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工艺设计中常见问题浅析

2019-06-29 06:35许珊珊孟付明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9年6期
关键词:出线舱室管廊

许珊珊,刘 倩,孟付明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济南 250101)

1 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结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近年来我国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对于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体验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早在二三十年前,我国已经有城市综合管廊的相关建设,当时名称为管沟、共同沟、共同管道等,主要应用在电力行业、个别经济较发达城市、大学校园等领域或地区。

结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相关要求,对城市综合管廊工艺设计中常见的问题和做法做简要论述,供有关人员参考。

2 城市综合管廊工艺设计主要影响因素

2.1 地质状况对城市综合管廊设置位置的影响

我国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规定,综合管廊位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和地下空间利用情况等确定。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支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道路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实际上,城市综合管廊所在位置处的地质状况对管廊建设有较大影响。当城市道路路基地质条件较差且道路红线范围较窄时,城市综合管廊宜尽量布置在车行道下,这样可以在进行管廊基础处理时,兼顾道路承载力的相关要求,减少整体地基处理工程投资;不入廊的管线可敷设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减小后期专业管道维修对路面的破坏。当城市道路路基地质条件较好时,城市综合管廊宜布置在绿化带下,管廊基本不受车辆等外部荷载影响,可减小管廊结构投资和管廊节点的整体美观性,使露出地面的节点设计相对简单化,但需要满足植物的种植深度和植物根茎对城市综合管廊顶面的影响[1]。

2.2 运维空间对城市综合管廊横断面布置的影响

2.2.1 检修通道

我国《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规定:综合管廊内两侧设计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少于1.0 m;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9 m[2]。

当城市综合管廊中有较大管径专业管线需要入廊时,要充分考虑各类专业管线管道的运维空间,如管道附件尺寸、安装工艺对空间的要求、维修设备通过空间要求等;部分管道如供热、供冷管道还需要考虑管道保温层厚度的需求。例如,某城市综合管廊中敷设有DN800热力管道,管道补偿器直径约为880 mm,保温后管段最大直径约为1 050 mm,为满足热力管道管件基本通过要求,故该管廊中检修通道最小净距易按1.3 m进行控制(见图 1)。

2.2.2 自备缆架

当管廊中电力线缆需要入廊时,根据电力线缆的要求,管廊内需要预留两套自备缆架,一套满足电力线缆自身供电需求,另一套满足综合管廊中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等需求。

图1 管廊横断面布置图(单位:cm)

3 城市综合管廊工艺设计中遇到的问题

3.1 逃生口设计

当综合管廊位于车行道下时,露出地面的逃生口不能位于车行道上,主要是为了防止管廊内发生火灾、供水和供热管道漏水、燃气管道漏气等情况下,管廊内后期维护管理人员从逃生口逃出后,发生人员伤亡。

在逃生口的内部设计中,还应注意相关部门的要求。例如,部分省、市的电力公司从保障电力安全角度出发,规定非电力公司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电力舱室。从减少地面构筑物的角度出发,电力舱逃生口顶板仍可与其他舱室组合设计,但在夹层空间应设置防火门进行分隔,以满足管理的相关要求(见图2)。

图2 逃生口大样

3.2 吊装口设计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规定:吊装口净尺寸应满足管线、设备、人员进出的最小允许界限要求,并未对具体尺寸进行要求[2]。经过对专业管道的研究和相关规范的解读,吊装口的宽度一般不小于所吊装管道管径加0.5 m,且不小于1.0 m。刚性管道吊装口预留吊装口尺寸需要结合刚性管的管径、管件大小及单根管道长度合理确定;需要吊装的是柔性线缆时,预留吊装口尺寸需要结合管道管径、管道弯曲半径进行合理确定;有保温要求的管道还需要考虑经过保温后管道外径的尺寸。

吊装口的地上位置应结合城市道路设计要求统筹考虑。管廊吊装口是在管道安装和更换时才需要开启,开启频率较小,对城市道路的影响不大,地下空间紧张时也可以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下。

在没有平面空间限制、特殊专业管线的情况下,从减少地面构筑物的角度出发,宜将各个舱室吊装口进行组合设计,并且共用逃生通道,但设计时需要避免各舱室相互串风的问题,确保各自防火区间的要求。

3.3 通风口设计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要求:综合管廊进风口、排风口等露出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并应采取防止地面水倒灌及小动物进入的措施[2]。在规范规定的基础上,通风口的设计还需要考虑到周边地块的使用性质,注意通风口的噪声污染。例如,周边地块是疗养院、高级别墅或高级宾馆,且综合管廊距离该建筑物较近时,就要防止噪声污染,一般要求该地块的噪声污染标准严于城市0类环境噪声标准,对通风系统中风机噪声标准要求较高。

3.4 支廊设计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并未对综合管廊的支廊设计有单独要求,可按缆线管廊要求进行设计,但在设计时需要注意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和通风系统的设置。例如,在主廊上部分交叉的支廊宜坡向支廊,避免支廊积水灌入主廊;交叉口处支廊防火区间与主廊中的防火区间应统一考虑,避免超出防火间距的要求;当支廊长度大于30 m时,应考虑单独的通风系统。

3.5 节点的组合设计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指出,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结合设计,且不应少于2个[2]。综合管廊节点组合设计要充分结合综合管廊实际需求、使用空间和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许多节点都可以组合设计。例如,人员出入口在进行组合设计时,可兼具逃生口、通风口的功能,内部利用空间较大时,还可以将配电室与其组合设计;吊装口在进行组合设计时,一般会将逃生口与其组合设计等。但容纳燃气管道、污水管道的舱室节点的组合设计需要结合专业要求合理考虑组合设计的可能性。《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规定:天然气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

3.6 管廊内管道出线设计

城市中管线种类较多,服务地块所需要的管线种类也不同,如果按照地块需求设计综合管廊中管道出线,则会造成管线出线过于频繁,增加投资。因此在进行管廊内管线出线设计时,尽量一个舱室的管线集中出线,之后结合地块需求进行连接。

管道出线位置还应与管廊本体平面、竖向的折点位置相结合。例如,热力管道出线距离综合管廊折点位置不合适时,为保证三通和折点的应力设计要求,会人为加密固定支架、补偿器等管件,一方面增加了管路系统的薄弱点,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投资。对于上述情况,建议综合管廊的折点与热力管道出线位置可以设置得较近,也可以距离设置得较远,以满足热力管道的相关要求。

在管道出线节点设计中,需要充分了解各个专业管线的弯曲半径、弯管角度型号、敷设要求等,例如电力线缆转弯半径大于线缆直径的1.5倍,热力管道弯头型号一般采用90°、45°,给水和热力管道设计一般不采用四通管件等。

当管道出线以支廊的形式出线时,支廊出线长度较长,需要考虑支廊的通风设施、消防设施、排水设施,并且还要考虑支廊伸缩缝的设置。

4 结语

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是我国今后发展的重点,也是利国利民的工程。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应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城市地下综合体等项目同步进行,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应做出合理设计,本着为专业管线服务的原则,从科学、经济、实用和长远发展的角度为我国城市综合管廊事业做出自己的些许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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