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借款背后

2019-06-26 09:06戚建
方圆 2019年10期
关键词:小泉款项诈骗罪

戚建

世人都知创业难,创业之一难,便是创业路上风险无数。一位原本一心创业的企业主,却与人合谋,冒用22人名义,以虚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需交纳保证金为由,向受害人借款1.3亿余元,无法归还,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论处。

“免费午餐”原是烫手山芋

杭州人朱俐德,到50岁的时候还没有正当职业。但年过半百的他却是个心气高、不甘平庸的人,为了在下半辈子能出人头地,并无资产积累的他开始四处寻找机会,想通过创业来改变命运。

朱俐德曾经经营过一个叫杭州银利灯饰有限公司的企业,但没有固定资产,经营场所也是租赁的。后来,由于经营不善于2013年关停。企业关停后的朱俐德不死心,继续寻找创业机会。

没有钱,创业谈何容易?朱俐德居然还真碰到一个“机会”,他通过零出资收购一家公司做起了老板。这家公司叫浙江西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西湖公司),原本是由郑小泉和许一达于2010年联手创办。2014年6月,三人约定将由朱俐德收购该公司,但不需出资,只需承担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没花钱就收购西湖公司,朱俐德以为捡了个便宜,并借此开启致富路。但事实证明,朱俐德买下的这家公司并非摇钱树,而是个烫手的山芋。

朱俐德接管后,西湖公司具体事务仍由郑小泉负责打理。朱俐德由于经商经验不足,业务又不熟悉,其介入后并未能扭转公司的颓势,公司非但没有盈利,反而一直亏钱。不仅如此,朱俐德还得偿还西湖公司转让前欠下的债务。

据朱俐德在庭审中供述,2014年8月,自己决定通过他人向居丽艳借款时,西湖公司已经负债2800万元左右。这对于创业并不成功的朱俐德来讲就是个天文数字。当时的朱俐德并无多少个人资产,仅有的一套房产还因债务被查封。朱俐德想,公司要想继续发展,就必须要通过大额的资金来盘活。于是,朱俐德开启了一些行动。

“冒名”借款背后暗藏的玄机

相关书证显示,2014年12月起,郑小泉、钱春程、李学军等22名借款人分别44次向被害人居丽艳借款13380万元,至2015年6月尚欠3230万元未能归还。白纸黑字的借款借据和还款凭证记录了借款的过程,乍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借款纠纷。

朱俐德说,钱不是以自己名义借的,且系用于公司正常运营,怎么被检方指控犯了诈骗罪了呢?

“朱俐德与居丽艳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居丽艳系基于对朱全民的信任而出借,并不是基于其他错误认识交出财物,故朱俐德不构成犯罪。”在法庭上,辩护人以民间借贷为由,为朱俐德做无罪辩护。

那么,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22人借款到底跟朱俐德有何关联?44次借款背后究竟是怎么回事?

朱全民系建德市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2014年6月,得知朱俐德有巨额借款需求后,朱全民决定帮助朱俐德借款。8月,朱全民找到杭州市昌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洪公司)总经理李胜利,称一部分客户在其所在储蓄银行做全额担保开具承兑汇票业务需缴纳保证金,因客户缺少资金需对外借款,借期大概半个月。朱全民表示,所借款项汇到银行指定账户,风险可控,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

为储蓄银行的业务作担保应该没什么风险,加之又是副行长亲自对自己说的,李胜利觉得这个业务有利可图。李胜利向昌洪公司董事长居丽艳汇报后,居丽艳很感兴趣。但居丽艳当时多留了个心眼,表示借钱可以,但不能向同一人多次出借,且须由朱全民亲自作担保。

朱全民其实也是无利不起早,因为只要能借到居丽艳的钱,自己就会得到好处。所以为了满足居丽艳的要求,朱全民便想方设法去找人向居丽艳“借款”。事实上与其说是找人借,还不如说是借用他人名义借款而已。于是朱全民和郑小泉一起广泛发动自己的朋友圈,22个名义借款人遂应运而生。

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半年间,在朱全民策划下,分别以郑小泉、钱春程、李学军等22人名义,先后44次累计向居丽艳借款13380万元。这些款项均为居丽艳个人财产,相关的借款、款项催讨等流程均由李胜利操作,借款人、担保人均当场或隔天签字。按照三人约定,每笔借款利息为月息9分,事先收取,其中居丽艳收取6分,朱全民和李胜利分别收取1.5分。

朱全民事后称,自己这些出面借款的朋友大多经济状况不好,有些是工薪阶层,有些甚至没工作,根本没能力还款。不过事实上,这些借款人也没有实际使用借款。按照约定的借款流程,借款人签字后,钱便打到借款人银行卡。接着借款人把银行卡借给朱俐德,朱俐德将大部分款项转到郑小泉账户,再由郑小泉根据需要将资金转到需要的账户,所得款项大多用于归还欠款和支付利息。

因起先的借款合同上借款用途为空白,居丽艳遂要求朱全民在之后的借款用途上明确专款专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为了能及时偿还利息,确保能连续从居丽艳那儿借钱,朱全民等人只得玩起了借新还旧的把戏。

但后来随着利息的不断增加,朱俐德还本付息能力下降,最终无法维持下去。数月后,因有客户未如期归还借款,居丽艳遂追问朱全民款项去向,朱全民最后承认借款未用作承兑汇票贷款保证金,而是全部被朱俐德使用。后居丽艳找到朱俐德,朱承认借款为自己所用。

“三人转”主演相继落网

2015年6月11日,居丽艳报案。2015年10月12日,朱俐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被玉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一年后被依法逮捕。朱全民、郑小泉归案后被另案处理。

2017年12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台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间,被告人朱俐德在明知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与朱全民等人合谋,虚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需交纳保证金的事实,以高息为诱饵,由朱全民提供担保,分别授意郑小泉、钱春程、李学军等22人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向被害人居丽艳借款44次,共计人民币13380万元,所借款项绝大部分被朱俐德用于归还前款及支付利息。至案发,朱俐德共骗取居丽艳人民币2154.36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朱俐德在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郑小泉组织多名无偿还能力的人员向被害人居丽艳借款,所借款项用于偿还旧债,并未用于公司经营,均系个人债务。朱俐德系利用短期还款能力掩盖无还款能力的事实,虚构用于缴纳承兑汇票保证金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8年6月28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朱俐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朱俐德退赔被害人居丽艳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54.36万元。

本案中,朱俐德辯护人在庭审中指出,朱俐德与居丽艳并无直接联系,相关借款系由朱全民一手策划并操作。而朱俐德与朱全民之间亦无骗取居丽艳款项的合意,朱俐德与居丽艳间只是单纯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构成诈骗犯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朱俐德在向被害人居丽艳借款时已经明显资不抵债,且与朱全民形成合意,所得款项由朱俐德使用,除支付高额利息大部分用于归还前债,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遂作出了上述判决。2018年8月14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法院对外公布朱俐德诈骗一审刑事判决。(涉案人员除被告人朱俐德外均为化名)

如何区分民事借贷纠纷和诈骗犯罪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区分民事借贷纠纷和诈骗犯罪的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取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是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正常的借贷关系起因是借款人确实遇到了经济困难,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事实,或以高利息为诱惑,骗取他人信任。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会想办法积极归还借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根本不想到归还,或根本没有能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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