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凤霞 王志明
摘要: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是低碳发展的主体,要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其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必须引起重视。现以扬州市11家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对象,对其2017年的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以及公司官网中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揭示存在的不足,并尝试在政府层面、企业层面、社会公众层面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
关键词:扬州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05-0085-03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受到政府及社会公众前所未有的关注。基于此,国家大力提倡环境保护,推广低碳经济,施行节能减排。同时,在环境保护立法及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修订方面也取得了巨大进展。2010年9月,环保部出台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火电、钢铁、水泥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开始实施,监管机制更健全、惩罚手段更严格、激励政策更多样;2018年1月1日,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以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环境。企业只有将自身的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合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状况亦成为众多专家学者的研究热点,但大多是着眼于全国、省级区域、重点行业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细分到市级区域分析的很少,具体到扬州市的分析目前还是空白。现通过对扬州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可以促进企业自身改进环境行为,给决策部门实施低碳环保政策提供依据,也可为其他省市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借鉴。
二、扬州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选取样本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扬州市辖区范围内共有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11家,现以这11家公司2017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如表1所示)。通过对其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以及公司官网等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揭示扬州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据统计,以上11家上市公司中除个别公司未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外,其他公司均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披露,总体情况较为乐观。但由于所处行业的不同以及上市时间的早晚,各公司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载体、内容、形式等方面差异较大。
1.披露载体
通过查阅样本公司的各类公告资料及官方网站,发现扬州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载体主要有三个: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和公司官网,且有的公司会同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披露。如表2所示,82%的上市公司选择在年报中进行披露,主要集中于“重要事项”板块的“社会责任情况”和“环境保护情况”,其中有45%的公司会同时在“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板块进行简要说明。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只有一家公司,即扬农化工,数量偏少。选择在公司官网上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占45%,分为独立设置“社会责任”板块和直接公示相关环境信息两种方式。
2.披露内容
通过分析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以及公司官网公布的信息,发现扬州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环保压力、理念、投入、措施、绩效五个方面。从表3可知,披露较多的是环保理念、措施和绩效三方面,比例均达到64%。其中,环保理念基本均以一句话概括,如扬农化工严格践行“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环保措施则繁简不一,基本为文字描述,如扬农化工从基础管理、废水治理、废气治理以及固废管理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具体措施,并公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和环境自行检测方案,而亚星客车仅在官网公布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且篇幅较短;环保绩效以文字描述为主,表格和数据说明为辅,如联环药业在年报中表明“公司全年未发生任何环保事故,三废均达标排放”,同时采用表格形式提供了三废排放、处置与利用的详细数据,而晨化股份仅表明“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无其他进一步说明。
披露环保投入的公司占55%,大多数公司表明会持续加大环保投入,有投资方向,但无资金说明,仅扬农化工在年报中明确列示了2017年公司环保投入资金11 001.2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52%。披露环保压力的公司占36%,比例偏低,这可能与各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的不同、环保意识的强弱有关。
同时,根据分析还可发现,各公司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均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不论是文字描述,还是数据说明,展现的都是公司重视环保、加大投入、多措并举、绩效显著,做到了达标排放,无重大污染事故,但实际情形有待探究。
3.披露形式
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形式有三种,即定性、定量和定性定量相结合。据表4可知,55%的扬州上市公司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采取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占比较大,如:扬农化工、联环药业、鸿达兴业等,一般会采用文字描述公司的环保理念、措施、绩效等,同时对三废排放、处置与利用的具体情况进行定量说明,个别公司的环保投入也有具体数据,但定量信息量总体较少。单独采用定性披露方式的公司占36%,如:亚威股份、晨化股份等,大多对公司的环保措施和效果进行了简要说明,篇幅较短,信息量偏少。目前,还没有公司完全采用定量方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这可能与定量披露的成本与难度有关。
4.披露依据
环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其选择的编制或披露依据密切相关,而扬州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分散于公司年报等多个渠道,且均未说明具体采用的编制依据,也无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鉴证说明。其中,文字描述基本是对公司的利好信息,如采取的环保措施、带来的实际效果等,由公司自行阐述,缺乏数据支持;而定量信息大多介绍了公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未超标排放等,至于这些数据如何计算,并未具体说明,导致相关环境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
三、扬州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不高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虽然绝大多数公司均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但是详略程度不一,有的公司仅是简短的文字描述,缺少细节说明,无太多实质内容,信息价值偏低;真正做到详尽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司很少,且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分析较少,缺乏说服力。另外,相关环境会计信息较分散,分布于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的某些板块,或者公司官网上的某条信息,需要人工查阅获取,且整体篇幅较短,导致信息的可获取性和实用性降低。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不规范
目前,各公司的披露方式多样,大多选择在年报中的固定板块披露,或在官网发布环境公示信息,单独通过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很少,披露信息的格式缺乏一致性。另外,对于披露篇幅的长短,选用定性或定量形式也具有较强的随意性,这些均使得各公司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三)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缺少独立鉴证
通过分析发现,扬州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以及官网中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均缺乏相关部门的鉴证,这很可能导致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趋利避害,选择性地披露环境利好信息,而把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信息隐藏起来,甚至歪曲事实,人为篡改,影响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另外,有的公司提供的污染物排放数据、节能降耗投入产出等均只有最终结果,而缺少计算标准和方法,无法追根溯源,信息使用者难以验证真伪。
四、改善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首先,建立健全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尤其是重点排污企业必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实现有法可依,增强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同时,应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对信息披露的载体、具体内容、何种形式等作出详细规定,实现统一标准,规范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提高披露信息的质量,实现各行业、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可比。
其次,为保证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政府部门应建立鉴证机制,统一规定鉴证机构,规范第三方鉴证工作,所有发布的环境会计信息必须附有鉴证报告。可选择专业鉴证公司、会计事务所、监管机构等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对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等进行把关,对言过其实或完全不实的内容应要求公司修改或重新编制,对缺少原始来源的数据应要求提供数据源、统计标准等,否则给予一定处罚,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最后,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媒体等公共平台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社会舆论对污染企业的监督;政府还可尝试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公示平台,使环境会计信息的获取更加便捷,实现信息披露的透明化,提高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
(二)企业层面
一方面,应建立公司自身的环保文化,把环境保护上升到公司战略层面,通过企业文化宣传、内部培训等方式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明确环保职责,增强全员参与环保工作的自觉性,积极配合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应针对直接参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信息的提供者、编制者、审核者等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以保证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
另一方面,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选择适宜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载体;披露内容应高度相关,加强鉴证,保证可靠性;形式上应多样化,避免单纯的文字描述,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量化信息的比重,采取图文并茂、表格、数据、典型案例相结合的披露方式,增强环境会计信息的可读性、可比性。
(三)社会公众层面
社会整体环保意识的提高,对环保信息的关注和需求,会促进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因此,社会公众应通过多渠道积极学习环保知识,了解企业的环保措施与绩效,提高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从而推动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良性发展。
作为社会公众的各类科研人员应加强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工作,以提供理论支撑。西方国家对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早,研究较深入,已经形成了自身的环境会计核算披露体系。我国学者可借鉴其先进经验,结合现有国情,与政府、企业通力合作,推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促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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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