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浩 徐东
【摘要】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举措,当前最重要、最基本的任务就是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本文分析了实施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了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对进一步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改革;经济社会;建议
如今我国加大改革力度,制定不动产管理条例,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管理,为整个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产权基础。不动产登记制度涉及各层次人群的利益, 影响着房地产市场,也影响着经济和社会政策。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新时期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此,研究和探讨如何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要课题。
1、实施不动产登记的意义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对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产权经济,明晰不动产物权则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1.1不动产登记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充分强化了不动产的产权保护,进一步提高了物权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引起的纠纷,确保各类不动产的物权归属和内容获得全面、统一、准确的确认;并以登记作为公示的形式,赋予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切实保护了权利人合法的财产权。
1.2不动产登记有利于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秩序。
一方面,不动产登记促进了登记信息的完善,使登记信息更为详实、准确、可靠。在交易时可根据这些有效的登记信息来进行交易。另一方面,权利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只对税务部门透明,不需要对全社会公布,既注重了公民对不动产持有状况隐私权的保护,又保障了交易安全,为推进建立健全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创造了条件。
1.3不动产登记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加快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完善农村产权登记制度,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状况进行统计,将有效地解决“三农”产权不明、抵押品不足等问题,有利于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同时,伴随着户籍改革的推进,去除了“农村”和“非农村”户口,平衡城乡居民不同的利益诉求和纠葛。这些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农地入市”,使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为构建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创造条件。
2、不动产登记制度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实施以来,不动产登记成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手段。《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建设不动产登记制度上又有了进一步发展。通过在制度运行中梳理利弊,发挥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积极作用,剔除消极因素,起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2.1不动产登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势头迅猛,不动产登记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分散的不动产整合到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且做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登记信息平台“四统一”。 在整合统一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1)多种不同的登记部门并存造成了不动产重复登记,这就增加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的效率,阻碍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活力。
(2)多种不同的登记部门并存直接影响了不动产交易安全,在某种程度上使交易纠纷大幅增加。
(3)多种登记部门并存的体制,必然会导致多种不动产登记簿的存在,既从财政上耗费一定的行政管理成本,又给权利人查询不动产带来不便。
2.2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影响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将住房回归到居住本职功能,抑制投资投机,防止房地产市场泡沫,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近30年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持有状况以及人均实际居住面积等数据资料数据很模糊,无法针对房地产经济状况对我国经济进行真实全面的评估,这些“模糊”数据存在相当大的市场风险。凭借不动产登记的契机,可以对进行交易、抵押以及转让的不动产进行登记,构建完善的信息交易数据平台,在短时期内势必会给房地产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从长期的角度来说,不动产登记逐步的完善、稳定,进而规范房地产市场,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可以推动房地产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实现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科学化;有利于未来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制定和调整,对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升有着积极的影响。
3、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几点建议
3.1加快健全完善制度框架体系,推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
物权法将制定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仅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从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来看,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则高于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确定的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与这些上位法有不一致、相抵触的地方,就构成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导致条例无效。《不动产登记法》现已纳入立法计划,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制度体系,将归属明确、责权明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赋予法律效力。早日出台《不动产登记法》将极大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3.2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社会化应用水平
(1)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与不动产登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优势,依托全国四级联网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在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共享与传送的前提下,开展不动产登记大数据研究与实践应用。对海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挖掘和人工智能加工,在预约服务、预申请、预审查等环节“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便民利民、提升统一登记的效率和水平。
(2)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开发移动APP或电子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系统,实现多方面数据共享。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端实名认证,可以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在任何时刻、任何地点登录网络在线申请,足不出户就可办理业务,方便百姓,特别是异地申请人群。同时,避免了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场拥挤、工作繁重的情况,调高了办事效率、优化了办公环境。
3.3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提升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对传统的不动产产权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从整合到融合,有序提升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让不动产登记在保护财产权益和交易安全的同时,做到简政放权。
(1)在简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审批环节上,严格按照“四统一”原则,采取科学分类、规范决策的方法,确立各项业务类型的受理要件标准、收件依据等等,实行全流程优化审批,明确办理时限,下放授权权限,减少审核环节,缩短办证时间。
(2)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①强化科技监管手段。实行二代身份证和面部精确扫描比对的人证对比,确保人证相符,防止不法分子冒充顶替、投机取巧,促进了登记行为的规范。②建立“人性化”受理机制。在遇到办证群众提交资料不全时,工作人员可在不違背原则的情况下先行受理,待材料完备后进行审批;对行动不便的群众可采取预约上门服务;在春节、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开通绿色受理通道,避免他们多次返乡办理。③加快补齐制度短板,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化管理机制,开展廉政自查自纠工作,杜绝人情登记办证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登记工作规范运作。
结论: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其价值是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服务于市场经济,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推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明确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法律性质和效力,规范提高不动产登记社会化应用水平,为深化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提供依据。因此,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能够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对我国下一步经济转型,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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