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D3563次列车上有旅客突发疾病,工作人员紧急广播寻找医生。正在列车上的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女医生陈瑞及时伸出援手,积极救治。随后列车工作人员索要其医师证,并拍下照片、车票等留存,此举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称列车工作人员的做法有“将风险转嫁给医生”的嫌疑。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在紧急情况下为他人施救,施救者可以免责。“这在法律责任上是没有问题的,法律也是希望促進在危急情况下施援的行为,排除极小概率的恶意施救,让大家更积极地帮助他人”。
另外,在邓利强看来,铁路部门取证没有问题,问题是如何取证。“你未必要找人要医师证,然后未必是专业人士才能去施救。这种情况下,只要你记一下他的名字,然后联系方式,我觉得对铁路部门来讲就算尽到职责。”邓利强说。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教授王月丹则表示,这件事颇让他感到意外。在他看来,医生在高铁上救人应当属于“互助行为”而非医疗行为,因此医生有权利拒绝出示执业医师证,以公民个人身份进行救助。“对于录像取证的问题,我觉得应该(保持)平常心,你可以拒绝录像,或者说清楚使用范围,这样比较好。”王月丹说。(《新京报》201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