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鑫
摘 要 由于碑志的文体属性、撰写者的思想观念、撰写者与富民的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两浙地区的富民在其碑志中被理学家撰述为乐善好施的“善士”形象。但在许多关涉富民的碑志中却存在着一些富民为富不仁的记述,这使得富民的实际生活呈现出复杂性。此外,随着南宋科举取士的兴盛和任官程序的严密化,落第士子逐渐成为两浙富民群体的重要构成部分。
关键词 南宋,理学家,碑志文,两浙,富民形象,义利观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9)12-0050-07
中唐以降,富民阶层崛起,成为地方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中心。①到宋代,尤其是南宋时期,富民之形象日益凸现,成为研究地方基层社会的一个关键性问题。随着南宋理学的兴盛和传播,理学家在富民形象之书写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些富民形象多存留于理学家所书的碑志文中,且两浙地区的富民碑志占有很大比重,其中,尤以浙东学派所撰居多。这并非一个偶然的现象。由是,笔者就南宋理学家所撰碑志文中的两浙富民形象作一系统地探究。②
在宋代,大多数富民占有丰厚的物质财富,未获得政治权力。富民群体不是一个紧密结合的社会组织,而是以财力殷实为其主要社会特征。南宋时期,富民群体在两浙地区担当着更为重要的角色,这使得碑志文中其富民的公共形象十分突出。
首先,富民在致富后凭借丰裕的财富,积极地接济族人和乡人,巩固家族的团结与和睦。如何少嘉“处宗族以顺,待朋友以信,接乡党以礼,协亲戚以恩意”;③喻夏卿“孝友慈爱,慈恤里闾,而豪夺力取之事不行焉”;④陈敦化“家累百金,益能增侈,先德之施,伏腊之外,率用振业族党乡闬之急难”;⑤叶权“规处其祭丧婚嫁,使有经用;分其子弟,使有常职;使不傲不愚,共家之业而皆达于学义”;⑥边友诚“推是心于宗族,相与欣欢,无纤芥隙。有贫乏者,月必馈之,贷久不偿,置而不问。推之旁亲,亦皆恩意周浃”。⑦从中可知,接济亲友是很多富民的日常生活。
其次,宋代的赈灾救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史载“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振贫恤患志意,视前代尤为切至”。⑧其中,民间赈济逐渐成为官府赈灾的重要补充,而富民救济也是民间赈灾的组成部分。如“绍兴丙辰,岁大侵,婺米斗千钱”,“发廪不足,(潘好古)则橐厚赀致他郡粟,下其直十之三以贷之。秋稔,民劝趣偿惟恐后,公闵民偿之不易也,视初贷复绌其一”。①“暴雨雪,乡邻艰食”,张进之“给薪米以赈之。市材治棺,以待贫无周身者。每千人为一录,曰‘冥惠,饭千僧以荐之”。②吕师愈“致富虽纤微,然遇旱饥,辄再出稻子数千斛,助州县赈贷”。③“凶岁,人多闭籴,(陈敦化)常发私廪平价出之,赈贷单贫,孜孜不倦”。④由此可见,积极参与赈灾是富民在乡里社会的活动之一。
再者,除了赈灾活动外,富民也会对地方的公共设施进行改善。如孙永叔“出私钱筑堤捍海,县无凶年,繄君力也”。⑤潘好古不仅“代官逋、弛私责、恩鳏寡、逮困疾,旁及棺槥、飧药、桥梁、井泉之属,给予除治亡所靳”,而且赞助松阳学田,支持家乡教育,“处(州)之学所以裕于养士者,繇公之助也”。⑥汪及甫“里有重费,则以为己任。更新县学,材良工坚,有助风教。建石梁于双溪,新既坏于南江,续惠政于归湖”。⑦“津梁道路,有不便往来者”,阮符向“倡率乡闾,协力修治”。⑧可见,在南宋基层社会中,富民在农业水利、乡村道路、教育设施的建中设发挥着作用。
最后,基于富民在地方建设和赈灾救济中的突出贡献,他们在地方社会中取得了一定的威望。由此,有些富民可以协助官府处理一些民间纠纷,在维护地方秩序上发挥作用。如胡彦功父子“端然坐家,为里闾信服,不啻官府,能光显公济余业”,乡人都认为“此其父子皆有过人者”。⑨余仲美“家豪于赀……自奉约甚,语人善不绝诸口,乡闾有讼,往往就之平决,耻干官府”。⑩在余姚县,“里正多破业,仇讼不已”,县令施侯劝民义役。茅唐佐积极支持义役实施,“亟捐膏腴数十亩倡之,博尽众谋,画为要束,期于坚定永久”,县令“施侯特所叹重,遂以为一县式。岁饥,独不闭粜,远近赖之”, 等等。
概言之,在富民碑志中,两浙富民抚恤乡里族人、赈灾救济、改善公共設施和处理民间纠纷的现象较为普遍,从而使得大部分富民呈现出“善士”“佳士”的形象。
不过,在一些关涉富民的碑志文中,两浙富民却呈现出另一种形象。
其一,有的两浙富民勾结官吏权贵,扰乱地方秩序。如台州地区,“有豪民郑宪以赀给事于权贵人之门,为一郡害”,“会奸利事发”,知州李浩“尽籍其家,徙其妻子”。而“权贵人者教其家讼冤,且诬公(李浩)以买妾事,言者用是挤公”。 “有季全者,父、叔父皆为富民潘应芾威使杀之,事下宪司七八年,潘不就逮,反以其弟争产事讼季全于溥牵制之”。右司麋弇谓:“杀人事重,争产事轻,并宪司理究,庶雪死者之冤,否者自当反坐。”但富民潘威勾结权臣丁大全,“大全方以趣办为能,益不便公(麋弇)所为,出公知台州”。 “太和(县)多士之地,又多巨室”,若县“令稍不自爱,虽自爱而弱不能立,或少不更事,”就会被“吏民持其柄,不敢孰何”, 等等。
其二,有些两浙富民诡避税役,转嫁税役负担。如在婺州地区,很多富民诡避税役,以致“其俗或误以不纳官赋为豪,至有田连阡陌而官无户名”,“由是官赋失陷,而小民受多纳之苦”。①孙子秀“奏行挨究法,使官民户各置册”,清查婺州民户田产,若有“册不载者没之官,大家多不便”,而“婺有贵人通在朝,因嗾言者罢公归”。②武义县“黠吏豪宗,邑之巨蠹也”,“巨室或凭仗势要,故不输赋,令末如之何”。③范季克建言,“蠲放贫民下户余税”,而帅司认为“大家巨室有诡匿为下四等者,免敷下四等户,恐非计也”,如若实施,这势必会造成“富户得产而不收,揽户得钱而不纳”的后果。但范季克认为“催(民户)之不已,则受害者贫民下户耳,非富室、揽户之所忧也”。由此,“宁使富民有徼幸,不可使真贫弱者重受其困,其议遂定”。④由上可见,一些富民投机逃避税役,甚者与权贵勾结对抗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