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一位企业员工王女士,在试用期怀孕被公司辞退的消息,在网络引起热议。王女士在2019年2月11日应聘进入大连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可就在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4月15日,王女士主动向领导报告了自己怀孕情况,希望公司提前给她缴纳社保,生孩子需要用到生育保险。可是没想到,公司直接辞退了她。公司的这种做法违法吗?
辽宁律师刘万昕表示,公司这种做法涉嫌违法。他说,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这个劳动关系建立的时候,也是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说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同时,尽可能多地去保存一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和企业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手中掌握一定的证据,那么对今后自己的维权会有一些帮助。针对这个案子的情况,劳动者本身不存在比如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能勝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等情形。所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贾丹丹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在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贾丹丹说,在试用期内,王女士所在单位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在王女士告知单位其怀孕后,单位又无故将其辞退,更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法情形,我们建议王女士立即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第一时间受理该投诉举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结,及时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答人:媒体人 贾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