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 刘媛媛 盛慧芳
当前,全国上下正加快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特别是新一轮的金融开放。河南省应抢抓机遇,发挥优势,加快制定新一轮扩大金融开放的政策措施,既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引进来”,又鼓励省内金融机构“走出去”,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为金融体制改革注入强大的外部推动力,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竞争力,从根本上降低金融风险,提升河南服务业开放程度,带动服务业开放步伐,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服务河南实体经济,打造在全国独具特色、竞争力强的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中部国际金融中心,助力河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探索建立金融开放创新试验区
2017年底河南省共有外资金融机构5家,其中外资银行3家。同时,河南省“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新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0家。为此,河南省可以以“金融豫军”为依托,全面落实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率先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技术和规则,引入更多的外部竞争,在金融开放的进程中抢占先机,努力培育和打造我国中部的国际金融中心。
建议一:探索建立金融开放创新试验区,推动金融开放先行先试
2018年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提出2018年支持河南省等6个省份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建议河南省抓住这一机遇,尽快向国家申请建立金融开放创新试验区,可考虑以郑洛新国家创新自主示范区、新乡平原示范区为基本依托,充分发挥郑洛新“高科技产业中心”“体制机制创新重要示范基地”及平原示范区“对外开放示范区”“科技成果孵化中心”的功能作用,在试验区内重点围绕金融改革、开放及创新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与试验。
建议二:积极引入外资金融机构,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为抓住金融业进一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扩大经营范围的政策机遇,河南省可以通过争取新一轮金融开放相关政策在省内先行先试,推动一批国际知名的外资银行、证券、保险、再保险公司及外资保险经纪、国际评级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河南,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
吸引外资金融机构的关键是相对稳定的金融制度和金融生态。为此建议:首先,保持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营造公平良好的营商环境;其次,学习上海经验,探索建设金融法院,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纠纷处理机制;最后,利用金融科技工具,打造“互联网+政务”平台,简化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程序。
建议三:探索监管沙盒模式,推动金融开放与创新
对于试验区内的金融开放,可考虑业务创新与监管创新并举。在业务创新上,一是进一步放宽外资机构准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将外资金融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集聚于此,打造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二是允许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内与外资投资机构或金融机构合作,尝试投资、孵化、收购一些金融机构有需求、行业内领先、有较强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企业,或参股或控股,以期达到孵化科技成果、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速金融机构自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转型的目的。三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机制改革,开放本外币兑换业务,扩大“熊猫债”发行规模。四是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如实行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选择性征税、部分货物免税、启运港退税试点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促进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和股权激励等。在监管创新上,可大胆创新监管模式,如对在试验区内所开展的上述创新业务,尝试以监管沙盒的方式进行监管。同时在开放过程中,把握好金融开放步伐与金融监管能力的匹配程度。
探索建设内陆型自由贸易港
2017年,河南跨境电商交易额1024.7亿元(含快递包裹),同比增长33.3%,助力河南进入了中国外贸前十强省份。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正逐渐成为河南外贸出口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新动力,更在国际贸易领域为中国内陆省份确定了新地位。理论和实践均表明,自由贸易港不仅限于沿海港口模式,河南省完全可以依托航空港和铁路港,在向西、对欧的开放中,探索建设内陆型自由贸易港,将“空中丝路”打造为引领中部、服务全国、联通欧亚、辐射世界的空中经济廊道,通过“买全球、卖全球、运全球”的服务模式,助推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这对于推动河南省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进一步发挥资源集聚效应与辐射带动作用,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建议四:打通三单分流的离岸贸易模式,提供有竞争力的税收政策和配套支持服务
自由贸易港的零关税政策将吸引大量贸易中间商聚集河南,助推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离岸贸易是订单流、资金流、货物流三单分流的贸易模式,贸易中间商集聚了订单流和资金流,但无法取得包括报关单在内的货物流海关单证,而根据中国外汇监管要求,海关单证是确认贸易真实性、顺利完成收付汇的一个重要的凭证。河南在实现自由贸易港的功能方面,要打通三单分流的离岸贸易模式,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税收政策和配套支持服务。如新加坡2001年推出的全球贸易商计划(GTP)显示,凡加入该计划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从17%降低至5%或10%。上海在探索離岸贸易发展过程中,2006年推进跨国公司营运中心建设,2010年推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2012年启动亚太营运商计划。河南可引入上述先进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一方面通过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和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大型物流集成商入驻河南,借助成熟的技术和海量数据共建云商智慧物流体系;另一方面将有条件的区内企业培育成统一负责集团总部在国内具有订单销售、物流运作及资金结算等功能的实体运作型营运总部。
建议五:组建政府牵头的第三方公共服务海外仓,搭建电子海外仓系统
河南拥有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中欧班列“陆上丝绸之路”(境内合作伙伴已达到1680多家,境外合作伙伴达到470多家),跨境电商“网上丝绸之路”(已在俄罗斯、比利时、美国、匈牙利、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建设了海外仓,出口业务收件人遍及70个国家和地区)。自由贸易港可以实现具有海外仓功能的发货仓库。建议由政府牵头,联合银企,通过引入目标海外市场外资企业参股的方式,建立第三方公共服务海外仓,帮助市场份额相对较小、实力相对较弱的出口跨境电商企业降低仓储成本,并对接主流跨境电商平台,搭建海外仓信息系统。这一方面便捷海外仓发货,支持订单自动化管理;另一方面支持分销功能,促进转口贸易发展(比如跨境电商有退货的需求,未来就可以通过转口贸易的形式把这些货物转到一个更有需求的市场上)。此外,客户还可自由共享库存,解决囤货滞销问题。
建议六:组建河南省属跨境第三方支付公司,推动省内外汇业务发展
全国性的跨境电商利用河南的区位优势开展仓储物流服务,海关报关数据在河南省体现,但由于其金融中心在企业总部,因此国际结算、贸易融资业务都在企业总部所在地办理,致使其外汇业务无法在省内落地。据调研,全国性跨境电商的结售汇业务及汇款业务都是由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公司与全国性银行合作完成,当前具备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格的支付机构共计30家,大多数集中在北京、上海、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河南省还没有具备资质的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致使省内各家银行均无法开展全国性跨境电商的外汇业务。建议由省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河南省属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原银行将积极寻求与河南省具有仓储物流业务的全国性跨境电商合作,按照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要求开展跨境电商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业务,实现跨境电商海关、外汇、税收、金融等业务数据的省内留存。
建议七: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支持跨境电商试点,提升企业融资效率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通常为轻资产运营,缺乏实质抵押物,且供应链条相对比较长,对资金周转效率要求比较高,而传统金融服务很难满足跨境电商的特色化融资需求。互联网消费金融则是传统消费金融的网络化、电子化、信息化,其最大优势在于放款效率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涉足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先天优势。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得天独厚的消费场景入口(如淘宝、京东等),其用户体验和粘性较好,容易刺激用户提前消费并选择信用分期。另一方面,电商平台拥有大量消费者信息数据(如消费记录、消费轨迹等),利用大数据技术便于进行风险控制,可以提高审核的准确度从而降低违约风险。目前,河南省已经拥有自己的中原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天然优势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支持跨境电商河南试点。为此建议:一是由政府牵头,进一步开放海关、工商、税务、交通物流等政务数据,联合省内消费金融机构、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共建跨境电商物流平台,提升金融机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应用水平,为数字金融、小微金融提供商务流、资金流、物流等数据支撑;二是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支持跨境电商试点,允许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无缝融合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共同优化网络信用环境,完善跨境电商征信体系,助力跨境电商形成中国规则、中国标准,为跨境电商国际标准贡献更多中国经验、河南智慧。
促进跨境投融資业务快速发展
河南省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中提出,要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力争融资总额达到9000亿元。可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鼓励省内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境投融资,拓宽融资途径,降低融资成本,助力河南省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建议八:建立海外发债鼓励机制,拓宽省内企业融资途径
河南省跨境融资业务如中资美元债、欧元债、境外IPO等发展相对滞后,而国内甚至亚洲此类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2017年以来,俄罗斯铝业、马来西亚银行和匈牙利政府先后在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市场各发行了10亿元“熊猫债”,所募集资金都用于“一带一路”建设。为了紧跟金融发展趋势,把握“走出去、引进来”的重要机遇,建议建立跨境融资奖励机制,推动和促进河南省金融国际化进程,为河南省经济金融注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能。同时,为促进河南省跨境金融发展,一方面,通过开通跨境投融资绿色通道,鼓励河南省金融机构及企业利用好香港等境外融资成本较低的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等融资工具,降低自身负债成本;另一方面,引导省内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债券等手段,协助外资企业在河南以发行“熊猫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建议九:设立专门的反馈统筹部门,完善跨境投融资沟通机制
目前,跨境融资涉及的监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和外管局,分别管理跨境融资行为和外汇使用情况等。跨境融资业务的复杂性、监管部门有效协同的缺乏、专门快速的政策指导机制的缺失,导致跨境融资项目的大量时间成本消耗在设法取得政策解释与反馈的过程中。对此,建议设立省一级的专门反馈统筹部门,提高跨境融资业务的沟通效率。
提升金融开放深度与广度
在“引金入豫”和“金融豫军”两大战略推动下,河南省已经建立起了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在内的相对完善的本土化金融体系。“金融豫军”可以通过“组团”作战,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和引领协同作用,弥补本土金融机构的短板,为省内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更为便捷强大优质的金融服务。
建议十:鼓励“金融豫军”引入外资参股,提升河南金融竞争力
河南省本土金融机构引入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参股的寥寥无几。然而目前在全国城商行中,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别引入了荷兰ING集团、法国巴黎银行、澳洲联邦银行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为此建议:河南省可以依托中原银行、郑州银行、中原证券、中原农险等本土金融机构,大胆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一方面可以学习其先进的管理模式、技术和规则,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竞争力,降低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外资金融机构股东资源,更好的服务省内企业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更好的发挥金融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撑和服务作用。
建议十一: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探索“金融豫军”境外开设分支机构
目前,工、农、中、建、交等国有银行及中信、招商等全国股份制银行在境外拥有分行或者子公司,但是如中原银行、郑州银行等总部在省内的城商行,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无法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这些银行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只能依赖于国有银行及全国股份制银行的境外分行或子公司,如果后者对河南省法人银行授信额度不足或者融资主体不予认可,业务还是难以落地。为支持省内法人银行做强做优做大,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资源支持河南省经济金融发展,有以下两方面建议。第一,由省政府出面与人民银行、外管局、银保监会等部委进行沟通协调,牵头组织省内有设立境外机构意愿的法人银行在香港、纽约、伦敦等地开立分行或者收购子公司,支持金融豫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为河南省企业提供境内外、本外币、“一站式”、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第二,建议由省政府出面向国务院汇报沟通,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政策在河南省自贸区内进行复制,打造中部金融高地,鼓励设立在自贸区的银行机构开展离岸业务,实现离在岸、本外币相联动,促进河南自贸区在第三批自贸区中脱颖而出。
建议十二:推进商品市场双向开放,以“郑芝通”和跨境并购交易所等方式,吸引全球金融资源集聚河南
随着原油期货上市,铁矿石引入境外投资者,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PTA品种国际化工作基本完成,我国期货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申请,仿照证券市场“沪港通”“沪伦通”的做法,以郑商所为载体,与当前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农产品交易所——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等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将郑商所交易较为活跃的小麦、棉纱和白糖等品种作为试点开放产品,并进一步深入研究合约设计、交易机制、基础设施、外汇管理、风险控制、交割结算等技術问题,发挥期货市场在引入国际资源,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郑芝通”的建立将有利于国内外农产品企业在全球市场上实现套期保值、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有利于境内外投资者在全球参与资源和财富的配置,有利于通过商品市场开放吸引全球金融资源的集聚。
在推进商品市场开放进程中,河南省不仅可以通过“郑芝通”引入更多境外投资者和金融服务提供商,更可以鼓励郑商所大胆“走出去”,通过兼并收购商品交易所等方式,优先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布局。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农产品国际市场的话语权,显著提升郑商所在国际商品市场上的地位,打造“金融豫军”开放品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河南省实体企业和金融企业更为深度地融入全球经济金融大格局中,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多品种的套期保值和规避风险的工具。建议省政府为郑商所走出去“保驾护航”,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投资并购“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与地区的商品交易所纳入金融开放引导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进一步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深化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境外投资企业核准、备案程序;完善信息服务机制,及时发布相关政策,编制重点国家国别投资指南。
建议十三:组建“金融豫军”联盟,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质量金融服务
“一带一路”建设金融需求多样,不仅体现在融资,还涵盖了结算、汇兑、避险、资金托管、理财、投资等更综合、更高层次的金融需求,河南省需要提供针对“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全方位、持续性、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河南省拥有全国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拥有省级法人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省级法人保险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国务院确立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定位后,河南又成立了一家致力于航空产业发展的综合性融资租赁公司——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河南省强化航空枢纽地位、打造“一带一路”枢纽之城的战略提供鼎力支持。如果能把这些地方金融力量整合起来,跨界合作,必能取长补短。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跨境电商发展领跑全国,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这些金融机构之间可以共享跨境电商的海量金融数据,更容易开发跨业态的金融创新产品,为“网上丝绸之路”发挥金融合力。
因此,建议组建以“金融豫军”企业为核心、其他地方金融机构广泛加盟、串联地方金融全产业链的“金融豫军”联盟,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深度融合各金融业态,实现资源共享,发挥金融联盟的协同效应,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质量金融服务。同时,地方金融机构也可借此提升国际化金融服务能力,助力产业升级。
毫无疑问,金融开放有助于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但与此同时,金融开放绝不是“一放了之”,河南省在深化金融开放过程中,也需注重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努力使金融开放与现有的金融监管水平相匹配。在两者平衡的基础上,坚持加强金融监管与持牌合规经营的原则,促进河南加快打造内陆金融开放高地。
国家新一轮的金融开放政策为河南省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带来了重大机遇。河南省可以以开放为契机,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提升河南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形象,增强“金融豫军”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河南经济金融发展,打好“四张牌”,加快发展和培育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不断强化和放大河南自身优势,在新一轮发展和竞争中,再上一个新台阶。
(作者单位:中原银行,其中王军系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