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冰清 滕兆丽 卢建强
近年来,在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有力促进下,江苏省农业机械化取得了积极成效,农机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据统计,2018年全省新增大中型拖拉机8 078台、联合收割机11 122台、乘坐式插秧机6 795台、粮食烘干机2 600台、高性能植保机3 500台,水稻机插率稳定在75%,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50%,粮食产地烘干能力达54%,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超过65%,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93%,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超过84%。农业生产对农机化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农机产品质量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但由于部分农机产品档次低、质量差,造成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农机质量监管任重道远。
农机质量包括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农机产品质量涵盖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等内容,是对农业机械满足农业生产技术要求的评价,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基础。农机作业质量是作业标准、农艺要求、操作技能和机具状况等要素在生产中的优化组合,反映的是农业机械使用的最终效果(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好坏都要通过作业质量来检验),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重要体现。农机维修质量是指维修后的农业机械满足其修理技术要求的程度,涉及维修网络建设、维修设备状况、配件质量及维修技能等内容,是农业机械化质量的重要保障。农机服务质量是管理服务在提高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上的综合体现,贯穿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全过程,对发挥农业机械化质量综合效益起着关键作用。
农机质量监管对象是农机产品,质量控制的核心是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以产品流向为主线。企业在原材料进货验收、零部件生产检验、产品装配和整机验收等各个环节均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每个环节的生产、检验、管理人员均有质量控制职责,应严格按标准生产。
农机质量监管模式为:质量监督+市场准入+证明推荐。农机质量监管方式有8种:一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二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三是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自愿性产品认证;四是农机推广鉴定;五是在用特定种类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六是质量投诉监管;七是获证企业和产品的证后监督;八是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业准入。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和农机推广范围的不断扩大,农机质量监督呈现出新的特点,从以往的对农机产品的监管,逐步扩大到对农机使用的全过程监管。“质量监督+市场准入+证明推荐”的监管模式构成了农机产品质量监管的工作框架,涵盖了对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市场秩序,强化农机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质量意识,切实维护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机高效、安全生产,是摆在农业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
(1)监管方式不完善。农机质量调查结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处理农机质量投诉的手段不多,农机投诉监督机构普遍缺乏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和设备,投诉信息上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2)存在重许可、轻监管现象。一些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推广鉴定等证书后,质量管理有所放松。
(3)针对在用农机质量监管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尚未开展。
(4)对不法厂商惩罚不力,对已发现的违规事件惩罚力度不大,以罚代刑现象普遍。
(5)个别企业存在故意拖延维修时间、推卸“三包”责任的现象。
(6)投诉监督机构没有执法权,投诉的协调处理较难。
不同监管主体对同类企业和产品的质量管理要求和产品检测要求(包括生产许可、产品认证、推广鉴定等)存在差异,给企业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从产品的安全和环保性能要求看,现有的监管制度无法全面覆盖对所有农机产品的监管。如:农机产品标准基本都有安全和环保指标的要求,有的甚至列为强制性标准,但却未纳入生产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
(1)监管信息大多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发布,监管过程中积累的大量信息没有实现共享,容易让不法农机厂商钻空子。
(2)广大农机使用者参与农机质量监督的意识不强。
(3)宣传工作不到位,基层农机工作人员甚至不知道有质量监管这项工作。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机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增加,农机试验鉴定服务保障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是农机化质量工作的基础,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已于2019年4月1日正式施行,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是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重要举措。江苏省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已开发完成,该系统于2019年4月1日开始试运行。平台包括鉴定申报系统和鉴定管理系统。鉴定申报系统服务的群体是农机企业。企业申报推广鉴定产品,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的信息后,可以随时查询推广鉴定产品列表、当前状态、已获证书等信息。鉴定管理系统服务群体是农机试验鉴定站内管理人员。该平台实现了农机试验鉴定信息的对外公开查询和推广鉴定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大幅度提升了省级推广鉴定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同时,还实现了与全国农机化信息平台的对接,有利于农机鉴定信息互联互通。
基层农机投诉机构的成立,对快速受理及处理质量投诉、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畅通投诉渠道,开展农机质量调查的基础上,2019年江苏省加强农机质量监管数据的智能化分析,扩大农机质量调查和结果应用范围,探索建立“互联网+质量监督”新模式,为农机化质量监督提供有力的数据与技术支撑;同时,还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公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信息,使鉴定信息更加公开化、透明化。用户和经销企业可以通过扫描证章上的二维码,获得这个产品鉴定所有的信息。2019年的农机质量调查的重点也将调整为插秧机、烘干机等相关农机的质量情况,并将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强化农机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管理,逐渐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
质量调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赋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职责。通过对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应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的调查,掌握农机产品质量现状,有效地促进生产企业改进生产条件、加强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做好对用户的使用操作培训,对促进农机化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江苏省高度重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从2018年起开始举办农机质量发展年会,邀请农业部及农业院校的专家讲解农机化发展形势,宣传产品质量政策,构建农机质量监督部门与企业交流对话平台。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示范点建设,2018年确定了南京、徐州、淮安、盐城、海安、高邮、兴化、姜堰8个市县区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示范点,2019年继续选择8个市县区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示范点,力求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农机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高质量的发展。
从长远看,农机质量监督内容应逐步从符合性要求为主转变到产品安全性要求上来,使农机质量监管结果能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改进生产条件提供产品质量提供依据,为农民选购实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营造农机放心消费环境。