政府在法律观念、法治环境、法规体系、执法规范等方面相对落后”[4],一些与新兴的第三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业规则不明细,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这些导致了东北地区较差的营商环境。由于观念的落后与较差的营商环境,使得东北地区难以吸引其他地区的投资和人才,从而进一步限制了东北经济的发展后劲,最终导致恶性循环。

四、从法律经济角度为东北产业振兴提出若干建议

(一)完善立法,促進经济发展有保障

为持续推动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扶持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必须进一步完善出台能够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符合当前发展实际、切实保障第三产业发展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引导传统粗放型产业向创新技术型产业转变。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下企业之间博弈的规则,如果规则不明确、不完善,就会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造成恶性竞争。当前东北地区部分企业甚至存在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与关系进行行业垄断的情况,这对经济发展造成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弊端,政府必须重新审视当前局势,出台相应的市场管理、企业经营、行政执法、营商环境与反垄断、反恶性竞争等地方性法规和制度,“防止恶性关系规则腐蚀经济肌体”[5],确保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化与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特别是十九大以来,我国迈向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这更加要求东北地区在治理层面上,无论是大方向的政策法规制定还是具体的规则制定都应当遵循法治的精神。

(二)规范执法,确保市场的良性运转

由于2013年以后东北经济增速再次出现明显下降的状况,国家于2015年相继出台了《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等又一轮振兴东北的相关政策,并且地方上也形成了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政策与法规在内容上符合当前东北地区发展趋势,然而从结果上看,东北地区的经济增速并没有因为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出台而显著提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执法力度不够。对于当前东北地区发展状况而言,法律的执行相比于法律的制定更加具有现实意义。法制固然重要,但是如果缺乏普遍的法律意识、有力的执行手段,那么它的作用也就无从谈起。而造成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不健全情况的主要原因包括对于法律法规执行缺乏重视、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干扰公正执法的不良因素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那么法治就将成为一句口号而无法发挥其真正作用,进而经济发展在缺失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就将进一步衰退。因此,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执法的重视,并且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同时严惩干扰法律法规正常执行的个别不法分子,清除阻碍公正执法的不良因素,为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铺平道路。

(三)公正司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司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总开关,是法律实施的核心环节,如果司法上产生不公正的行为就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扰乱作用。正如培根在其著作《论司法》中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审判要比多次的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危害更为严重。他认为,如果把社会秩序比做一条河流的话,违法犯罪只能算是弄脏水流,而司法不公弄脏的却是水源,由此可见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为了保障市场与社会秩序的稳定,营造良好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在处理企业间的经济纠纷时必须做到司法上的公平公正,通过公正的司法来保障遵守市场秩序的企业发展和惩戒破坏市场秩序与存在恶性竞争行为的企业。

要做到司法公正,首先需要继续完善和推进科学的司法程序建设,做到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对等。增强司法的透明性,发挥好人民陪审团作用以及确保法官中立;其次要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过程的监督以此来增强审判质量并促进自由裁量权的谨慎行使;最后司法机关要继续增强司法操作能力,从实践中积累经验。

结语

通过以上的阐述我们可以,发现东北地区在产业发展上确实存在着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从法律经济角度上来分析,法律对于各产业良性发展的保障作用,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种必备的手段。然而,振兴东北地区产业发展、优化东北地区产业结构是一项长期而宏大的工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收到显著效果的,所以需要做到坚持和完善各项保障经济发展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有助于经济稳定发展的法律制度,同时不断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  周林彬.法律经济学.中国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2-33.

[2]  闫鹏凌.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引领高校学生培养模式的转变[J].文教资料,2018,(28):115-116.

[3]  姜晓秋.中国东北地区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45-46.

[4]  魏淑艳,孙峰.东北地区投资营商环境评估与优化对策[J].长白学刊,2017,(6):84-92.

[5]  张建伟.法律、经济学与国家治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8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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