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经济内生增长模型的实证分析

2019-06-28 09:09司子强
江苏理工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司子强

摘    要:新增长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企业为此而建立的品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内生增长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然而,我国本土品牌间的价格/质量阶梯并不明显,品牌没能对国内经济的内生增长做出更多的贡献。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国内并未形成强力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保护的市场环境。这不但阻止了企业的品牌创建与提升意愿,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违法企业的假冒和抄袭行为。同时,社会意识形态对假冒产品的容忍与接受,也为品牌仿冒行为提供了市场空间。对于政府而言,要发展品牌经济,除了利用法律法规等来规范企业行为、保护品牌之外,也需要促使非正式制度即社会意识形态的变迁,形成尊重原创、尊重品牌的主流价值观。

关键词:品牌经济;内生增长;格罗斯曼-赫尔普曼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394(2019)01-0056-06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众多不平衡发展的矛盾之中,中国企业的品牌发展水平不高,导致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不足便是一种典型的矛盾。近年来,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世界第二,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跻身世界500强行列,但世界品牌100强排行榜中却鲜有中国品牌的身影。我国企业的品牌发展水平与总体经济地位极不相称,国内居民对国产产品的购买和消费也表现出许多的疑虑和担忧;相反地,国内消费者对国外品牌和产品却表现出趋之若鹜的态度。世界著名咨询公司贝恩的《2017年中国奢侈品消费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有760万户家庭购买了奢侈品,其中有近70%的消费额发生在海外,总消费额达到了1 024亿美元。由此可见,中国家庭对于高品质消费品的需求十分旺盛,但由于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品质与品牌力不足,迫使中国消费者舍近求远。这不仅削弱了本土企业产品和品牌的竞争力,也形成了一种负面的消费示范效应,导致社会普遍形成了一种盲目崇洋的消费心理,进一步抑制了对国内企业产品的消费需求。因此,从企业经营的微观层面探讨国内企业如何加强品牌建设的著作和文献在近年来层出不穷,但建立在宏观层面将品牌创建与推广纳入到总体经济增长模型中的尝试,以及从政府与社会角度分析品牌经济发展的论述仍然相当少见。

一、文献回顾

近年来,有关品牌经济的理论已经逐步发展起来。其中,部分研究开始关注企业的品牌建设对地方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祝合良、关冠军(2015)通过对中美两国专利与知识产权活动水平的差异,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两个国家品牌经济发展存在的差距;并指出在过剩经济的条件下,品牌是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确立行业地位的重要经营手段。[1]理论性更加充分的研究(周建波、刘晟楠,2014)则指出,品牌不仅体现为专利和版权,还体现为商标。以“商标”作为中间耐用资本品的内生要素和结构成分,品牌经济报酬递增的内生机理可以表述为:在区域产业集群系统中,企业因垄断租金的存在而以商標权、版权和专利权等中间知识品的获得为核心动力,其研究部门的资本和劳动投入促进中间部门的商标和专利等知识资本品的获得,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产业集群内品牌经济由于这一内生机理的作用而逐渐形成,从而可以有效地推动地区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2]这一看法的理论来源于罗默(Romer P,1986、1987、1990)、阿格辛和霍维特(Aghion and Howitt,1992)、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Dixit and Stigliz, 1977)等人的内生增长理论。[3]233-238

针对品牌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及其过程的分析,其难点主要在于品牌到底属于何种生产要素。以上论述既有把品牌归结为专利与知识产权的,也有增加了商标的,也有人认为品牌就是产品的创新。这些似乎都属于企业品牌建设的范畴,但又并不完全。以营销学的观点来看,品牌不仅包括产品的创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权利,还包括为品牌推广而投入的各种费用,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品牌忠诚、品牌认知等。但以上各类要素,归结起来都可以反映在品牌产品的盈利能力上。因此,上述文献已经意识到品牌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并尝试用内生增长的理论来理解品牌经济的内涵与增长机理,可以说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思路。但此类研究没有从根本上分析品牌产品的形成是如何提高企业竞争力,随后品牌领导型企业又是如何引导行业形成品牌集聚,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的。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ene Grossman and Elhanan Helpman,1991)在《增长理论中的质量阶梯》中沿着产业组织理论开拓的产品质量提高的研究思路,把一次性技术创新的框架扩展到连续和周期性的技术创新过程,在动态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基础上,提出了一个产品质量阶梯不断提高的内生技术变化增长模式。[4]有趣的是,他们的这一模式用于分析企业品牌建设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同样适用,并且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本身可以纳入到品牌建设的框架中加以分析。

二、基本分析框架

各国经济竞争力的比较结果实际上是该国各类企业综合竞争力差异的总体表现,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又可以通过其品牌的市场表现来观察、测量和评估。因为在现代企业营销过程中,品牌的形成是基于企业产品的创新与研发、品质与质量的提升、广告与市场推广的投入等。在消费者品牌忠诚度、认知度等心理指标难以测量,或者准确性不高的情况下,采取品牌差价来衡量品牌的上述综合特性,是一种简单且可行的替代方式。在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的质量阶梯模型中,我们用品牌来替代产品质量与研发,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假设经济中有一系列品牌,用指标[ω]来标记,品牌集由测试为1的区间[0,1]构成,每一品牌[ω]潜在地可以供给可数无穷品质阶梯,品质为[j]的品牌[ω]可表示为[q↓j("ω)="λ↑j],其中,[λ>1]。为了取得品质[j],一个产品在[t=0]后必须提高[j]次,每提高一个品质阶梯需要付出研究与开发的努力。为了简化分析,我们直接考察厂商的产品质量改进与品牌运营过程。在经济中只有一种主要投入“劳动”(包括研究与开发、品牌营销、生产制造等),并且最终销售任何一单位产品需要一单位劳动[aI]。如果一个生产者相对于其竞争对手具有品牌或质量阶梯优势,那么就可以低于其最临近的竞争对手的单位成本ε调整价格。也就是说,品牌领导者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这种优势既可以表现为品牌高于竞争品牌的价格,即品牌溢价;也可以表现为在同等价格水平下,低于竞争对手的生产成本。

因为品牌领导者在行业中是唯一的,其所有的技术产品都有同样的“极限”价格:

[P=wλ]

在此价格下的每一产品的需求为[E/wλ],品牌领导者获得的利润为:

[π=(wλ-w)Ewλ=(1-1λ)E]

其中,[w]为工资率,[E]为消费者的支出。显然,品牌的创建和推广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品牌所有者能够获得持续的市场优势,且社会制度在各方面倾向于保护品牌拥有者的专利技术、知识产权、产品设计、商标声誉等无形资产,从而推高模仿或仿冒的成本,迫使潜在的竞争对手因成本过高、无利可图而放弃模仿。定义[g]为经济增长率,[ρ]为消费者的主观贴现率,[L]为劳动总供给,则最终的均衡增长率为:

[g=(1-1λ)LαI-ρλlogλ]

该式表明,品牌的创建与推广,使经济具有动态的递增规模收益,直接刺激了经济增长。[3]213-232

利用上述分析框架中对于品质阶梯的假设与分析,考察现实经济中品牌的分层情况可以发现,市场上销售的许多同类产品,存在着一定的品质差异,而这一差异最直观的反映就是其价格差距。

三、实证分析

(一)品牌质量阶梯的分析

为了考察品牌产品质量阶梯和品牌溢价对实际经济增长的影响,我们将当前市场上销售的各类产品及其售价进行比较。具体见表1、表2和表3。其中,每一个单品既包括了国内的本土品牌,也包括了外资品牌、合资品牌以及进口品牌。假设所有品牌中价格最高者为领导品牌,品牌溢价就是该品牌超出其他品牌的价格部分。为了便于比较,通常选择规格、单位、功能、款式等方面大致相似的单品。产品价格数据主要来源于当前国内主要的一些购物网站。

通过以上这些数据可以发现,不同品牌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价格阶梯。令[δ]为品牌的溢价率,定义[δ]为:

[δ=PL-PFiPFi]

其中,[PL]为领导品牌的价格,[PFi]为其他跟隨品牌的价格。经过计算可以得出各个品牌之间的相对溢价率,将上述所有品牌的溢价率[δ]值分布在同一个散点图中,如图1所示。

根据以上散点图,设随机回归方程为:

[U=σebn,b<0,a>0]

取对数得:[lnU=lnσ+nb],令[Y=lnU,][x=n],[a=lnσ]得[Y=a+bx]。通过回归分析可以得到:

[U=17.6513e-2.3531n]

其中[r=0.866 5],表明方程的变量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而[r2=0.750 9],表明方程的拟合程度较好,同时,方程在95%的置信区间上通过F检验,整体回归方程显著有效。这说明,在实际中各品牌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质量阶梯,并且质量阶梯的差距随着品牌数量的增加表现出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从图1还可以看出,其中有11个品牌的溢价率高于2,而且大多是国内本土品牌(除了雀巢、夏普之外);其余品牌的溢价率均低于2,这其中也包括少数几个本土品牌,如昆仑山、海信、康佳、长虹等。另外,电视机品牌的溢价率小于纯净水和跑步鞋。总体而言,本土品牌之间溢价率差距普遍小于本土品牌与外资品牌之间的溢价率差距。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模型在后续分析中指出,当质量阶梯太小或者太大时,经济中的研发刺激就会过度。换句话说,垄断竞争的企业之间如果品牌溢价差距较小或较大,那么将会刺激企业间开展产品研发与设计的竞争;如果品牌溢价差距处于中等水平,则刺激不足。这也解释了国产品牌在产品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向外资品牌学习和模仿的原因,同样,外资品牌之间也通过产品研发展开竞争,但国产品牌之间的质量阶梯处于中等水平,相互间刺激不足,更多地表现出模仿与同质化。

(二)限制品牌增长作用的因素分析

格罗斯曼-赫尔普曼模型所分析的技术变化内生增长模式,是建立在一系列严格假设条件之上的。他们认为,每一产品都有一个随机提高的质量阶梯,产品质量的均衡分布随时间不断变动。每一位成功者对产品质量提高拥有排他性产权,可以从其销售中获得垄断利润。在制度保障上,创新者的知识产权得到永久性专利保护且不存在专利许可的转让,即便没有专利强制,但模仿成本是高昂的,模仿者会因为缺乏利润而最终退出市场。此外,企业间的研究开发活动与产品质量提升类似于某种竞赛,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周期性,每一个新产品只享有有限时期的技术领先地位,当更高技术的产品出现时,它就会被取代。同时,以质量为基础的增长模式中,具有明显的外在效应,先导企业完成产品开发能够降低后来者研究开发的努力成本。

然而,上述实证分析表明,我国本土品牌的价格/质量阶梯并不十分明显。中国本土企业的品牌觉醒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在各种行业、产品、领域中形成了具有不同知名度及形象特色的品牌。但是,同一行业或产品的品牌层次或品质阶梯并没有在这一时期形成,大多数品牌仍然处于中低端质量阶梯的均衡状态。也就是说国内品牌之间并没有出现格罗斯曼-赫尔普曼模型所分析的研究开发与质量提升的竞赛,企业与产品品牌对国民经济内生增长的贡献率相对较低。仔细分析其原因,可以发现,我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与该模型所作的假设有着较大差别。首先,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以《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为主的知识产权法,但实际执法的力度相对较弱,市场竞争中仍然存在着大量假冒、仿冒、抄袭、冒用等现象,知识产权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2016年5月,国际打假联盟(IACC)将刚刚加入一个月的中国最大的电商平台“阿里巴巴”的会员资格予以撤销,充分说明了在当前的法制环境下假货仍然难以禁绝。其次,对于造假和模仿的企业而言,可能遭受的违法成本相对于获得的利润来说是极其微小的。在我国,由于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偏弱,合法企业因为诉讼过程漫长、手续繁杂、缺乏长效机制等原因而不愿起诉,导致了违法企业被查处的概率相对较小。因此,企业品牌及其资产缺乏保护而抑制了他们的创新热情,相反却助长了违法企业的造假冲动。最后,从社会意识形态来看,还没有形成普遍的抵制企业或品牌假冒、仿冒、模仿的行为。新制度学派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除了用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保护品牌之外,也需要促使非正式制度即社会意识形态的变迁,形成尊重原创、尊重品牌的主流价值观。

四、結论与建议

新增长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企业为此而建立的品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内生增长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然而,笔者通过对我国本土品牌的实证分析却发现,当前各类品牌间的价格/质量阶梯并不明显,因而质量提升以及相应的品牌层次并不能对国内经济的内生增长做出更多的贡献。究其原因,是国内的市场环境并不像新增长经济学所假定的那样,存在着强力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保护。这不但阻止了企业的品牌创建与提升意愿,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违法企业的假冒和抄袭行为。同时,社会意识形态对假冒产品的容忍与接受,也为品牌仿冒行为提供了市场空间。这样的市场环境,显然不利于企业品牌的成长,以及国家层面品牌经济的发展壮大。为此,从政府推动品牌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制度创新。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保护的执法力度

我国现行的法律采用举证制度,在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过程中要求受害企业自主举证。而受害企业由于上述一些原因,往往不愿举证并起诉。由于知识产权和品牌侵害案例具有分散性、频繁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对于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需要专门的常设的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此外,应当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及企业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提高其假冒和仿冒的成本,直至其最终永久性地放弃此类违法行为。

(二)推动抵制假冒、尊重原创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构建

尽管非正式的制度或意识形态并不主要由政府提供,但“通过政治和司法程序进行资源配置为意识形态决定决策过程提供了大量契机”。[5]也就是说,国家和政府对一定时期的社会意识形态具有导向职能,虽然未必要将非正式的制度转变为正式制度,但却可以通过劝导、提倡、示范等方式将非正式制度朝着有利于减少“搭便车”行为的方向变迁。就品牌经济的发展而言,政府可以在学校教育、舆论导向、政策倾斜等方面引导普通消费者形成厌恶、痛恨假冒和仿冒行为的价值观,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购买正宗品牌商品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祝合良,关冠军. 品牌引领经济增长——理论分析与中美两国的实证比较[J].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5(5):132-137.

[2] 周建波,刘晟楠. 品牌经济内生机理的研究思路——基于新经济增长理论的视角[J].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4(1):68-71.

[3] 庄子银. 高级宏观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233-238.

[4] GROSSMAN G,HELPMAN E.Quality Ladders and Products Cycles[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1,106(5):557-586 .

[5] 道格拉斯·C·诺斯.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62.

Empirical Analysis of Brand Economic Endogenous Growth Model

SI Zi-qiang

(School of Economic and Finance, Cangsh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Changshu 215500, China)

Abstract: The research of new growth economics shows that the promotion of product quality and the brand established by enterprises for this purpose have a signific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endogenous growth of the whole national economy. However, the price/quality ladder between Chinese local brands is not obvious, and brands have failed to make more contributions to the endogenous growth of the domestic economy. One possible explanation is that there is no strong and effective market environment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brand protection in China. This not only prevents enterprises from creating and upgrading their brands, but also encourages counterfeiting and plagiarism of illegal enterprises to a certain ext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tolerance and acceptance of counterfeit products by social ideology also provides market space for brand counterfeiting. For the government, in order to develop brand economy, besides us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regulate corporate behavior and protect brand, it is also necessary to promote the change of informal system, i.e. social ideology, to form the mainstream values of respecting originality and brand.

Key words: brand-economic; endogenous growth; Grossman-Helpman 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