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庭城镇化模式探讨

2019-06-25 02:04刘梦嗣林如珊张益驰栗晨曦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10期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困境

刘梦嗣 林如珊 张益驰 栗晨曦

摘 要: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作为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关键环节,也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而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正面临着居无定所、家庭分离以及家庭功能不健全的困境。基于此,以家庭为视角,从发展战略以及利益冲突出发,剖析家庭式市民化困境存在的深度原因,并从城镇化理念、家庭政策与公共服务体系、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共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困境;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0-0041-02

引言

近年来,我国正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以人为本”,但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仍需跨过许多道槛。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到2017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8.52%,而登记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2.35%。推动“人”的融入的城镇化才是符合社会主流的新型城镇化,而实现家庭为单位的城镇化是最关键的一步。因此,本文基于家庭视角,分析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剖析其深度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倡导理性城镇化理念、完善家庭住房政策、建立家庭友好型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等。

一、家庭视角下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的困境

1.农业转移人口居无定所损害了融入基础。居所连接起个体与社区,乃至个体与社会,是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生活的开始。保持居所的稳定性,以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网络关系是其作用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但是,由于受到许多现实条件的制约,现阶段农业人口的转移并不完全呈现“链式”的家庭迁移,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仍是“跑单帮式”的人口流动模式。这使得家庭本身呈现出分离性,由此导致居所也表现出临时性,而稳定居所的缺乏,造成家庭基础的损坏,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造成重重困难。

2.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分离增加了融入成本。当前受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分散式迁移,即部分老弱幼留守农村,部分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这种分散两地的家庭生活模式,增加了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成本。进城务工成员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不仅要投入成本维持在城镇的生活和工作,而且也需要为留守农村的家庭成员投入成本维系生计,同时需要为维系原有社会关系以及构建新的城镇关系投入大量成本。加之为维持家庭的稳定完整,必须在两地之间频繁往来,融入成本剧增。

3.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功能不健全弱化了融入能力。目前,离散式迁移模式损坏了家庭的基本功能,使其积极影响渐弱,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的能力也因此下降。首先,家庭的经济功能是其他功能的物质基础。农业转移人口不仅要兼顾家庭责任,还要兼顾工作责任,使得他们易在工作上错失发展机会,影响发展潜力,进而弱化家庭的经济功能。其次,家庭的情感支持功能是动力之源。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努力工作支持家庭,同样也需要通过家庭生活补充工作的动力,而家庭成员的两地分离,使其难以感受到家庭的幸福和温暖,得到心理的慰藉,同时还得面对家庭破裂的潜在风险时,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其融入城镇能力。

二、家庭视角下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困境的深度原因分析

1.非均衡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削弱家庭主体地位。首先,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大力发展工业经济,以“重城镇、轻农村”为发展战略,使得社会对农村的发展缺乏应有的重视,对农村家庭的发展更缺少应有的支持。其次,地方政府发展战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公共服务进程缓慢,加之,因地方资源有限,地方政府有意无意地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庭排除在城镇公共服务体系之外。最后,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战略下,难以兼顾自身利益与社会责任,企业更愿意选择的是“个体”的没有家庭负担的廉价劳动力,不愿主动支持企业员工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责任。

2.城乡利益冲突,排斥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庭。破除城乡二元制壁垒,统筹城乡发展,究其本源是需要解决“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社会关系。首先,资源的紧张造成城镇居民心态的不平衡,他们认为农业转移人口的进入抢占了城镇居民的就业岗位,也加大了城镇交通的压力。其次,农业人口及其家庭的转移必然会产生住房需求、教育需求、医疗需求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城镇房价被推升,优质教育资源越发紧缺,公共医疗服务供不应求。最后,城乡经济发展不均等的情况下城乡文化水平也呈现出不均衡的现状,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庭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城镇生活,而部分城镇居民并无耐心幫助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甚至排斥与他们交往,认为他们的到来造成了城镇的各种问题。

三、家庭视角下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的对策

1.倡导理性城镇化理念。2016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坚持五大概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顶层设计,以整体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推动城镇化以中国特色的方式深入发展。因此,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应该树立“理性城镇化”理念,首先,以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实际情况为前提,合理、依法、有序的推进理性城镇化;其次,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形成理性选择的权利意识,摒弃主观意愿“想不想”的盲目跟风、倡导权衡利弊“该不该”的理性选择;最后,宣扬客观理性的观念,倡导城市居民以平等、尊重的态度看待农业转移人口。

2.完善家庭住房政策。住房是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庭融入城镇的第一步。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改革现有住房制度,建立以租售同权为前提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调整购房政策、廉租房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等,与商品房共同建立住房梯级消费体系,并对于租购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减免部分税务;支持没有足够经济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租房居住,提供公共住房专项资金,对其中满足条件的困难家庭提供住房补贴;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鼓励企业提供员工宿舍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居住需求,减轻经济条件困难的农业转移人口的经济负担。

3.建立家庭友好型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已阐明,基本公共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共识为基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家庭式迁移”是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的前提条件,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探讨合理的方式来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通过改革赋予农村人口更多财产权利,尽可能以法律的形式明晰产权、确认权能,并确认土地权利;维护农民权益,探讨宅基地使用权利由农业转移人口合法、主动申请退出;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建设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实现农村土地资产要素资本化,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促进土地流转,保证农村土地产权流转的健康有序进行,使农业转移人口能够“出得去”。

4.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一个企业要想更加团结、更有竞争力,员工需对企业有强烈的归属感。这不仅要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和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还要提升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注重员工个人发展。因此,企业应以优化员工成长制度,增添企业家庭关怀为主。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应作为企业的特别关怀群体,逐步提出相配套的福利政策,加大對其家庭的关注,帮助其个人和家庭在城市扎根,这将大大激发农业转移人口努力工作的动力,提升对企业的忠诚度。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深刻的影响,同时也促进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庭融入城市,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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